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及“大跃进”中的瞎指挥、浮夸风,打破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使国民经济蒙受重大损失。对此,作为党的领袖的毛泽东当然要负主要责任。但是,只要我们客观、公正地回顾这段历史,就会发现,正是毛泽东较早发现“大跃进”中的问题并率先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 1958年下半年,“共产风”一出现,毛泽东就再三指示要坚决纠正。他认为,建成共产主义是需要条件的,因此他赞成斯大林有关共产主义条件的论述。他指出:“不忙于宣布消灭阶级”。[①]他告诫全党,要警惕“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情绪的危险性。”[②]要把“革命热情与实际精神”[③]结合起来,要注意“全国一盘棋与地方积极性相结合”。[④]毛泽东后来结合一些现象对“共产风”作了更直接的批评。他在1959年2月郑州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公社在一九五八年秋季成立以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所谓‘共’各种‘产’,其中有各种不同情况。有些是应当归社的,如大部分自留地。有些是不得不借用的,如公社公共事业所需要的部分房屋桌椅板凳和食堂所需要的刀锅碗筷等。有些是不应当归社而归了社的,如鸡鸭和部分的猪归社而未作价。这样一来,‘共产风’就刮起来了。即是说,在某种范围内,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我们对于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又怎么可以无偿占有呢?”[⑤] 毛泽东在1959年6月发现钢铁生产指标定得过高时,委托陈云进一步落实,又责成中央财经小组研究钢铁生产的可靠指标。经过调查研究,他作出了降低指标的决策。 国民经济比例失调是“大跃进”的主要问题之一。毛泽东比较早地发现了这方面的问题,1959年6月29日和7月2日,毛泽东先后两次与各协作区主任谈话,指出:“大跃进”的重要教训之一就是没有搞好综合平衡,这是经济工作中的根本问题。只有搞好农业本身农、林、牧、副、渔之间的平衡,工业内部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之间的平衡,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平衡,才可能正确处理整个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他还强调,一定要以农、轻、重为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在生产中要工农并举,农副并举。他比较注意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对粮食生产予以特别的关注。1959年7月5日他在一个批语中,在提出解决农民粮食问题的“多储备,少食用,以人定量,粮食归户,食堂吃饭,节余归己,忙时多吃,闲时少吃,有稀有干,粮菜混吃”[⑥]的办法后,提出一定要重视粮食。“手里有粮,心里不慌,脚踏实地,喜气洋洋。”[⑦]1959年9月,他在一个批示中提出,有人认为“国民经济比例失调”是谬论,是不是有道理?他建议,国家统计局的几位主要同志,“切实研究一下”,“这是大问题,应当废寝忘餐,全力以赴”。[⑧]他表示他自己也决心学习经济工作,“不死不休”。[⑨]他支持在经济工作第一线的领导同志关于调整高指标的意见。在1959年10月29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就考虑了某些指标是否要求过大,是否头脑有点发胀,要注意出现被动局面的问题,同时注意到了巩固降低工业生产指标成果,注意控制招收职工的问题,认识到了上马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太多,这样发展下去不得了,最后还是要下来。特别指出计划的安排要做到大体上按比例和大体上平衡。1960年7月5日至8月10日党中央在北戴河工作会议上批准了李富春、薄一波联名提出的《1960年第三季度工业交通生产中的主要措施的报告》,下决心要扭转1960年第二季度以来主要产品下降的局面,解决基本建设战线过长、物资使用分散的问题。提出了要削基建,保生产的方针。同时提出了降低钢的产量的意见。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关于开展以保粮、保钢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确定要压缩基本建设战线,保证钢铁工业等生产,认真清理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保证农业生产。 关于管理体制问题,毛泽东认为中央权力下放过多,是造成基层盲目生产、瞎指挥、经济秩序紊乱的原因之一,他说“四权”(人权、财权、商权、工权)下放过多,有些半无政府主义,因此要强调统一领导,集中权力。下放的权力要适当收回,收归中央和省市两级。 对一些地方干部中存在的强迫命令、打人骂人等作风问题,毛泽东也及时提醒各地领导引起注意。 从以上事实中可以看出,虽然当时毛泽东还停留在实现“大跃进”的过急过快的思路当中,还批评一些人有懦夫懒汉思想,还是过高估计发展速度和指标,但应该承认,毛泽东是比较早地发现了“大跃进”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措施对过偏的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整和纠正的。 当“大跃进”带来的问题进一步明朗化时,面对现实,毛泽东开始重新认识他50年代后期以来形成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及时下决心停止执行某些不切实际的错误政策。这突出表现在他对农业和工业这两个主要生产领域里问题的发现和解决上。 (1)农业方面: 1959年3月,毛泽东在郑州会议上明确提出:“目前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妥善地坚决地纠正这些倾向,克服平均主义,改变权力、财力、人力过分集中于公社一级的状态。公社在统一决定分配的时候,要承认队和队、社员和社员的收入有合理的差别,穷队和富队的伙食和工资应当有所不同。工资应当实行死级活评。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队、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公社的积累应当适合情况,不要太高。必须坚决克服公社管理中的浪费现象。”[⑩]“在公社所有制问题方面,前进得过远了一点。”[(11)]必须调整一些不适当的政策。“应当批判只顾国家和公社大集体、而不顾生产队小集体和社员个人。”“必须承认,目前实际上还是基本的队有制、部分的社有制。”[(12)]他把农村所有制确定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些对当时调整农村各方面矛盾,巩固农村政权组织,调动农民积极性,起了不小的作用。毛泽东调整农业生产领域政策的方针,后来体现在他于60年代初亲自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简称《六十条》或《农村六十条》)草案上。这个文件是纠正1958年“大跃进”以来我党在农村工作中的错误特别是人民公社化错误的一个重要历史文献。1960年10月,为了纠正党在农村工作中的错误,在毛泽东提议下,党中央开始部署整风整社。整风整社是针对当时农村中存在的“五风”问题的,这“五风”是:“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经过整风整社,上述五风问题明显减少,这对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改善党与农民群众的关系,起了重要作用。1960年11月,中央又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这封信的核心,是要求全党努力纠正“共产”风。同时规定了十二条政策。十二条政策重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要彻底清理一平二调,坚决退赔,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实行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恢复农村集市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