建国以来,我国的党政关系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过渡阶段(1949到1955年) 民主革命时期,对如何处理党与革命根据地政权之间的关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在分散的根据地到建立统一的国家政权,中国共产党上升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以后,党对如何处理同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还没有成功的经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没有提供成功的范例。因此,在建国之初,党根据国内阶级斗争复杂尖锐,国外帝国主义侵略封锁,国家机构尚处在初创阶段的历史特点,总体上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党和根据地政权关系的作法,即党委集权,对国家机构实行一元化的领导。 第一,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一切国家机关均成立党的委员会。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指出,党委会将保证行政任务的完成,并负责管理政府内部党员干部的政治生活。同时,为实现和加强党对政府的领导,统一并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政策,党中央还发出了《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决定》。决定由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组成党组,归党中央直接领导。党中央一切有关政府工作的决定,党组必须保证执行,不得违反。以后儸在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委及地方各政府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中也相继实行。 第二,根据党的一元化领导原则,在政权的建设上采取了分口领导方式,即把政府工作按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口,由同级党委的常委(后设分管书记)分工负责领导。 第三,党委与政府对口设部。从1952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省级以上党委建立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指示》以后,中央到省级党的组织先后设立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对应的机构,如:农村工作部、工业交通部、财贸工作部、文教工作部等等,地方党委还设立了一些其它与政府部门对应的机构。 第四,政法系统实行党内审批制度。1951年,党在镇反运动中提出:“整个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一切公共机关和有关镇压反革命的机关的负责同志都必须和过去一样坚决接受党的领导。”规定有关逮捕、判刑尤其是死刑判决,均须经过相当于一级党委审批;特别重要的案件判决,则须报经党中央批准。 第五,作为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的重要组织保证,规定国家所有干部的选拔、调配、考核、任免,均由各级党委(经过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即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制度。1953年11月,党根据国家机构的职能部门日益增多,干部队伍迅速扩大,多数干部在专业工作上相对稳定下来的特点,发出《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决定逐步建立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即在原有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的基础上设立新的党委工作部门,在党委领导下分工管理政府各部门的干部;各类干部按职务名称划分,归中央或地方分级管理。 这一阶段,党虽然对国家机构实行一元化领导,但并没有认为一元化就是以党代政。相反党曾多次地强调注意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1949年11月,党中央关于在人民政府内建立党组和组织党委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党政之间不是隶属关系,党的领导是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在政权机关由担任公职的党员发挥作用来实现的。如果把对国家的领导作用看作是党直接执掌政权,管理国家,实际上就否定了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能。1951年2月,党中央在对《河北省关于改善领导方法的决定》作出指示中又指出,党委主要掌握全面工作方针、政策的领导,凡属政府日常的执政工作,统由政府部门办理。同年9月,董必武在华北第一次县长会上讲话,更加明确地指出:“党领导着国家政权。但这决不是说党在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决不是说可以把党和国家政权看做一个东西。”“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不应把党机关的职能和国家机关的职能混同起来。党不能因领导政权就包办代替政权机关的工作,也不能因领导政权机关而取消党本身组织的职能。”“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正确关系应当是:(一)对政权机关工作性质和方向应给予确定的指示;(二)通过政权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实施党的政策,并对它们的活动实施监督;(三)挑选和提拔忠诚而有能力的干部(党的和非党的)到政权机关中去工作。 总的说来,建国初期的党政关系基本上适应了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但是,这一时期的党政关系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1953年以后,由于强调反对分散主义,地方各级行政管理权限开始日益集中在中央各捒门手里。1953年3月,党中央在《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中指出,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党中央领导的危险,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求中央,并经中央讨论和决定或批准以后始得执行。政府各部门对中央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中重大问题,均须定期地和及时地向中央报告的请求,以便取得中央经常的、直接的领导。由于党的一元化领导原则在实际中未对党与政府及其他组织的职权范围作出明确划分,因而一些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党组管了一些业务范围的事情;党委讨论和决定政府工作的重要问题,不同程度地发展为党委直接管理政府工作,等等,这些问题的消极作用在以后日益显露出来。 二、探索与调整阶段(1956年到196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