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19)03-0131-11 一篇题为《就业率“注水”成公开“秘密”?高校就业评价方式待改革》的新闻报道称,2016年毕业季《半月谈》记者在甘肃、黑龙江、福建等省多所高校调研了解到,当前一些高校存在将毕业生就业与毕业证、报到证硬性挂钩的现象,存在签假协议、盖假章等就业率“注水”问题,存在为了提升就业率,引导没就业的学生赶快签,而学生为了完成任务拿到毕业证随便找个单位写个函等怪异现象。在利益驱动的情况下,就业率“注水”已经成为部分高校的潜规则,可能导致教育部门对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的误判[1]。 日趋严峻的毕业生就业形势向教育行政部门施加了很大的压力。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教育行政部门便开始启用就业率这一指标考核、评价高校,督促高校调整专业和提高办学质量,以缓解大学生的就业矛盾。然而,高校的反应却并不意在教育质量本身,而是很无奈地像普通高中追求“升学率”一样地玩儿起追求毕业生就业率①的游戏。高校的这种无奈之举不禁引发我们思考:毕业生就业率到底意味着什么? 一、政策演变:毕业生就业率与高校教育质量评价挂钩 改革开放后,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始逐渐以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为导向,而高校开始渐渐成为毕业生就业的责任主体。由于当时的高等教育规模有限,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多数大学生能尽快找到比较好的就业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并未引起关注。随着1999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领域由完全的计划体制逐步向市场体制转变、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日益尖锐,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也有所下滑,牵动各界神经。为了督导各高校办学质量,着力缓解毕业生就业矛盾,政府开始统计和公布毕业生就业率,推动毕业生就业率逐步演变为高校教育质量的重要考评指标。这个演变大致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 (一)毕业生就业率和高校教育质量评价适度挂钩(2000-2009年) 2000年开始,教育部将原来的派遣证改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标志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正式确立。面对大学生就业难题,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其他部门在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指导以及就业政策制定等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和举措,其中,要求各高校统计、公布就业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中的重要举措之一。 2001年以来,政府逐步将就业率作为高校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将就业率与高校招生数量、学科专业设置、教育经费投入、领导干部政绩等挂钩。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2号)提出,“以就业率来考核、评价、推动和促进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要求,“将就业率作为高校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定期公布各个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情况,并对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地方、高校和专业采取减少招生数量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办法”。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学[2003]6号),明确规定:“坚持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区分情况,原则上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核定高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参数;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高校教学评估方案中的重要指标,凡就业率低的学校,一般不得评为优秀;将就业率纳入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收入每年编印的蓝皮书,作为反映学校办学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将学位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将就业率作为评估学校办学状况和考核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将学生的就业情况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与效果的重要标志之一,将学校就业工作评估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应届毕业生的年底就业率≥80%,就业工作措施得力、效果好;C级为应届毕业生的年底就业率达60%—70%,就业工作有措施、效果较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状况列为高职院校评估的核心指标。”《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则进一步明确,“对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就业率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甚至停止招生。” (二)毕业生就业率和高校教育质量评价硬性挂钩(2010年至今) 2010年以来,我国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严峻,高等教育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政府为缓解大学生就业问题和协调教育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之间的关系,加大毕业生就业率在高校教育质量评估中的权重,继续要求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等挂钩。《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5号)指出,“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在对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估中,要加大就业状况指标的权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据”。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第七项一级指标“教学质量”继续保留了“就业率”观测点,要求“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达到本地区高校平均水平”。《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提出,“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要继续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国务院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把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制定、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调整、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把就业状况作为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和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核心指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提出,“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率造假”,“将就业状况作为有关经费安排、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提出,“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把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就业创业状况作为高校评估重要内容”。《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指出,“从2016年起,各地各高校要重点统计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等指标。建立三级联动机制,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院系认真核实汇总就业数据,学校实时更新就业监测系统相关信息。”自此,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成为高校年度工作的“重头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