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是梁漱溟关于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认识。梁氏的这一论点,自三十年代提出之后,一直成为他观察和思考中国社会问题的理论基础,在当时的中国思想界也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至今仍是海内外一些学者津津乐道的议题。本文试就梁氏关于中国社会的这一论点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何谓“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 梁漱溟的“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发韧于他1921年出版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而关于这一认识的详细阐述,则是在他三十年代发表的《中国民族自救运动的最后觉悟》和《乡村建设理论》。梁漱溟在这两部书中认为,中国不属于一般国家类型。一般国家都是阶级统治,而中国自秦汉后好象是阶级统治的一个例外。中国的社会结构较之一般社会,呈现了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伦理本位”;第二,“职业分立”。他进而对中国社会这种特殊的结构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一)关于“伦理本位”。 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洋洋40万言,以近于半部书的篇幅论述了他对中国社会的认识,并较详细地比较了中西社会结构的差异。他认为,中国社会较西方社会,最缺乏的便是“团体组织”和“集体生活”。由于缺少“团体生活”,因而也无从映出社会问题和个人问题。“社会”与“个人”均非中国所具有。中国所有的恰好是这两个极端的中间环节,“那就是伦理关系”[①]。所谓伦理关系,梁有个解释,伦,即伦偶之意。就是说,人与人都在相关系中。人一生下来就有与他相关系的人(父母兄弟等),人生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既在相关系中生活,彼此就发生情谊。因情而有义。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义当友,弟义当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关之人,随其亲疏、厚薄,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也即表示相互间的一种义务。 照梁的解释,有家庭即有伦理。伦理关系即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普遍现象。那么,为什么伦理关系独在中国发达呢?梁漱溟认为这就是由于中西不同的生活样式决定的。西方人由于讲究团体生活,讲法而不讲情,故发达了纪律而隐没了情谊。“于是他们的人生,无论在法制上、礼俗上处处形见其自己本位主义,一切从权利观念出发。”中国人则不同,由于缺乏团体生活,社会团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就很松驰,因而家庭关系便在中国社会结构中异常地显露出来,“彼此互以对方为重,一个人似不为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②]。 梁漱溟指出,在中国,上述这种伦理关系,不仅体现在家庭内部,而且反映在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在社会方面,中国人不仅人人以家庭为人生关系的根本,而且将此种关系类推到社会各层面上。在经济方面,由于中国传统社会中夫妇、父子乃至祖孙兄弟“共财”;就是义庄、义田一切族产等也为共财的一种方式。于是兄弟乃至宗族间有分财之义;亲戚、朋友间有通财之义。梁认为,中国这种经济关系就与西洋不同了。在西洋,父子、夫妇异财,是“自为个人本位的经济”;中国是既非个人本位,也非社会本位,“乃伦理本位的经济”。在政治方面,梁漱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中,政治也处处以伦理为本位。君臣间、官民间也只是相互以伦理的义务为准则,而不认识国家团体关系。如习称国君为大宗子,以地方官为父母,即是这种伦理本位政治的写照。 基于这些认识,梁漱溟认为中国社会不同于一般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即是“伦理本位的社会”[③]。 (二)关于“职业分立”。 “职业分立”,是梁漱溟为中国社会概括的第二个特征。所谓“职业分立”,是说在中国,“生产工作者恒有其生产工具,可以自行生产。各人作各人的工,各人吃各人的饭,只有一行一行不同的职业,而没有两面对立的阶级”。“在此社会中,非无贫富、贵贱之差,但升沉不定,流转相通,对立之势不成”。如中国谚语所说的“一地千年百移主,十年高下一般同”;“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这说明中国贫富时有升沉,职业随有变迁。因此“中国社会可称之为一种职业分立的社会”。[④] 梁漱溟不仅把中国社会定位为“伦理本位”和“职业分立”,而且还揭示了“伦理本位”和“职业分立”这两个特征在中国社会结构内“交相为用,互有助益”的关系。 一是说“职业分立”影响了“伦理本位”。这主要表现在:(1)由于无生产资料的垄断,未形成大规模的经济经营,社会上的小农、小工、小商,都以家为生产单位。一家人天然地相依为命,这必然使得伦理关系“益加巩固密切”。(2)由于中国社会职业分立,无论为士、为农、为工、为商,各有前途可求,贫富贵贱升降无定,从而形成了“家世门祚盛衰等观念,或追念祖先,或期望儿孙,父诏其子,兄勉其弟,使人倍笃于伦理而益勤于其业。” 二是说“伦理本位”也影响了“职业分立”。因伦理本位的经济,财产不属个人所有,而视其财产大小,隐然若为其伦理关系亲者、疏者、近者、远者所得而共有之。于是财产不易集中,形成不了阶级对立的社会。同时,各级政权的相对公开,许人人有参与其事的机会,从而也更加稳定了职业社会。 梁漱溟通过对中国社会基本特征的叙述,最后得出结论:“‘伦理本位、职业分立’八个字,说尽了中国旧时的社会结构,这是一很特殊的结构。”[⑤] 二、梁漱溟“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的误区 平心而论,就梁漱溟关于中国社会特征的揭示来说,不无确切的地方。如他对中国家庭伦理关系的分析,确有独到之处。与西方相比,中国人确实较注重于家庭血缘关系和由此发展起来的宗法制度。直至今日,血缘关系和传统的宗法意识,不仅仍是人们彼此交往的准则,而且在相当的场合下仍是维系社会关系的纽带。因此,就情感而言,梁漱溟对“伦理本位”这一特征的揭示,易为国人带来共鸣。再者,梁漱溟对国人可通过科举来改变职业,通过土地买卖来改变贫富的叙述,也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部分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