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是指参与,即民众从私人领域中走出来,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讨论和行动,自愿参与公共空间的塑造,实现从私人向公众的转化,具有共同利益、为了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等特征,参与程序的公共性指程序的公开和公平,人们在平等对话中达成共识(李友梅、肖瑛、黄晓春,2012)。公共服务提供、公共利益表达、公共精神传递是公共性的具体内涵(郑永君,2018),个人—共同体—公共性是公共性的生成路径(唐文玉,2015)。学界对公共性的探讨贯穿整个社会转型时期,既包括20世纪90年代以来思想理论界对源于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法团主义理论适用性的探讨(Chan,1993;White,1993;Unger and Chan,1995;Foster,2001),本土行政吸纳社会理论的提出(康晓光、卢宪英、韩恒,2008)等,也包括对代表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和团体、社区等不同主体建构公共性可行性及其策略的观察和研究(赵秀梅,2004;张江华,2010;张紧跟,2012)等。 伴随着单位制的解体,从街居制到社区制的转变使中国城市形成了有别于行政自上而下管理的合作共治格局,行政组织和NGO、居民兴趣团体等社区组织等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夏建中,2008;闫臻,2018),村民自治的实施也使农村社区的公社制退出历史舞台,社区成为国家治理的单元(杨敏,2007)。社区是居民赖以生活和工作的载体,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强调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社区治理体系创新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点,社区公共性的高低不仅影响公共服务供给、个体和家户的工作与生活,也影响社区整合和社会稳定(冯钢,2012)。那么,社区公共性如何生成,背后存在何种作用机制?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方法 (一)文献综述:社区公共性的建构和演化 按照研究视角不同,社区公共性的建构和演化研究可分为结构分析、社区要素分析、国家与社区关系研究三大类。结构分析以都市运动理论为思想资源,强调机会空间对社区行动产生、发展和维持的影响。城市业主围绕产权的维权抗争表现出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行动能力,但行动力和制度限制往往使维权抗争陷入瓶颈(陈映芳,2006)。市民通过争取公民权利、积累生活智慧、以法维权、立法维权等策略营造社区集体维权行动的机会空间(施芸卿,2007;陈鹏,2010)。业主通过拆分国家的治理层级、拆分抽象国家的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双重身份、拆分具体国家的行政和经济职能等自我边界的选择性固化机制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施芸卿,2013)。业主维权行动在组织、制度和身份向度的扩展使之成为培育公共性的力量,改变了个体和国家的关系(刘子曦,2010;郭于华、沈原,2012;施芸卿,2015)。对广州解困房社区南新花苑居民运动的研究发现,市级政府单位直接管理架空了基层街道组织的控制力度,组织结构上的衔接缝隙成为居民自组织行动的机会空间,使居民的利益诉求得到表达和维护(黄晓星,2011)。 社区要素分析侧重于分析空间、人口及其互动模式等内部要素对社区公共性建构的影响,总体而言,横向联结多、网络密度高、认同感强的社区更有可能产生建构和促进社区公共性的自组织行动。拥有较多资源,运用正式和非正式网络动员成员、塑造行动价值和目标,不断制造新议题、愿意承担集体行动初始成本的能人(Oliver and Marwell,1988;何艳玲、钟佩,2013;罗家德、孙瑜等,2013)在社区公共性建构过程中必不可少。社区成员在自组织行动过程中信任(罗家德、李智超,2012;帅满,2013)、监督(罗家德、侯贵松等,2013)、认同(吴理财,2011)、互惠(温莹莹,2013;曾凡木,2018)决定着社区公共性的形成和演化。高利用率的共享空间,社区成员身份同质、文化习性类似、闲暇时间多,居民在长期“洗楼梯”行动和喝早茶习惯中建构的紧密邻里关系和社区认同感等,促进了南新花苑居民的快速动员(黄晓星,2011)。 国家与社区关系研究比较了单位制和社区制时期社区治理结构、主体和效能的差异。单位制时期,单位自上而下向职工分配住房、福利等资源,街道和居委会则为单位查漏补缺,将单位管辖不够到位的儿童、老人、职工家属及其相关事务作为工作的主要范畴,此时的社区治理主体是行政机构,志愿团体和社区自组织稀缺,由于职工拥有的是房屋使用权,且经常搬动,社区建设的参与度较低,房屋分配、维修等普遍存在“等、靠、要”心态;随着单位功能萎缩和住房商品化,到了社区制时期,国家与社会逐步形成“权变合作主义”格局,街道和居委会成为社区的管理机构,业主身份使居民基于产权的社区和邻里认同萌生,并在社会交往和互动中结成形式多样的社区自组织和志愿团体,社区而非单位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孙立平,2003:111-118;杨敏,2007;何艳玲,2007;桂勇,2008;夏建中,2008;郭于华、沈原,2012)。因此,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变带来的社区治理结构和主体的变迁是研究社区公共性生成的宏观制度背景,住房产权则成为社区认同凝聚、社区公共性生成的内在动力。 综上所述,结构分析、国家与社区关系研究关注宏观制度背景和社会环境对建构社区公共性行动的影响,后者尤为强调产权在社区公共性形成中的重要性,长于把控社区公共性发展的总体格局和趋势;社区要素分析从中观视角出发探讨不同要素对社区公共性建构和发展的影响,长于探索影响社区公共性的要素和因果机制。然而,既有研究对社区公共性建构的动态演化过程关注不足,没有探讨社区共同体的触发和形成机制,且未对结构分析中论及的由于结构性衔接不畅而赋予社区自组织行动机会空间社区的公共性生成过程给予足够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