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8(2019)02-0066-11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曾一度出现失业高潮。1950年,“某些城市中,尤其是上海、南京、武汉、广州、重庆等城市中,发生了相当严重的工人失业现象”①。据各地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950年9月,全国失业工人共有122万多人;失业知识分子18.8万多人;半失业者25.5万多人”②,庞大的失业群体给社会经济带来沉重压力。中共高层对高失业率的原因进行分析,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长期统治,造成了社会经济的不正常状态,造成了广大的失业群。革命胜利以后整个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在各种不同的程度上正在重新改组,失业人员又有增多”,故而,党和政府“必须认真地进行对于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的救济工作,有步骤地帮助失业者就业”③。刘少奇在1950年北京市庆祝五一劳动节干部大会上也强调:“既然某些经济事业的缩小、停工和转业是不可避免的,在各大城市中,在有可能范围内,救济失业工人就是完全必要的,不容缓办的。”④如是可见,中共中央已认识到除国民政府时期遗留的失业人口外,新政权在社会经济方面的调整也会导致失业人口的增加,且已认识到救济失业工人的重要性。这一时期的失业人口中,有部分来自于国营企业这一代表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经济组织。本文所关注的,即在社会主义国家“单位办社会”的大背景下,被国营企业编余而脱岗的,并在一定意义上被打上“失业工人”标签的编余人员的救济问题。而这批需要接受救济的编余人员,即是本文所谓的国营企业“边缘人”⑤。 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企业职工因编余而脱岗并成为“边缘人”的研究,主要涉及两条研究进路。一条进路为过渡时期国营企业的管理体制以及劳动关系。既有研究中,李占才探讨了建国前后中共对城市的接管及对国有资产企业的管理,严雄飞探讨了建国初期湖北没收官僚资本的措施和成效⑥。近年来,对于国营企业,以个案为切入点的实证研究逐渐增多,李洋、朱婷、耿丽珍分别以石景山钢铁厂、上海国营纺织企业、北京市清河制呢厂为个案,研究中共对官僚资本的接管与改造⑦。具体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劳动制度与纠纷方面,闫茂旭分析了1949-1957年北京市劳动就业制度变革的原因、经过与影响,赵入坤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尤其是过渡时期政府在调解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进行了宏观研究,林超超从合法化资源与工人的行动主义角度对1957年的上海“工潮”做了再研究⑧。 另一条进路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失业工人救济的研究。目前学界在这一研究进路已有一定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宏观与中层领域。宏观方面,刘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失业救济进行了基本梳理,徐行、石奎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解决城市失业问题的政策与措施,高中伟在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失业人口构成的基础上,分析并评价中共治理城市失业问题的一系列举措,董一冰、刘静则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对失业问题的对策及启示,高冬梅从整体上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国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研究⑨。中层方面,谢涛、蒋积伟、高冬梅、申秀婷等分别以广州、南京、北京等城市为个案,探讨了这一时期中共的救济政策与救济工作⑩。 如上可见,两种研究进路中,对过渡时期国营企业的管理体制以及劳动关系的研究仅停留在国营企业管理体制,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则欠乏个案。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失业工人”的救济问题,既有研究往往以宏观的角度,以市甚至于更高的单位为研究对象,欠乏对底层的实证研究。且既有研究中往往以党和政府的角度研究对失业工人的救济,忽略了失业工人自身的反应。一定意义上,政府的救济政策与失业工人的需求之间存在张力。对于这批“边缘人”,因编余而脱岗,被从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所建构的单位制“蜂窝状结构”中剥离,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失业工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而“单位办社会”的背景使得其离开单位后会面临严重的生计问题。对于国营企业同样,囿于“单位办社会”的背景与体现制度优越性,也不能对这批“边缘人”置之不理。在国营企业中,部分工人在精简编制中失业,那么这批工人是如何被编余的?失业工人对失业状况如何反应,如何反标签化?成为失业工人后国家以及企业如何给予救济?救济失业工人的政策如何在工厂中贯彻落实?对于救济及解决方案,这批工人如何反应,编余工人如何与厂方互动,其表层行动主义(activism)如何彰显?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与实证研究。为此,本文即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人民印刷厂为“场域”,以工人编余与善后救济为个案,综合利用多种史料,谨慎审视厂方与编余工人的话语,在探讨编余过程中国营企业职工与厂方的关系,梳理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企业编余及善后过程中的复杂性的基础上,以求推进学界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人失业与救助等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北京人民印刷厂方的编余工作 北京人民印刷厂是近代中国印制钞票、邮票的主要厂家,前身为清政府1908年所创之度支部印刷局,后多次易名,先后称“财政部印刷局”、“财政部北平印刷局”、“中央印刷厂北平厂”。1949年北平解放不久,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即来厂视察,并将厂名命名为“中国人民印刷厂”。1950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厂更名为北京人民印刷厂(11)。1950年,京印厂对部分职工进行编余,而其善后救济工作则延续至19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