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国立中央研究院,作为全国最高的学术研究机构,自1928年4月在南京设立,中经抗战西迁川滇,抗战胜利后又迁回南京、上海,直至1949年10月,其所属大部分研究机构回到人民怀抱,共历时21年多。 一 建院前后 南京政府之设立中央研究院,乃根据孙中山先生关于设立中央学术院以作为全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的主张。孙中山曾命汪精卫、杨铨(即杨杏佛)等起草建院计划。后因孙中山的逝世和北伐战争的进行,延宕了这一计划的施行。 1927年5月,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举行第90次会议,议决设立中央研究院筹备处,并推定蔡元培、李煜瀛(即李石曾)、张人杰(即张静江)等为筹备委员。7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条例》(大学院后改称教育部),第7条规定,该院下设中央研究院。10月,大学院成立;院长蔡元培于11月聘请学术界人士王季同、宋梧生、徐渊摩、竺可桢、谌湛溪、曾昭抡、郭任远、胡刚复等30余人,组成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筹备会及各专门委员会[①]。11月20日,中央研究院筹备会举行会议,通过《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确定中央研究院为中华民国最高科学研究机关,其职责为直接从事研究工作和指导、辅助、联系、奖励全国科学研究事业的进行两项;以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兼任研究院院长,大学教育行政处主任杨铨兼任研究院秘书。议决先设立理化实业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所、地质研究所和观象台四研究机关[②]。推定王小徐、宋梧生、周仁为理化实业研究所常务筹备员,李煜瀛、周览、蔡元培为社会科学研究所常务筹备员,徐渊摩为地质研究所常务筹备员,竺可桢、高鲁为观象台常务筹备员。1928年3月,复增设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顾颉刚、杨振声为常务筹备员。[③]理化、实业、社会科学、地质等研究所所址在上海;观象台设于南京,旋分为天文研究所与气象研究所两机关,地址分别为鼓楼与钦天山北极阁;历史语言研究所所址在广州中山大学内。 1928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明令,改中央研究院为独立机构,不再属于大学院,特任蔡元培为院长。在前一阶段各研究所筹备工作告一段落的基础上,先后正式成立物理、化学、工程、天文、气象、地质、社会科学与历史语言8个研究所。其中,物理、化学、工程三研究所乃自理化实业研究所中分出,仍在上海原址;其他五研究所,亦维持宁、沪、穗址不变,历史语言研究所后于7月迁至北平北海静心斋。 6月9日,由蔡元培院长召开首次院务会议,宣告中央研究院正式成立。该院设总办事处于南京成贤街57号法制局旧址和58号民房内。 11月9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明确规定“国立中央研究院直隶于国民政府,为中华民国学术研究最高机关”。除院长应由国民政府特任外,其余行政及研究人员,均由院长聘任。院长以下,设三大部[④]: 1.行政。由总办事处主持,设总干事一人,受院长指导,执行全院行政事宜;总干事之下设文书主任、会计主任、庶务主任各1人,分掌全院文书、会计、庶务事宜;另设出版品国际交换处,管理国内外出版品交换事宜。 2.研究。由各研究所及图书馆、博物馆主持,各所设所长1人,综理所内一切行政事务,兼指导所内研究事宜;所长之下设组主任及研究员若干人,担任调查及研究工作;又设秘书1人,由专任研究员兼任,协助所长执行所内行政事务。研究员分专任、兼任及特约三种。专任研究员经常性地在所工作;兼任研究员于特定时间到所工作;特约研究员在有特殊调查或研究事项时,临时委托到所或在外工作。 3.评议。院评议会为全国最高学术评议机关,院长为评议会议长,总干事与各所所长为当然评议员,同时设有若干名聘任委员。 此后,中央研究院所属的学术研究机构又曾有所增加,所址也有所变动。1929年5月,在北平成立心理研究所,1933年3月迁上海,1935年6月迁南京。1930年1月,在南京成立自然历史博物馆,1934年该馆改组为动植物研究所。至此,中央研究院已共设10个研究所,这一规模,一直维持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再没有发生什么变化。社会科学研究所于1932年与北平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的社会调查所合并,自上海迁北平;1935年,社会科学研究所与历史语言研究所复自北平迁南京。 抗战前的中央研究院院长一直由蔡元培担任。总干事经历了五任:第一任杨铨,1928年11月就任,直至1933年6月被暗杀;第二任由丁燮林代理,自1933年7月至1934年5月;第三任丁文江,1934年6月就任,至1936年1月去世止;第四任又由丁燮林代理,为1936年2月至5月;第五任朱家骅,于1936年6月就任。 中央研究院的经费,自1927年5月附设于中华民国大学院起,即为每月银元10万元,全年120万元(包括筹备费在内)。直到1936年,全年经费才增加10万元,总数达130万元;另拨临时建设费10万元。 在中央研究院的三个部门中,评议会是开展工作较迟的一个部门。虽然在1928年11月公布的《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中就规定应设立评议会,但在此后的若干年内,连评议会的条例都没有拟定,正式机构更无从建立。直到1935年5月27日,南京国民政府方公布了评议会条例15条,使该机构的筹备工作有所遵循。6月20日,由院长和各国立大学校长选举聘任评议员,共选出首届评议会聘任评议员李书华、姜立夫、叶企孙、侯德榜、吴宪、赵承嘏、凌鸿勋、李协、唐炳源、秉志、林可胜、胡经甫、谢家声、胡先骕、陈焕镛、叶良辅、翁文灏、朱家骅、张云、张其昀、郭任远、王世杰、何廉、周鲠生、胡适、陈垣、陈寅恪、赵元任、李济、吴定良共30名,由南京国民政府正式聘任。[⑤]9月7日至9日,在南京召开了第一届评议会,出席会议者,除当选的聘任评议员外,还有作为当然评议员的总干事及各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