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的新论断,正在深刻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区域污染防治新的体制机制正在形成,初步建立了企业、政府、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支持的投融资机制。2013-2018年,仅中央财政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就达633亿元;实施重污染的成因与治理的科技攻关专项,治污科技支撑机制发挥积极作用;构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共同应对重污染,发挥较好成效;开展环保督察、专项督察巡查,实施量化刚性问责制,使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到了实处;特别是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环保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具有长效性,构基础、管长远的制度建设得到持续推进,与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①、排污申报、限期治理、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传统手段深度融合,共同发挥着明显的污染防治成效。 同时,污染防治效果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环境生态状况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2015年,中国、全球、欧盟和日本的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8、44、15和15,美国的PM2.5年平均浓度则在10以下;2012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折合
当量万公吨)中国约为59,美国约为29,日本约为2.5,中国的氮氧化物排放量约是美国的2倍,与日本相距甚远。工业固体废物产量由2003年的10亿吨左右升至2016年的30.9亿吨,十几年间增长了两倍多;危险废物量由2011年的3431万吨升至2016年的5347万吨,五年间增长了55.8%。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中国约为1860万吨,美国约为380万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是美国的5倍。如此污染规模、程度及国际差距,在相当大程度上表明区域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的实施效率、效果与构建设计初衷、社会期许存在差距。特别是公众感受到的与公布的环境质量数据仍有差距②,反映了环境污染的顽固性与治理的长期性,隐含着污染防治的内在复杂性,污染防治手段的单一化作用无法适应生态环保形势的动态性变化。急需提升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的系统性、综合性,加强系列配套建设。需要系统梳理污染防治制度体系构建的演进经验,分析发现运行过程的不完善之处,深度挖掘各类手段之间互动的不协调根源,整合协调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的功能,形成污染防治的综合发力。 一、构建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的实践探索 中国在排污许可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保税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等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实践探求,构筑和发现了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的基础,取得了可以借鉴的实施经验。 1.构建排污许可制的实践特色 排污许可指经依法批准、获得许可证后,排污行为方可实施。排污许可制指有关排污许可的请求、查核、公告、停止、撤销、监察,规范和惩罚等方面规定的总称。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施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其内容最早见诸于1988年原国家环保局为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等而制定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在全国十多个城市试行包括排污申报登记、污染物总量规划分配、排污许可证的请求和审批办法,以及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大气排污许可制。2016年底颁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蹒跚多年的排污许可制,将排污许可制建成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至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一企一证”。 排污许可制实施近30年来,已将占全国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65%和全国工业主要污染物产生量50%以上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并针对省、市监控企业名单实施排污许可政策。截至2015年年底,排污许可证颁证数量20多万张,约占全国企业总量的1%。截至2017年年底,完成火电和造纸行业5190家企业、“2+26”城市钢铁和水泥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推进排污许可制与审批环评相配合。近几年全国年均审批环评文件40万份左右,其中,报告书5%,报告表45%,其余50%为登记表。加大对无证排污的监察监管。各级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177万家,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1万家,责令关停取缔企业2万家、停产企业3.4万家、限期整改企业8.9万家③。 2.构建排污权交易制的尝试探索 排污权交易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货币交换方法互相调整排污量,实现减排目标;是落实低成本区域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最有效手段。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尝试在环境质量严重超标区域通过排污交易办法来节制排污总量。1991年国家环保局把包头、开元、柳州、太原、平顶山和贵阳等六城市纳入大气排污权交易试点。2002年国家环保局选择上海、江苏、山东、天津、山西、河南、柳州等7个区域,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试点。早期的排污权交易典型案例是上海和柳州,其排污权交易试点成果对区域环境质量改进、污染治理成本控制具有引导作用。在2007年以后的排污权交易试点深化阶段,浙江、江苏等11个省(市)先后被批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2014年8月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更好地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污染治理,为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奠定基础。截至2017年底,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