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占领军在华北地区建立起伪政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后改称为华北政务委员会),在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史上留下极不光彩的印记。早在抗战初期,毛泽东就提出要“研究沦陷区”,并指出:“中国沦陷区的问题,是日本帝国主义的生死问题。”[1]以往对伪政权的研究,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在采取绝对否定态度的同时,并未就伪政权的政治运作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试图对华北伪政权的政治存在过程及其政治体制运作做一个简略的考察,以就教于大方。 华北伪政权的源起 华北地区包括冀、察、绥、晋、鲁五省和平、津两市,在政治、军事和经济方面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特别是这一地区丰富的物产资源和广大的市场,早已为日本所垂涎。30年代初,日军占领东北地区后进而向华北地区扩大其侵略的势头。关东军认为:“在华北可以很容易地建树起第二个满洲国”,[2]这样,不但可以进一步扩大日本的控制区,也可以实现“以战养战”、“以华治华”的战略目标。1933年11月,日本国内阁在“帝国外交政策”最后修正案中明确提出要“支持中国大陆之分治活动,驱逐国民党势力于华北之外。”[3] 1933年,日军占领山海关,侵占热河省,挑起长城战火,迫使中国军队撤出冀东地区。1935年11月25日,在日本军队的扶植下,汉奸殷汝耕在通县宣布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后改称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日军迅速占领了华北诸省的大部分地区。此时,偏安一隅的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显然不具备担起整个华北地区的伪政权的职能。于是,建立一个整个华北地区的伪政权以作为日本华北占领军的地方管理权力机构,既符合日本占领军对于华北的控制政策,又可以在“以华制华”中消驰中国民众的抗日情绪。对于这个伪政权的性质,日本军队早就确定为“新政权不是华北地方政权,而应是取代南京政府的中央政府,其政令得在日军势力范围内所属全部地区普遍行施。理由是,如果以地方政权为牌匾,不足以号召率一流人物前来参加,且带有分割中国地方政权形式的嫌疑,实非善策。再者,建立地方政权乃消极退让,易被南京政府的统一政策所压倒。”[4] 在这种背景下,伪政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也就应运而生了。 华北伪政权的出笼与延续 早在1937年8月1日,日军就在天津成立了汉奸组织天津治安维持会。9月23日,又在天津成立了平津治安维持委员会。北平治安维持会也于10月12日召开常务委员会,会上决定将北平改称“北京”,同时发出“劝告国民政府和平停战”的通电。12月13日,日军攻占南京。次日,日本华北派遣军扶植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就在北平出台。 伪临时政府实行议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以五色旗为国旗,继承中华民国的年号,定都于北京。新政府的主体行政委员会,基本上都是由北洋时代的旧政客组成。连日本政界有识之士都认为,他们“实际均为人所不齿之流氓地痞集团”。[5] 1938年1月16日,日本近卫内阁发表对华声明:“帝国政府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渴望真能与帝国合作的中国新政权的建立和发展。”18日又补充说:“为了否认国民政府,只要承认新政权,就可以达到目的,因为尚未到达正式承认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时期。”[6]日本外相表示:“日本政府要等待事态的发展,不会立即承认任何其他政权。不论实际上将承认哪一个政府,华北的政权都将构成该政府的基本力量。”[7]当时的日本陆军也是“把华北政权明确地看作中央政府”。 3月28日,以日本海军为背景,日本华中派遣军扶植建立起了华中伪政权维新政府。维新政府的性质“是作为一个地方政权而成立的,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作为中央政权,尽快促其合并统一。”[8]在日本军的导演下,伪临时政府与维新政府在北平成立了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 到1938年6月,北平、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和山西四省二市的伪公署先后成立起来,1939年1月组建了青岛特别市公署,7月设立了苏北行政专员公署,也划归临时政府管辖。在其仅有的辖境4省3市1行政区内,“临时政府的省、道、县政府一系列中国方面的行政机构,始终未能达到中央集权的程度。特别是县政府的行政,并未能执行临时政府的统一指令。实际上是以日军兵团长及其政务幕僚担任的特务机关长,承担县政的领导。”[9] 1938年12月29日,身为国民党副总裁的汪精卫竟然“响应敌方谬论”,“不惜自附汉奸”,逃离重庆后于12月29日发表投敌“艳电”。由于汪精卫本人的地位和名声,使得日本方面决定起用汪精卫建立新的伪中央政权。处于北平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自然也就面临降级为地方政权的命运。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协商,日本军界内部的权力分配以及汉奸们之间的讨价还价达成了妥协。1939年6月6日,日本内阁五相会议通过《建立中国新中央政府方针》,提出了汪精卫的首席位置和临时、维新伪政府并入新的中央政府问题,确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关系,以分治合作为原则”。[10]1939年10月30日,日本提出:“该地区作为局部地区处理”。“临时政府改为华北政务委员会,并有处理军事之权。”[11]华北政务委员会“是在国民政府主席领导下行施极高的自治行政权,这一点是明确的。”[12]12月30日,日汪签订的《新关系调整要纲》中,汪接受了“华北与日满两国在国防上、经济上为强度结合地带之特殊性”,因而仅仅是“废止临时政府之名称,重新由华北政务委员会暂继承既成事实”。[13]也就是说,汪精卫并不染指华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