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9)-05-0026-17 从1919年的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整整30年,这是中华民族风云激荡、政治剧变的30年,也是中国现代国家经过初创后的改造、再造到重建的30年。这其中的第一个十年是经过五四运动喧嚣和洗礼后中国政治重新分化和组合的十年,也是由五四运动发轫与提供的各种改造国家方案的设计并存、比较和选择的十年。总体上说,如何打造真民国、建立真共和,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构建什么样的现代国家基本制度尤其是国家结构制度,即以建立联邦制暨地方自治制的现代国家同以建立单一制暨中央集权制的现代国家,构成了事实上的两大意见分野。大体上,前者体现为五四运动前后有关这一问题的一系列论争和政争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前半期张张扬扬的联省自治运动,后者则体现为20年代后半期轰轰烈烈的国共合作大革命即国民革命运动,并以后者取代前者而告结束。但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对于这两大历史事件与五四运动的关系,一般只谈国民革命运动与五四运动之间的承继性,而不谈联省自治运动与五四运动的相关性。这就带来一种感觉,即五四运动与联省自治运动在时间上虽有所重合与交替,空间上也具有广泛的地域性,但没有任何干系,历史的真实性和复杂性隐然被遮蔽和忽略了。究其缘由,或许是对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两大历史事件在宏观认知层面上简单化、概念化的结果,也可能是一种囿于“事件史”研究习惯以及立足于此的“常识”所造成的不自觉的忽视。因为五四运动一般被认为是一场爱国政治运动和思想文化运动,而联省自治运动往往被定义为是一种改良运动乃至地方割据运动,两者之间如何能有历史的联系呢?而实际上,准确地阐释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之间的关系,揭示其内在的历史因果,不仅有利于全面认识五四运动这一划时代的大事件对现代中国的重大影响和意义,而且对厘清1919年甚至是1912年直至1949年中国政治的演化和走向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这两大运动的关系问题,个别海外学者在相关著述中虽略有提及①,但均未加以专论和详论。鉴于此,本文拟作专门的探讨。 一、关于论题、概念和边界的阐释 (一)关于论题 辛亥革命的政治成果就是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这一般被视为中国现代国家历史的起点。但是,辛亥革命以后,人们对这个新国家的欢喜和期待很快就消失了。这个不稳定和混乱的新国家及其内政外交着实让人失望、担忧和焦虑,并随着混乱和失序的加剧而愈加令人不满。可以说,不满意并谋求改造这个名不副实的现代国家,是辛亥革命后到五四运动前知识精英一种比较普遍的心理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五四运动就是这种不满意的一个总爆发。但五四运动后这种不满意的情绪不仅没有减弱和缓和下来,而且通过五四运动,人们感到需要解决的问题无穷无尽,但在整个国家的层面上,一时又难以做到。于是,五四运动后,迅即发生了声势浩大的波及全国多数省区的联省自治运动。那么,让人不得不联想和思考的问题就出来了:就现代国家的改造来说,五四运动在“国家”层面上的意义及局限是什么?它带给联省自治运动以什么意义?联省自治运动如何在这一点上展现了五四运动在地方层面的变化抑或深化?今天,我们又该如何加以理解和阐释?如此等等,无疑都是令人深思、值得深究并需要回答与解决的重大历史和理论问题。 (二)概念界定 依据研讨的主题,本文涉及和使用的主要概念有“国家”“地方”“中国现代国家”“改造”“战略退却”等。为便于讨论,笔者拟对这些概念及具体所指略加阐释和说明。 本文语境下的“国家”和“地方”都是特定的概念。“国家”一是指1912年成立的中国现代国家——中华民国的整体,二是指当时代表这个国家的中央政府。论题中一般主要是指后者,包括制度、机构及机构中的人。“地方”则与“国家”相对应,主要是指与整个国家和“中央”相对应的各省,尤其是当时五四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波及的各省,同样包括制度、机构及机构中的人,当然也包括省以下的区域。在此,“国家”和“地方”都是“改造”的对象和场域。 “中国现代国家”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一般是指与清朝及以前的传统中国相对应的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以来具备了现代国家属性和形态的中国,本文则主要是指论题中特定时段(1915年-1923年)的中华民国,既包括了中央和地方,也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 所谓“改造”,从一般语言学上说,就是改变和打造。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们对原事物进行的修改或变更,二是指人们从根本上改变旧事物、建造新事物。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历史,就是不断改造自然、社会和自身的历史。在这些改造活动中,对国家的改造最复杂、最艰巨也最富有挑战性,可谓是人类智慧尤其是政治智慧的体现。 所谓国家改造,简单地说,就是对国家的改变和打造。在“改造”的内涵上,广义上既包含了对一个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及人自身等各个方面的改造之和,也包括了对中央和地方的改造之和;狭义上则主要是指对国家的政治改造,当然包括对中央和地方的政治改造,有时则专指对中央政府的改造。就“改造”内涵的区隔来说,去除原事物中的负面要素和因素属于消极性的改造,创制和增添新内容则属于积极性的改造。在改造的程度上,既包括局部性和一定程度上的改变,即改良性修补性改造,也包括全部性和彻底性的改变——再造或重建,即根本性革命性改造。 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的整体意义,在内涵和程度上,毫无疑问地包括了上述全部的意蕴,但在本文讨论的基本时间段中,虽然也出现了根本性革命性改造的思想、主张甚至是初步的行动,但主要还是前一种程度为主的改造。因此,这里的“中国现代国家改造”,主要意涵是指这一时期对中央和地方的局部性和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改造,包括了消极性改造和积极性改造。 “战略退却”在本文中是一个借用的概念,它应属于军事学和战略学的概念②。在军事上,它一般是指较大规模以上的军事力量在全局上处于劣势和不利地位时进行后撤的军事决策及其行动。在政治上,它可以是指大的政治主体尤其是政党和政府等当客观条件不具备或时机不成熟时,在无法直接达成总目标的情况下,采取迂回、分阶段或局部解决问题的总体的办法、举措及其过程。显然,这两个意义的“战略退却”都有顶层设计或者说就是顶层设计的结果。而本文所使用的“战略退却”,虽然大体上涵盖了这一概念上述的基本意义尤其是第二层面的意义,但并不指一种“顶层设计”,当时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一种“顶层设计”,而是指一种总体的趋势,一种知识精英和地方政治精英不约而同的选择和顺“势”而为以及在国家改造问题上不约而同地退而求其次,具体是指五四运动高潮退却的过程中一种自然的历史发展,即“五四”聚集起来的能量和精神以及对国家层面的改造努力也只能暂时到此为止的情况下,即继续努力也不会再有大的进展和目标的实现,这种能量和精神的释放,在较小的社会和政治空间内或许更易于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而这些实在效果的累积才会使最终的总目标即国家和整个社会层面的改造得以实现。在“五四”的组织发动和思想传播的基础上,经过北京爱国运动的高潮和中心地位退去后,大家眼睛向下,把目光投向地方,寻求突破和实效。因为国家是由地方构成的,在国家层面无法继续实现的目标,或许在地方甚至也只有在地方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