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7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87(2019)01-0029-08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要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积极作为,团结带领香港、澳门各界人士齐心协力谋发展、促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序推进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①这一表述不仅总结了港澳实施“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经验,也提出了履行宪制责任对实现“一国两制”的宗旨,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港澳繁荣稳定发展的重要性。“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实施能否做到坚定不移和全面准确,关键因素之一是特别行政区宪制中的政权机关是否切实履行好宪制的责任。 一、特区的宪制和宪制责任 何谓宪制?宪制就是一国的政治性构成以及为促使一国得以构成而必须以制度回应的核心政治问题。②《牛津法律大辞典》指出,“宪法是某一特定的政治社会政府的基本政治和法律结构,解决诸如国家首脑、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它们的构成、权力及关系之类的事项”。③宪制就是解决国家重大政治问题的制度。这个制度由宪法规定,就成了宪法的制度。宪制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内容,包含有关国家的根本政治关系;另一个是形式,由国家的根本大法加以规范。 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就是由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一国两制”的根本制度。特别行政区的宪制,从内容上讲,以“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为内容,有关“一国”与“两制”以及中央和特区的重大政治关系。从形式上讲,以宪法和基本法的宪制性法律的形式对特别行政区制度作出规范。中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基本法又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所以,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就是由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④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这个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坚持“一国”之本,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保障特区的自治权;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发展。 宪制责任就是宪制中的主体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责任,维护宪制中确立的政治关系的秩序,防止、制止和纠正破坏宪制秩序的行为。其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法定责任。宪制责任是由宪制性法律明文规定宪制主体维护宪制秩序的职责。这一职责必须履行,不能选择性履行。第二,法定职权。宪制责任是宪制中的权力主体通过履行宪制性法律规定的职权履行责任。由于是行使法定职权,宪制责任产生的效力具有强制性。第三,法定对象。宪制责任所要保护的客体和对象是法定的,由宪制性法律所规定,即宪制的秩序和宪制中的各种政治关系,目的是保障和维护宪制秩序的权威和宪制关系的和谐。宪法和基本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坚定不移和全面准确地实施基本法就是特别行政区最大的宪制责任。 二、特区宪制责任的主体 宪制责任的主体离不开宪制本身,它是宪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就是特别行政区制度。除中央国家机关外,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也是特别行政区制度中的主体,当然也就是维护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制主体。这一主体地位是由基本法规定的。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行政长官“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立法会“依照本法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暂停实施和废除法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制定了《司法组织纲要法》,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法律规定检察院在何种情况下行使监察《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的权限”。据此,根据基本法和特区的法律,行政长官、立法会、法院和检察院负有维护基本法实施的宪制责任,是宪制责任的主体。 澳门基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澳门居民和在澳门的其他人有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法律中的宪制性法律,遵守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首先就要遵守基本法,维护基本法,这是特区居民最重要的一项法律义务。义务和责任有相同之处,都包含着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要求,具有强制性的因素。但是,义务和责任之间还有一些差别,在宪制条件下,居民的义务主体与政权机关的责任主体的资格和权能的侧重点不同,责任主体强调的是行使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公权力机关而非个人,通过行使公共权力而非个人权利达到维护宪制秩序的目的。因此,下面将重点讨论行政长官、立法会和司法机关的宪制责任。 三、特区宪制主体的责任 行政长官、立法会、法院和检察院在特别行政区宪制中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决定了它们的职权范围不同,所承担的宪制责任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