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F1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9)01-0104-08 在中国近代经济社会剧变的历史中,商人与商会组织曾是经济与社会变迁的主导力量之一。自清末各地商务局创设伊始到各城市新型商会组织渐次组建,联络工商与振兴商务是商会组织的主要经济功能。民国初年,各地区、各层级商会组织不断发育壮大,商会逐渐意识到要为商业长期稳定发展争取宽松的营商环境,非具有“辅助商政之进行”的职能不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加强对社团组织的管控,总商会、各地方县市商会经历了被官方强力整顿、改组的历史过程。虽商会组织一度失去发展的独立性,但总体观之,各级商会仍对政府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继续产生重要的影响。 从商人组织的功能考察,商会与地方联系的基础在于地方社会为工商业发展提供稳固的发展秩序和商业环境。随着近代口岸的开埠,汉口等沿江区域经济社会变迁剧烈。1907年汉口的行商经过酝酿正式组建汉口商务总会。1916年1月,汉口商务总会和工业公会合并组设为汉口总商会。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对各级商会及同业公会进行重新组织架构,上海、汉口等商业大埠商会纷纷改组。1931年初汉口总商会依令改为汉口市商会。随着改组逐渐转型为以地方同业公会为主体的新型商人团体。汉口商会逐渐成长为汉口最为重要的商人组织。随着全面抗战的爆发,1938年武汉全面沦陷,汉口市商会不复存在,改为日伪控制下的武汉特别市商会。 在地方政局变动频仍所造成经济社会治理不善的环境下,充当汉口商业领袖组织的汉口商会为营造区域市场的良好商业环境,在实践中多有介入到地方经济发展事务中,充当地市经济与社会治理角色。并勉力与汉口地方政府协同构建商业合作平台。先前已有商会史学者对沿海商业大埠的上海、天津、广州等商会发挥经济社会职能有所论述①。地处长江中游地区的汉口商会组织是如何维系地方商业利益与市场秩序,在区域商业变迁之中着重在哪些方面起到了具体作用。这些问题仍有待深入考察与剖析②。本文主要运用武汉市档案馆所藏的汉口商会、同业公会等未刊原始档案资料及湖北地方报刊资料,试图对汉口商会促进地方商业发展、维系地方经济秩序的主要举动及其与政府的多维互动面相予以深入探讨。 一、疏通铁路运输,商议货品运价 汉口居中国的“九省通衢”之地,明清以来逐渐发展成为国内最繁荣的工商业城市之一。两次鸦片战争后,长江流域市场逐渐对外开放。汉口作为长江中游区域的重要市镇率先得以开辟为通商口岸。清末张之洞督鄂之时,力推“湖北新政”,借洋务之潮流加大对湖北,特别是武汉的基础设施与工业建设。九省通衢的地理位置与湘鄂赣地区传统的贸易,如稻米、茶叶、瓷器、药材等贸易不断发展,使得汉口成长为长江中游地区最核心的土货、商品集散地和转口商贸城市。在20世纪初期,汉口对外贸易大体一度高居全国第二或第三位。作为长江中下游地区最为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民国时期汉口的交通运输业相对比较发达。“居全国之中心且鄂省为产棉富饶之地。制成品质运销,则东西有长江、湘汉水之利,南北有平汉粤汉两级之便,故本区域实为发展纺织工业最理想之地域”③。 清末民初铁路的发展使得汉口交通网络更为迅速便捷,贯通南北的重要铁路平汉、粤汉路均以汉口为起点,但受地方政治变局的影响铁路交通常常被迫中断。随着内地交通的改善,从吞吐货物量统计,经铁路转至汉口的货物量逐年下降。受战争和自然灾害的影响,陆路交通时常被打断,“北方的货物不能南下,汉口的货物无法北运,一时给汉口对外贸易以致命的打击”[1]。这一状况使得汉口作为区域贸易中心的地位不断动摇。与之同时,平汉路的货物运输还受到了兴建铁路的直接影响。30年代陇海路建成,在此之后陕、甘、晋、豫诸省货物不经过平汉路即可运往沿海商业城市或出口。这进一步使得汉口转运贸易趋于衰落。而平汉路货物运价费用的昂贵更使汉口完全失去西北各地贸易。如时人撰文所言“平汉路运费之高昂,实为汉市商业之致命伤”[2]。为便利商品转运,着力解决交通阻碍成为了市场发展的当务之急。正如1928年召开全国交通会议的提案所指:“南北统一,军事结束,建设方始,交通为一国之血脉。自非及时整顿,急起革新,则凡百设施,均无从说起。但揆之最近交通状况,现成事业,破坏殆尽。”[3] 货物运价过高受其最大影响的便是区域贸易。汉口商会对于铁路运价过高所导致的贸易交易低迷的情况,不断呼吁政府调整运价以降低交易成本。1924年南北再起战端直接导致平汉铁路被迫中断。汉口总商会为恢复陆运,直接致电北京政府执政段祺瑞详细阐述了交通对经济的影响:“两月以故各商所办出口土货如棉花杂粮等项山集云屯无法外运,直接间接受损较巨,遂致市面不能活动,金融益见恐慌。”不仅如此还将造成工厂停工和居民煤荒,“危险情形,不堪设想”[4]。鉴于此,汉口商会上书北京政府要求其下令各级地方政府将已占用的运输车辆交出以恢复南北货运。 经过汉口商会居中协商争取,因军事冲突阻隔的铁路渐次恢复正常运输,但受政局影响中断情形依然不时存在。1926年申帮杂粮公会曾在河南购买一定数量的杂粮。为了保证铁路运输,还曾专门募集30万元借车费用以求早日恢复铁路运输。但是到期一个月让然无法运出。总共500辆的货物只能在驻马店装运205辆,其余仍然无法装运在漯河被驻军扣押。汉口商会只得与铁路局进行交涉并专电政府请求饬令属军拨还车辆。在电文中陈清事实“俯念商艰,力予维持。以后关于借款团体运货车辆,由总部派得力弁兵数名,随军押运”[5]。并要求政府严令各地驻军,对于指定商运列车不得再无故扣留,以维威信而利运输,承诺所有运输兵的旅费由商号等担任。同时还请下令沿线各地驻军,“一律保护之处,出自鸿施”[5]。国民政府铁道部曾召开全国铁路会议并制定了铁路运输处罚标准。对于标准汉口商会提出了异议,并在全国铁路会议上提出了“请严正解释路章处罚标准以利实施而免流弊一案”,认为处罚标准太高。经过大会议决之后交由货物价格委员会经过讨论得以修正。将“倘有高等货物捏报低等者其全批货物运费应照捏报货品之运价责令补足并照补收之运费加10倍处罚”改为了“倘商人以高等货物捏报低等货物经查验确实除责令将高等货物补足运费并加10倍处罚在罚款未付清前暂将全批货物扣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