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文学革命不仅催生了一种新的语言工具、书写形式,与此同时,以分段、标点为视觉标记,创造了一种新的可读性(a new readability),亦即一种新的接受视域(a new horizon of reception)。①从右行直下到左行横迤,从囫囵一片的木版书、密不透风的石印本,到疏朗的行款、宽裕的天头地脚、分明的段落、全套的标点,书写习惯与阅读界面的改变,跟从文言到白话的语体变革一样影响深远且不可逆。这种接受视域的变化不限于文学文本,还涉及现代述学文体、应用文体的形式变迁,甚至以整理国故之名,改变了整个古典学的面貌,可视作一场广义的“文本革命”②。因而有必要回顾文学革命前后的句读论,从文法、教育、印刷、阅读生理学等多重视角,考察这种新的接受视域是如何形成,并反向作用于书写实践。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句读论与书写实践之间的不同步性。从书写规范的意义上,以1916年发表于《科学》杂志上的胡适《论句读及文字符号》为起点,迄于1920年教育部批准的新式标点符号修订案,代表了从句读到西式标点符号蜕变的大趋势。然而落实到具体的书写实践中,受制于思想观念或印刷条件,即便在新文学的策源地《青年》杂志上,亦呈现出纵横并置的接受视域及圈点与标点混用的过渡形态。④文学革命引发的接受视域的转换,是一场漫长的读写革命,不应只聚焦“五四”这一时间节点上。 一、系于声气抑或文义 对于个人读写习惯的养成而言,早年的国语教育是比思想定型以后自主的文学阅读更有效的手段。新文学家废名在抗战胜利后完成的长篇小说《莫须有先生坐飞机以后》中,根据他战时在乡间担任小学教师的经验,提出在新文学的势力稀薄处,如何教国语、写白话的问题。⑤在这部简直不像小说的小说中,废名“化身”为莫须有先生,面对那些从小接受私塾教育的大孩子,试图纠正以记诵、模仿为主的传统教育模式,从“写什么”“怎么写”两个层面厘清他理想中的新文学为何物。 关键在怎么写。写白话并不是像胡适声称的,“话怎么说,就怎么写”。莫须有先生用蒙学读物中的三个例子:“人之初”“子曰学而”“关关雎鸠”,教学生什么叫一个句子。在他看来,句子是一个完整的意义单位,总有一个主语、一个谓语,因而“关关雎鸠”不算一句,“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才叫作一个句子。这一语法常识显然触犯了私塾先生的尊严,在乡间引发了一场风波。“关关雎鸠”算不算一句,与其说是新文学家与私塾先生的意气之争,毋宁说揭示出以欧化文法为依托的国语教育与以经典记诵为根柢的私塾教育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 莫须有先生关于“句子”的定义,仿佛真理在握。毕业于北大英文系的废名沿袭了晚清以降以《马氏文通》为代表的语法体系。而事实上,随着现代汉语研究的推进,什么叫作一个句子在语言学界仍未达成共识。⑥关于“句子”的定义渐趋模糊,甚至有研究者认为汉语是无主语的语言。⑦语文教育家也指出,在所谓“不规范”的书写习惯中,常出现一逗到底的现象,⑧这不也说明汉语书写中句号的非强制性。 由主语加谓语这个洋框子界定的“句子”其实是舶来品,中国古代只有“句”的概念,并没有“句子/sentence”的概念。“句”和“句子”的最大不同在于,“句子/sentence”是以核心动词为中心组织起来的意义单位,边界清晰且有很强的自足性;而“句”是以语言声气为依托的节律单位。用传统句读论中的“句”来引渡西方语法体系中的“句子/sentence”,将后者的切割性和自组织性植入现代汉语的句子概念中,清空了“句”原有的声律内涵,造成文学革命前后“句子”与“句”的貌合神离。⑨ 文学革命前后的句读论,大部分延续了《马氏文通》的语法体系,就细节处加以修订,以胡适《论句读及文字符号》为代表。但也有与《马氏文通》立异者,如黄侃《文心雕龙札记》之章句论。⑩黄侃章句论的核心观点,一是句、读不分,二是认为句读有系于音节与系于文义之异。如《关雎》首章,就文义完整性而言,只有两句;但黄侃以为诗之断句,应遵从声气而非文法,故毛传认定“关关雎鸠”即为一句。(11) 黄侃以声气断句的大前提是“文以载言”,他以为文章与语言本同一物,“文之句读,随乎语言,或长或短,取其适于声气”(12)。这或根源于黄侃的训诂学理论,在“义训”与“声训”之间,他更强调“声训”的重要性,因“文字根于言语,言语发乎音声,则声音者文字之钤键,文字之贯串,故求文字之系统,既不离乎声韵,而求文字之根源,又岂能离乎声韵哉”(13)。在黄侃的章句论中,句子系于声势,是音节的停顿,非完整的意义单位。其谓“世人或拘执文法,强作分析,以为意具而后成句,意不具则为读,不悟诗之分句,但取声气为稽,不问义完与否”(14)。 黄侃所谓“声势”或“声气”,是指便于讽诵的、自然的音节,而非人为的、苛细的音律。借钟嵘《诗品》之言,“文制本须讽读,不可蹇碍,但令清浊通流,口吻调利,斯为足矣”。黄侃称文章本于言语,治之之术亦用口耳而已,只需“宣之于口而顺,听之于耳而调”,不必“拘拘于浮切,齗齗于宫徵”。(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