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论者言,自1850年到1949年,“从史实看,在这个‘屈辱的世纪’里,种种转机预示了中国在我们这个时代的崛起。中国政府不断在军事、经济、政治和科技领域推进改革以寻求富强,与其他国家比肩”。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便是“过去一个半世纪里,中国政治家们所秉持的意识形态虽然各不相同,但他们都在追寻富强,以求重获甚至提升和扩大其国家主权”。①可以说,近代中国的首要任务就在于动员广大的社会力量,抵抗帝国主义对中国领土与主权的侵蚀,摆脱日益加剧的危机,走向独立自主。许多现代性因素在中国的展开,都与这一时代主题息息相关。 就此而言,作为对现代中国影响深远的事件,五四运动的思想言说中固然具有一面宣扬民族主义、一面憧憬世界主义的“两歧性”。②但正如论者所言,对于五四一代知识分子,“民族主义仍是理解他们言行的重要概念工具”,即便曾设想世界主义的未来图景,他们的“民族主义情感,或应说是潜藏而不是丧失”。③而民族主义在现实层面的最主要表现,便是对国家形态与内外秩序的不断探讨。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关于社会、世界主义、思想文化、个人等问题的讨论,可以说源于对中国所面临的危机之反思。同样,对于新社会形态之憧憬、新个人面貌之展望,归根结底,与希望由此而产生新的国家组织形式、合理的制度安排息息相关。因此,思考五四新文化运动,不能忽视当时参与者对国家问题的强烈关注,即怎样才能构建一个好的国家,而非用一种反国家、去政治的视角来看待这些问题,忽视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各类议题的内在联系。 基于这种问题意识,本文结合思想语境与相关史事,讨论陈独秀(1879-1942)关于国家问题的论述与思考。陈氏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地位已毋庸多言。他的许多言论,不但风行一时、影响深远,还极具时代典型意义。深入分析其思想,或可抓住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悲于歧路:对民初政治的消极感观 辛亥革命爆发后,陈独秀来到安庆,出任故乡安徽的都督府顾问。他向都督府提出政治改革意见,主张清除政府机构中的旧官僚,革除不利于革命事业的弊政。然而关于辛亥革命后的一般政治情形,正如汪荣祖所论,当革命爆发之际,“革命党未能指导群众运动,更勿论动员人民”。而革命之后,随着中央政权的瓦解,士绅在地方上的独立性更为突出,以至“民国的各级地方政府几全赖士绅的经济支持,根本不能冒犯包括‘劣绅,在内的士绅阶级”④。因此,陈独秀的政治改革计划自然难以实现。1913年,陈独秀积极响应讨袁,失败后流落上海,通过在亚东图书馆编写出版文字学著作维持生计。总之,民初的陈独秀,经历了一系列政治上的挫败。 与之相应,民国成立以来乱象频仍,和先前所期待的种种美景绝不相同。对新政权的期待与乐观,不旋踵遂变为极度抑郁与苦闷。对陈独秀而言,种种景象难免使他产生强烈的幻灭感。他开始质疑那些自己曾不懈追求的政治理念。他深怀“国家社会过去未来之无限悲伤”,回忆起昔日的革命同志,觉得自己苟活于世,“堕落不堪,愧对亡友”,称自己为“不祥之人”,咒斯世为“不祥之社会”。⑤ 这一时期,陈独秀非但在情绪上低落、消极,甚至开始从学理上否定清末以降风行一时的爱国主义、救亡图存等政治思潮。在发表于《甲寅》的《爱国心与自觉心》一文中,他指出,中国人所理解的“爱国”,基本等同于“忠君”:“若夫人民,惟为缔造者供其牺牲,无丝毫自由权利与幸福焉,此欧洲各国宪政未兴以前之政体,而吾华自古讫今,未之或改者也。近世欧美人之视国家也,为国人共谋安宁幸福之团体。人民权利,载在宪章,犬马民众,以奉一人,虽有健者,莫敢出此。欧人之视国家,既与邦人大异,则其所谓爱国心者,与华语名同而实不同。”⑥作为与中国状况进行对照的“他者”,陈独秀对“欧洲各国”的想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如何分析中国的政治状况。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给他提供了不少理论资源。陈独秀认为:“土地,人民,主权者,成立国家之形式耳。人民何故必建设国家,其目的在保障权利,共谋幸福,斯为国家成立之精神。”可见,相比清末,他进一步定义了国家的内涵。而以此为标准判断,“吾华未尝有共谋福利之团体,若近世欧美人之所谓国家也”⑦。因为中国政治传统中的“国家”,“凡百施政,皆以谋一姓之兴亡,非计及国民之忧乐”。如此,“若而国家实无立国之必要,更无爱国之可言”,“其爱之也愈殷,其愚也益甚”。总之,在他看来:“爱国心,情之属也。自觉心,智之属也。爱国者何?爱其为保障吾人权利谋益吾人幸福之团体也。自觉者何?觉其国家之目的与情势也。是故不知国家之目的而爱之则罔,不知国家之情势而爱之则殆,罔与殆,其蔽一也。”⑧当时,陈独秀最主要的政治情绪,自然是对袁世凯与北洋集团的作为感到极度愤恨。他痛感辛亥革命后所建立的政权,实为替袁氏掌权张目。这里所说的“国”,一方面固然指此刻存在于世间的那个“政权”,但联系上下文脉络,既然他认为中国历史上从未有“共谋福利之团体”,那不正表明,作为代表历史与文化延续性的“国家”,其自身也不具备合法性吗?照此看来,被纳入“中国”这一缺乏合法性基础的实体中的民众,不论从历史流变还是从现实处境来看,皆不具备陈氏眼中“合法”的政治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