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内先后发生了几场关于农村问题的争论。现在回顾、研究这几场争论所涉及的党对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思想,以及如何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会有益于我们更好地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更好地领会这一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农业改革与发展的思想,更好地认识我国农业改革开放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一、建国初期,党内先后发生的几场农村问题的意见分歧与争论 1.关于新区土改保存富农经济问题 新中国建立之初,党中央、毛泽东在部署新区土改工作时,吸取大革命以来土改中对富农政策的经验教训,决定新区土改实行保存富农经济政策。在研究如何实际执行这项政策时,党内在动不动富农出租土地的问题上发生了意见分歧。富农的土地,一般的都分为两部分:一是富农自营土地,包括雇工经营土地,即富农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对这一部分土地不动,意见比较一致;二是富农的出租土地,即富农的封建主义性质的土地,对这一部分土地动不动,党内意见不一。当时全国分为6个大区,即6个中央局。其中华东局、华北局、西北局主张暂时不动,中南局、西南局、东北局主张要动。后来几经讨论,大家取得了一致意见。1950年6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征收富农的半地主式的出租土地;保护富农自耕、雇工耕种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不过,此后在大体为期3年的土改实际执行过程中,除京、津、沪、辽等大城市郊区,闽、浙沿海经济较发展地区,广东的若干地方外,其他多数地方没有执行这一政策。而且土改以后,全国农村中地主、富农两种不同性质的阶级身分被长期混淆,成为所谓的“地富阶级”,而且“地富”不分,政治待遇一样,都是“阶级敌人”,都成了农村中的“专政对象”。 以上情况的发生其原因较多,但最根本的,是党内意见不一的影响。当时,各大区书记们的意见表面是一致了,但深层次的、隐性的意见并未取得一致。特别是当时中央核心领导人意见不一致造成的影响更为严重。 当然,当时毛泽东、刘少奇在保存富农经济政策上,都是共同的积极倡导者。两人的着眼点都是要用这项政策,制约、克服当时干部中普遍而又严重存在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但是,毛泽东、刘少奇当时强调这项政策意义的侧重点却不同。毛泽东对中立富农、顺利完成非战争条件下的新区土改这一策略性方面的意义讲得多;刘少奇从不要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不破坏生产力,从发展经济需要这一战略性方面的意义讲得多。从当时两位领导人在这一期间的一系列讲话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这种不同。 当时在土改中,还有比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更为重要的政策,如:满足贫雇农土地要求的政策。而这两项政策从根本上讲是有矛盾的,当发生矛盾、解决矛盾时,毛泽东当然是倾斜于满足贫雇农要求,建国前的土改中也都是如此。毛泽东在1950年6月6日至9日召开的讨论、决定新区土改法的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还特别重申了过去这种作法的正确性。所以,新区土改实际上没有执行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可以说问题出在倾斜处理这个矛盾上,各地动富农土地的理由,几乎也都是要充分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更有甚者,有的地区为满足贫雇农的要求,不论富农的土地是出租土地还是自耕土地一起动;有的地区在“三套锣鼓(土改、镇反、抗美援朝)一起打”的形势下,随意用划“反动富农”的办法,动了富农;还有的说自己是土改法所指的“某些特殊地区”(按规定需省级批准手续),动了富农。 2.关于东北农村党员雇工问题 1950年1月4日,《东北日报》发表了高岗在东北局农村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农村工作问题》,其中分析了农村经济发展总的趋势和发生的一些新的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方向是由个体逐步向集体方向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因此,规定了不许党员雇工、参加变工组织和防止党员成为新富农等方面的政策,东北局并于当月向中央写了综合报告和请示报告。对此,刘少奇于1月23日在中央组织部发表了不同意见,签发了中央组织部对东北局的答复,指出:“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的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开除”;“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在1951年2月中旬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高岗将中组部的答复和刘少奇的谈话记录带到北京面交了毛泽东。当时,毛向高岗和在场的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陈伯达表示他不同意刘少奇的观点。这表明,这场从刘、高开始的分歧,已实际上演变为毛、刘的分歧。其分歧点,表面上是党员雇工问题,实质上是土改后农村的发展方向、允许不允许新式富农的出现问题。一方认为土改后农村是要谨慎地、逐步而又积极地引导农民向合作集体化方向发展,组织起来生产,不赞成发展富农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即不允许、不支持新式富农的出现;另一方则认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包括新式富农)是《共同纲领》允许的一种经济成分。新式富农代表当时农村比较进步的生产力,应对它实行保护政策,即允许新式富农的产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