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9)03-0108-11 毛泽东在1928年10月,为中共湘赣边界第二次代表大会起草《政治问题和边界党的任务》这个决议时就指出,“有一小块或若干小块红色政权的区域长期地存在”是世界各国从未有过的“奇事”,这些“小块红色政权之长期存在不但没有疑义,而且必然地要作为取得全国政权的许多力量中间的一个力量。”①毛泽东的论述尽人皆知,值得注意的是,中共革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这些红色政权的区域称谓,在不同历史阶段的表现形式却各有不同。 中共武装暴动初期,在数省交界区域割据时以“边界”名之,苏维埃时期称其为“苏区”,抗战时期又称之为“边区”,其中“陕甘宁边区”更是为世人所熟知。需要指出的是,陕甘宁边区虽横跨陕、甘、宁三省,但与此前的区域定位相比,它不仅体现为一种政治军事存在,更是特定时空背景下的一种政治行政存在。特定背景下的政治行政存在,不仅它的政权结构体系有其特殊性,而且它的区域称谓也经历了从“特区”到“边区”多次反复的迁衍变化。 长期以来,学界对陕甘宁边区政权结构体系的阐释颇为常见,②但是对于陕甘宁根据地区域称谓的迁衍变革却缺乏详实的寻踪梳理。爬梳已有的研究成果,多数论著只是将这种称谓变革作为一般性的名称变化加以对待,还有人认为陕甘宁根据地的“特区”与“边区”两种称谓“通用”,只是“从1937年11月10日起统一称为特区政府,边区党委也改称为中共陕甘宁特区委员会。”③近年来,有人提出陕甘宁根据地从“特区”到“边区”称谓的变化,体现的是“第二次国共合作谈判中的政权之争”。④这一论述表明学界已然对此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不过仍需追寻的是,中共究竟为何在“特区”与“边区”这一称谓问题上出现了曲折反复的变化,国民党与中共的政治博弈中是如何影响陕甘宁根据地的称谓变化,陕甘宁边区又体现着什么样的生成逻辑。 一、更名互替:陕甘宁根据地曲折反复的名称演变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是在陕甘边和陕北革命根据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35年10月,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这块全国仅存的革命根据地成为中国革命的落脚点和抗日战争的出发点,西北革命根据地由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就在中共中央入陕后不久,“为着统一和加强中国西北各省苏维埃运动的领导,使中国西北各省的苏维埃运动在更巩固的基础上更猛烈的发展起来”,中共中央决定设立“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⑤并对西北苏区原有的行政区划进行重新规制,设立了陕北、陕甘两个省和关中、神府两个特区(红军西征后又设立“陕甘宁省”)。西北办事处由此成为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的工农民主政府。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之后,以革新政治来发动全民抗战,成为第二次国共合作的重要基础,中共中央西北办事处遂着手“更名”和“改制”工作;所谓“更名”,就是将西北办事处改为直属国民政府的一个行政组织,所谓“改制”,就是将工农民主制改为不分阶级的普选的民主制,实行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更名”工作虽从1937年初即已开始,但是及至1938年1月才最终施行固定。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国共合作抗日的局面不断推进。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的电文,当是体现中共合作抗日、团结御侮的一篇重要文献。该电文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愿意将“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同时“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⑥从现有文献来看,该篇电文是中共较早提出“特区”这一名称的文献。2月11日,中共代表周恩来与国民党代表顾祝同、张冲在正式谈判之时提出,共产党承认国民党在全国的领导地位,“苏维埃制度取消,现时苏区政府改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直受南京国民政府或西安行营管辖,实施普选制度”。⑦应该说将“苏维埃政府”改为“特区政府”,是中共着眼于和平、民主与抗日的实际情形,“自动把陕甘宁红色区域改称陕甘宁特区,作为国民政府领导下的一个行政区域。”⑧2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由林伯渠主持筹建政府的更名改制工作。按照刘景范的说法,及至同年3月,即宣布陕甘宁苏区改为陕甘宁特区。⑨相关资料也显示,部分机构确以“特区”冠名。如1937年3月,原中华苏维埃西北邮政管理局即改为“陕甘宁特区邮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西北执行局也在这一时期改为“陕甘宁特区工会”。 然而就在1937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在给周恩来的电报中却要求,在与国民党谈判时要求将“现在红军驻在地区,改为陕甘宁边行政区,执行中央统一法令与民选制度”。4月5日,中共中央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又指出,“取消苏维埃政府及其制度,现在红军驻在地区改为陕甘宁边区”。⑩与此同时,西北办事处在此期间成立的选举法起草委员会、特区行政组织法起草委员会、文化建设委员会、特区经济建设计划起草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经过讨论苏区政权如何转变为特区政府的具体工作后,于5月12日颁布的政府组织纲要和选举条例时,则是以《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和《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之名颁布通过的。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此时已然出现了以“陕甘宁边区”冠名的正式文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边区”“特区”混合使用。 比如,同样是1937年5月颁布通过的选举条例,政权系统以“边区”称之,而5月15日通过党的选举条例则以“特区党选举条例”称之,落款为“中共陕甘宁特区党委”。(11)1937年7月17日,《党的工作》刊发关于工会工作的指示信时,是以“陕甘宁特区党委”作为标题,但是信中开篇则以“边区工会”称之;同样在7月刊发关于选举运动的指示信,是以“陕甘宁特区党委”作为标题,但是文中所列材料则是《怎样在陕甘宁边区建立民主共和制度》《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等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