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初发生的“沙特记者卡舒吉事件”一度成为世界的焦点。此案发生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制裁相关责任人的主要依据——《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也因而备受关注。历史上,美国经常因人权问题对其他国家实施制裁。美国人权制裁的主要方式是经济制裁,制裁的主要对象是目标国政府。但近年来,美国正在尝试发展新的人权制裁方式,其中,2016年12月23日生效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是美国对人权制裁方式的创新和变革。该法直接针对的制裁对象是目标国侵犯人权的个人,美国将这些人列入黑名单,通过限制其入境美国、冻结其在美资产等方式进行制裁。这一新版人权问责法是美国通过诉诸国内法对其他国家进行单边强制制裁的体现,同时,也是首次将制裁目标从国家政府转向个人的尝试,反映了美国在人权制裁对象和方式上的变革。这不仅突破了现有制裁理论以“国家(制裁国)—国家(目标国)”互动为分析框架的僵化模式,也为此后的制裁提供了新样板,成为规避制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非故意后果”及提高制裁成功效力的尝试。 对于美国人权制裁方式发生的这一重要变革,国内学术界的跟踪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主要使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利用美国相关机构发布的第一手资料,在现有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梳理美国人权制裁的发展脉络,进而对《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产生背景、主要内容和影响进行分析。 一、美国人权制裁的发展脉络 在厘清美国人权制裁发展脉络前,需要对制裁的概念、制裁的目标、制裁的依据,以及制裁的方式与效果评估进行界定。 (一)关于制裁的相关内涵分析 制裁的英文是“sanction”,其基本含义是用强力管束并惩处。①《辞海》中对制裁的解释是,“凡因违反法则而加以责罚,总称制裁。如违反道德之法则,而社会加以制裁。至法律学上之所谓制裁,则指国家加于违反法令者之拘束与处罚”。②《韦伯斯特词典》对“制裁”的解释之一是对侵害权利、违背义务或命令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并指出,进入20世纪后,“制裁”成为国际关系中的特殊用词,用来特指一些国家采用经济或军事强制措施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采取惩罚,以迫使这些国家停止侵害或服从于国际裁决。③制裁的分类有多种:根据手段不同,可以划分为经济制裁、政治制裁和军事制裁;根据名目差异,可以划分为人权制裁、恐怖主义制裁、核扩散制裁等;根据参与国数量,可分为单边制裁与多边制裁;根据效果,分为全面制裁与针对性制裁等。 关于制裁的目标,普遍观点认为,制裁意在迫使目标国进行政治变革。在制裁推行过程中,制裁国必须使目标国相信其在制裁中受到的损失要大于推行现有政策的得利,从而使目标国放弃现有某项具体措施甚至出现政权更替。一些学者认为制裁存在附加目标,例如,加拿大女王大学教授金·诺萨尔(Kim Richard Nossal)指出,制裁的本质目的在于惩罚,意在纠正过去的不公平行为并阻止未来可能的敌意行为的出现;④时任英国开放大学教授的詹姆斯·巴伯(James Barber)认为,制裁的目标包括提高制裁国本身的地位和声誉,以及影响现有国际体系架构,如影响规范的制定等,而这两项目标往往比单纯制裁目标国更能对制裁国产生驱动作用。⑤一些研究着眼于制裁国的内部视角,包括制裁能够满足国内公众舆论的需求、满足国内经济生产的目标,甚至制裁成为政府向国内民众展现其在世界舞台上能力的必要手段等。⑥此外,也有研究指出,制裁目标有时超出制裁国与被制裁国二者之外,即产生威慑作用,制裁国意在通过此类措施警告其他存在与被制裁国潜在相似行为的国家可能出现的下场,以阻止类似行为的再发生。 关于制裁的依据,指的是制裁行为在国际法和国内法领域的合法性依据。根据目标国是否违反国际法可将制裁分为两类,因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斗争引发的制裁属于未违反国际法的类型,因侵略、战争和侵犯人权、财产权行为而引发的制裁属于违反国际法类型,第一类主要依靠国内法进行管制,第二类主要依据国际公约进行规范。一个特例是,在美国实施的制裁中,即使目标国行为不存在国际法违法现象,美国政府仍然会将目标国行为描述为违反国际法,以提高行为的合法性。⑦根据制裁国实施制裁的意图可以将制裁分为三类,即作为对抗措施的制裁、作为强制的制裁和作为干涉的制裁。国际法赋予这三类制裁的合法性也存在区别:对抗措施被视为非武力的报复措施,被作为合法行为写入《国家责任条文草案》中,作为国际习惯法而获得国际社会一致公认;作为干涉的制裁受《奥本海国际法》承认,只要现有制裁行为不违反国际法原则,就具有充分的合法性;而作为强制的制裁则面临较大的合法性争议,1945年在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制宪会议和《国际法原则宣言》起草会议上,有部分国家提出将明确禁止经济强制写入《联合国宪章》,但遭到拒绝,如何解读这一拒绝行为的法律含义成为理解强制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源头。⑧联合国大会已通过一系列决议推动国际法向“一般禁止经济强制”的方向发展,但在国际实践中,经济强制仍被大量国家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