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往研究的局限与转向 围绕2001年齐玉苓案及其批复的“宪法司法化”讨论,无论各界的纷争有多大,所达成的实质共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认真对待宪法”。①2008年最高法院废止了齐玉苓案批复,②但是学界对于宪法在司法中如何适用的探讨并没有停滞,合宪性解释则可以理解为“宪法司法化”争论的续篇。合宪性解释理论经历了渐次深入的三波讨论,从最初的理论引介、意义阐释和方法概述,到丰富细化合宪性解释的内涵与外延(主要是制度层面与原理技术层面的区分,宪法方法与法律方法的区分),而后在吸收之前研究的基础上,对合宪性解释中包含的宪法解释进行正当性论证并获得大致共识:蕴藏“依据宪法而解释法律”理念的合宪性解释在“八二”宪法下有其存适空间。合宪性解释的宪制正当性研究进路实有必要,因为没有正当性层面的证立,后续研究也不免因法理基础欠缺而底气不足。但是这一进路可能因为缺乏对中国司法实践的关注,更多停留于宪法学圈内的“自娱自乐”,致使合宪性解释理论的研究难以有实质性突破。 如果要使合宪性解释理论在真正意义上走向具体的司法实践,而不是被司法者置若罔闻,同时确定合宪性解释在当前宪制下合理的限度,当前的研究需面临一个转向:从宏大的宪制正当性研究到具体部门法层次的实证研析,特别是注重在具体、鲜活的个案中诠释合宪性解释理论。晚近有学者从合宪性解释角度对司法实践予以关注,但是其所援引案例并没有顾涉宪法,而是全凭学者“猜测”是否发生合宪性解释,这便步入了合宪性解释与法的续造混为一谈的误区;③亦有学者实证研究法院援引宪法,其中对司法实践中合宪性解释有零星的揭示,但缺少体系性的阐释与论证。④部分刑法学者似乎对此转向有深入的认识,2015年伊始在刑法领域开展合宪性解释研究并取得可观成果。⑤不过,刑法学领域的讨论也处于起步阶段,多集中在理论的阐述而缺少具有司法技艺性质的实证研究。民法学界对合宪性解释研究主要限于抽象的法学方法论理论层面,个案研究亦为少见。⑥至于行政法层面合宪性解释之研究,近年来土地行政法领域有较多论涉,⑦不过结合案例的研究仍属罕见。⑧综上,当前学界对合宪性解释研究的转向有所意识,但相关成果尚显贫乏,有待更为深入的推进。 面对这一转向之需要,本文尝试从行政诉讼实践中的行政处罚规范切入,开展行政法领域的合宪性解释探讨。因为中国现行法制中的诸多行政处罚设置,大凡涉及宪法基本权利限制或者关涉基本权利与其他重大法益之间的权衡,这为法官在司法审查中援引宪法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提供了可能性;本文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件裁判文书较为全面的考察,发现了为数不菲的法官在形式或实质上援引宪法作为说理依据,并对之进行适当阐释的案例,尽管这种援引宪法活动与规范意义上的合宪性解释技术并不完全吻合,但亦十分生动地展示了一幅合宪性解释的“中国式图景”。在对这些案件进行梳理、分类与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揭示或“提炼”出合宪性解释在中国行政诉讼司法审判中的实然状态与存在的问题;而后结合我国当前宪制,探讨规范意义上合宪性解释的运用及其界限。 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无谓争执,有必要简要阐明本文中合宪性解释的内涵。⑨作为单纯解释规则的合宪性解释,是将宪法的规范意旨注入一般法律的解释;另一种是作为冲突规则的合宪性解释,即在多种解释方案中优先选择与宪法内容相符者。另外,还有在违宪审查层面作为保全规则的合宪性解释,即有违宪疑虑的法律存在数种解释时,应选择其中不违宪的解释。⑩违宪审查层面的合宪性解释并不能为我国当下宪制所容许,我国学者通过对合宪性解释持续近十年的探讨,基本上对这一解释方法可适用于普通法律层面取得了共识;(11)而在本文所考察案例中,法官对宪法的援引与阐释亦接近于这一层面,即作为单纯解释规则和冲突规则的合宪性解释。因此,本文在此两种规则的意义上运用合宪性解释的概念。基于法律适用和违宪审查两个层面的区分,本文所涉及行政处罚规范的合宪性解释可能对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行政处罚权构成挑战,而无关行政处罚立法权的合宪性。 二、行政处罚案中援宪说理的实践方式 本文通过“北大法宝”检索这类“援宪说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截至2018年8月9日共整理出91个案例。(12)通过考察可以发现,这些案件中法院对宪法的援用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实质上并未出现将宪法作为裁判依据的案件,法院只是在裁判理由中援用有关宪法条文;第二,法院在裁判理由中对宪法的援用并不注重说理、论证的充分性,其中有52个案件甚至只是简单地罗列相关宪法条文而并未展开进一步的阐释,39个案件仅对宪法条文与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关联进行了简单说明,且与规范的法律方法多有扞格。本文将这种适用宪法的方式称为“援宪说理”,即法院的意图在于通过对宪法条文的援引以增强裁判说理的“力度”或“正确性”,但大多又未达至规范的法律解释方法、司法论证之要求。这主要还是从功能主义角度对法院援用宪法作为理由依据的一个总体描画。不可否认,在“援宪说理”过程中,法院所作的试图将宪法条文的意旨与具体法律关系发生勾连之努力,使得这种宪法适用方式与合宪性解释存在契合之处,但面对驳杂多样的案件事实,法官对宪法条文的“简单化处理”,似乎又折射出一种独特的、中国式的适用宪法的司法逻辑。以下将通过这些案例提供的法律材料,实证考察“援宪说理”的具体进路。 在本文所考察的91个行政处罚诉讼案件中,基于案件事实的不同,法院的“援宪说理”呈现为不同的进路。以不同的论证思路作为标准,可以归纳出四种“援宪说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