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既顺应了亿万农户的新期盼,又避免了现代农业因摒弃小农而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符合新时代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小农户的高度重视,以及提升小农户竞争力、把小农导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历史决心。实践层面的经验表明,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我国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1]。 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农户经济理论的时代选择。从农业发展角度来看,新形势下农户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并逐步走向农业现代化。从“理性小农”和“道义小农”的角度来看,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保护小农、发展小农,而不是抛弃小农,既能够实现小农的利益最大化,又能够更好地保障小农的生存。小农的主体地位由“内卷化”时期受剥削转变为新时代的独立自主,充分享受现代农业发展所带来的新机遇。当前我国2公顷以下的农户接近90%,我国农业属于典型的小规模农户生产部门,而且这种状况在较长的时期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户自身也开始逐步分化,呈现由纯农户向兼业户、非农户转变。那么,改革开放以来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是什么呢?农户分化又呈现什么样的趋势呢?未来我国农户分化又会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这些是本文所关注的核心问题。 农户分化问题得到了许多学者的研究,但是已有研究存在着以下两方面的不足:一是已有研究没有深入分析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忽略了农户分化过程中的动态变化;二是已有研究中针对农户分化的状况没有进行全方位的阐述,虽然李宪宝、高强[2]和赵佳、姜长云[3]都对农户分化的状况进行了描述,但都是基于村为单位的测算,而不是依据农户家庭收入结构进行测度,因此并不能完全反映农户分化的实际情况。基于此,本文采用以下方式解决已有研究的不足:一是基于组织生态学理论中“变异—演化—发展”的研究主线对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进行深入探讨;二是基于对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的全面测算,对当前农户分化的状况进行分析,以期为深入理解当前农户分化状况和明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路径提供经验参考。 一、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 农户分化的本质是农业收入占比在农户家庭收入中的占比下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户分化呈现“纯农户—兼业户—非农户”的演化过程。农户家庭不仅可以作为一个经济分析单元,而且可以看作一个管理学分析对象,即农户家庭内部如何通过合理地配置各种要素实现自身生产水平的提升。随着多学科交叉研究的不断深入,探究微观主体成长演化的重要理论由原先管理学中的战略管理理论逐步转变为融合多学科的组织生态学理论。 农户分化的演化路径可以分为以下三种路径:第一,由纯农户分化为一兼农户①;第二,由纯农户分化为一兼农户并进一步演化为二兼农户②;第三,由纯农户分化为二兼农户并进一步演化为非农户。本文在张琛、孔祥智[4]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组织生态学中的“变异—演化—发展”的研究主线,着重分析农户分化的变异因素,以揭示农户分化背后的演化逻辑。 (一)农户分化演化逻辑的变异因素 本文将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变异因素总结为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制度政策的放活;二是农业转型发展的驱动。 1.制度政策的放活 改革开放初期,农户基本上以从事农业经营为主,劳动力流动受到限制。随着制度政策的逐步开放与放活,农村劳动力开始流动,非农收入占比不断上升。 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持管控态度。1981年12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指出,1978~1980年,非农人口增加了180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接近600万人。政府出于对农业提供商品粮和副食品的定位需要以及城市负担能力的实际情况,要求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认真清理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农村劳动力和加强户籍制度管理。随着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以及乡镇工商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户转向农村集镇务工、经商,迫切需要解决迁入集体落户的问题。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逐步放活对入城农户的限制,并鼓励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户进入集镇落户。1986年7月12日出台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指出,“从农村招用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他们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出台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也指出,“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公布招工简章,符合报考条件的城镇待业人员和国家规定允许从农村招用的人员,均可报考”,这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政策支持。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数量开始增加,这也是得益于制度政策的放活。1990年4月,《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合理控制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减轻城镇就业压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要同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城镇的承受能力相适应……防止出现大量农村劳动力盲目进城找活干的局面”,同时要求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通过多种手段实行有效控制、严格管理。控制农村劳动力的盲目流动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政策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