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8)04-0088-07 随着新媒体对文化生产的逐步介入,既有的亚文化生产体制开始松动。如果说在传统的亚文化生产体制中,仪式抵抗是亚文化群众最基本的意识形态诉求,那么到了互联网时代的亚文化生产体制中,商业、消费、娱乐、技术等意识形态开始竞相渗入亚文化生产中,亚文化的意识形态诉求逐步走向多元化。然而,当亚文化逐步走向产业化,并成长为文化消费的重要领域之后,其意识形态的实践功能势必也会得到提升,从而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构建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因此,厘清新形势下亚文化的意识形态结构与特征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尝试从泛娱乐主义角度审视网络亚文化的意识形态构建,主要聚焦于娱乐意识形态对网络亚文化的影响及其具体的实践模式、趋势等问题,力图从一个侧面呈现当下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构建态势。 一、泛娱乐主义思潮渗入下网络亚文化生产的范式转换 尽管泛娱乐主义作为一种审美文化现象并不发源于当代社会,但其成长为一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文化思潮却是在文化经济背景下得以形成的。随着商品经济原则在传媒、教育、消费、信仰等多个领域的凸显,传统的娱乐化界限得以拓展,而由信息技术所催生出的直播平台、视频网站、自媒体平台、交互传播、移动支付、VR/AR虚拟视觉、虚拟社区等新场景则直接导致了泛娱乐主义的滥觞[1]。2014年,“泛娱乐”一词开始被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中央部委的行业报告重点提及,而随着小米、百度、阿里数娱、华谊、360等企业纷纷将泛娱乐作为公司战略大力推进,泛娱乐开始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经济商业模式,与市场化生产紧密绑定在一起,这无疑为泛娱乐主义的进一步扩张提供了契机。 应该说,泛娱乐主义在当代的盛行与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密切相关,它主张以娱乐性话语实现对文化生产的广泛控制,其根本目的是要获取经济效益。依托于互联网的泛娱乐主义思潮显然与网络亚文化存在着密切关联。就亚文化自身的发展而言,从嘻哈、街舞、恶搞、非主流、涂鸦、粉丝这些更老一些的亚文化,到弹幕、拍客、极客、二次元、杀马特、丧文化、尬舞、网红、屌丝、表情包等新的亚文化,在互联网的助力下亚文化不断扩张、蔓延。相比前互联网时代的亚文化,当今的网络亚文化类型更加多样化,更能满足不同阶层与群体的文化诉求,它对生产性和体验性效果的诉求是空前的。随着互联网开始成为亚文化的传播工具,以及文化消费开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引擎,亚文化的范式也势必会发生转换。可以说,在互联网时代,亚文化已经由芝加哥学派所强调的与社会主体文化的“差异性”和越轨偏离,到伯明翰文化研究中心加以突出的“抵抗性”以及此后的“关系性”,发展为后亚文化理论所注重的“创造性”[2],这种诉求无疑是与强调创造性创新的互联网经济、创意产业高度一致的。从实践来看,作为当代互联网文化新业态之一的泛娱乐文化业态依赖的正是网络亚文化。网络亚文化所具备的庞大消费市场,以及数量众多的文化IP与创意,对泛娱乐产业具有重要的吸引力。 总的来看,泛娱乐主义的兴起无疑加速了亚文化从线下转移到线上、从虚拟进入现实的进程。在这一趋势下网络亚文化生产呈现出如下四大特征。 第一,就生产方式而言,网络亚文化成长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泛娱乐主义的盛行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转型升级是互构的,双方都为另一方服务。从创意产业实践来看,众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出现与网络亚文化的参与密切相关。以漫画产业为例,凭借着二次元亚文化的兴盛,漫画产业一改以往颓势,开启了二次成长时期。据相关资料统计,中国漫画用户规模从2013年的2257万人上升至2017年的9725万人,5年复合增速达到33.9%[3]。另外,方兴未艾的网络直播、综艺真人秀等文化新业态实质上依然是植根于粉丝文化。而2017年《中国有嘻哈》节目的成功则无疑在网络亚文化的商业模式开发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无疑,网络亚文化所具备的自由化、族群化、个性化等特点恰恰反映出了其与创意产业是先天契合的。如桑顿(Thornton)所言:“‘亚文化’并不是从一粒种子当中生出来,然后靠自身的能量成长为各个随后才被媒体所理解的神秘‘运动’。相反,媒体和其他文化工业从一开始就在那里并发挥作用。”[4]从这个角度讲,泛娱乐主义的作用就在于解放了亚文化的商业属性。 第二,就生产工具而言,网络亚文化生产与数字技术不可分离。一方面,新媒介技术的出现引导了亚文化的范式转换,网络亚文化开始成为亚文化生产的主流。对亚文化群体来说,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为他们提供了便捷、自由、富有创意的生产和传播自身价值观念的平台,还为他们寻找志同道合的“圈内人”、寻求身份归属和集体认同构筑起了一个独特的空间,并激发了新的交互方式[5]。而对亚文化本身的发展来说,正是依托于数字技术,亚文化才能不断生发出新类型。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也促使亚文化在表征和意义传达、意识形态诉求、地位与空间等层面发生了改变。在商业逻辑控制下,网络亚文化要想获得持续的吸引力,就必须不断依靠技术创新开发新业态、新模式,进而引入更多的资本。而实际上,泛娱乐主义的运作逻辑也恰恰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产业链开发,以及对“互联网+”效果的不断追寻。因此,在泛娱乐主义思潮推动下,网络亚文化生产势必会不断增强其技术依赖性。 第三,就生产目标而言,网络亚文化生产越来越重视体验价值。目前,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大众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体验经济已经成为继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之后最具活力的经济形态。按照体验经济的逻辑,消费者消费产品注重的不是产品的物质性,而是要通过物质实体获取精神层面的体验。因此,以精神内涵作为主要商品的网络亚文化与体验经济是先天契合的。甚至可以说,体验经济实际上是文化经济的深化。体验在这里并不意味着纯粹的精神慰藉或者消遣娱乐,而是指体验仅仅是为了感官和情感层面的认同和享受。如果说网络亚文化的产生是特定青年群体为实现特定精神价值追求的结果,那么在泛娱乐主义的浸润下,其精神体验追求的目标依然不会变化,只不过是娱乐性在这里开始居于主导地位。换言之,网络亚文化的制造者和消费者们不再以政治性的抵抗和差异性对立作为自身的目标,而是要摒弃沉重的阶级性思维,转向轻松的个人式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