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大学院的成立与大学区制的试行,是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在教育领域所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关于这一问题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①。由于这项短命的改革在地方上仅在先后成立的江苏(中央)、浙江、北平三个大学区中试行,未及推广全国便以失败告终,故而既往研究,基本都围绕大学院及上述三个大学区的相关史实展开。然而在新旧教育制度并存的时局下,地方其他省份与中央大学院之间的教育权力关系,以及受大学区制改革影响而进行的省内高等教育改革等问题,亦值得深入研究。湖北即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省份,当时该省正着手对原有高等教育进行改组重建。虽然湖北并非试行大学区制省份,但在此过程中新组建的“国立武汉大学”,其筹备过程仍受到大学区制改革的深刻影响②。而当时的湖北为国民党新桂系所控制,事实上与南京中央政府分庭抗礼,宁汉之间形成“蒋桂对立”的格局。在这一时局下,国立武汉大学的筹建曾经历几番波折。在国民政府大学区制改革的视阈下,结合当时中央与地方权力格局的政治背景来重新梳理这段历史,可为我们提供深入观察这场改革的一个新视角。 一、蔡元培关于大学区制构想的演变与实践 1927年6月,在蔡元培、李石曾等人的力主之下,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在中央成立“中华民国大学院”,并在地方部分省份试行大学区制。蔡元培出任大学院长,亲自主持和推动这项重大的教育新政。大学区制移植自法国,其核心内容是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大学区,并在各区设立一所大学区大学。区内取消教育厅,大学区大学既是高等学府,也承担原来教育厅的职能,管理该省之各种教育行政事务。蔡元培对大学区制构思已久,他与李石曾等人早在民初便发起了留法运动并创办中法大学,开始在小范围内模仿试行法国教育制度③。1922年蔡氏在《新教育》杂志上发表《教育独立议》一文,详细阐述了在中国建立推行大学区制的构想。他主张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大学区,每区设立一所大学,除了主办该区内一切中等以上专门学术以外,该区内中小学教育和各类社会教育也概由大学负责④。同期杂志上,李石曾也发表了《法国教育与我国教育之关系》一文,主张学习法国的大学区制,与蔡氏之构想相呼应⑤。 尽管如此,在1920年赴欧洲考察教育以前,蔡元培对于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想法,主要仍是基于早年留学德国的所见所思而形成的。1912年蔡氏出任教育总长时,曾提出“国立大学太少,规定于北京外,再在南京、汉口、成都、广州各设大学一所”⑥的计划。1916年范源濂在教育总长任上,将这一计划扩展为划分全国为七个“大学区”,每区“设置一规模宏大之分科大学,以宏造就”,其中“以湖南、湖北、四川为第四大学区,分科大学设在武昌或重庆”⑦。民初北京政府的这一“大学区”与1922年以后蔡元培所主张的大学区制,并非同一概念。民初划分“大学区”只是依地域范围集中设立国立大学,以期研究高深学术和培养高等人才,这主要是学习德国研究型大学的高等教育模式,而并不包含以大学取代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统管大学区内一切教育行政事务的内容。1922年以后,蔡元培形成了模仿法国建立大学区制的构想,但原先关于增设国立大学的想法依然存在,这一点可以从同年7月他在中华教育改进社第一次年会上所提交的一份议案中看出。在这份议案中,蔡元培提出全国大学应“分为国立大学与省立大学两种”,国立大学应作为“全国高深学术之总枢”,学科门类齐全,注重科学研究。这样的“高深学术总枢”在全国仅设五所,除了已有的国立北京大学和国立东南大学之外,蔡元培建议在广东、成都和武汉分别增设“西南大学”“西部大学”和“中部大学”三所国立大学。省立大学又称“区立大学”,模仿法国大学区制设立,取代省教育厅,作为一省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同时也是该省的最高学府。这类大学的学科设置及其原则,则是“先设地质学、生物学研究所,以考求本地原料;设物理学化学研究所,以促进本地工艺;设心理学社会学研究所,以考察本地之人情、风俗、历史,而促其进步;设教育学研究所,以指导本地教育家”⑧。突出强调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将蔡元培的这份议案与同年发表的《教育独立议》联系起来,方能完整准确地理解此时蔡氏关于大学区制的想法。从议案内容不难看出,试行大学区制的新构想,与此前在全国分区设立国立大学的想法,在此时蔡元培的制度设计中是并行的,即所谓“国立大学与省立大学分别设立”。在这份议案中,设立五所国立大学,乃延续1912年之旧有想法,也是对此前北京教育当局拟在全国分区增设国立大学计划的继承。而新的大学区制构想,在此案中则被称为“省立大学”。在这一计划中,国立大学与大学区大学(省立大学)的区别并不在于行政级别和所属上级机关的不同,而在于学校性质、功能和定位的差别。大学区大学是教学、科研与教育行政三者的统一体,包含了教育厅的原有职能,而国立大学则为纯粹的教育科研机构;大学区大学在教育行政上限定于该区范围内,在学术上也侧重研究本区范围内之自然、人文、社会科学相关内容以服务地方社会需要,而国立大学则应避免地域性,致力于成为“全国高深学术之总枢”。蔡元培还特别提道:“凡一省中已有国立大学者,其省立大学可设于省城以外之都市。如南京有东南大学,则可设江苏省立大学于苏州;成都有国立大学,则四川省立大学可设于重庆,其他类推。”⑨这种将已有国立大学省份的大学区大学建在与国立大学不同城市的想法,也是为了进一步强调两种大学性质与定位的根本不同。 显然,在1922年蔡元培刚提出大学区制构想时,他并非主张将全国所有的大学都改为大学区大学。事实上,他还将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少数当时已初具规模和成效的国立大学,排除在了新的大学区制体系之外。在此时蔡氏的构想中,未来中国高深学术研究和顶尖人才培养的任务,并不由大学区大学来承担,而教育行政学术化的改革任务,也不由国立大学来完成。这两种大学同时并存,是此时蔡元培关于高等教育体制构想的一大重要特征。 然而到了1927年蔡元培出任南京政府大学院长时,实际开始推行的大学区制,与5年前他的上述构想相比,又发生了很大变化。1927年的大学区制,在中央设立了大学院,除取代教育部外,它还承担了全国最高学术机关的重任。1922年蔡元培构想中国立大学“设大学院,及观象台,动植物园,历史、美术、科学诸博物院”⑩的任务,被新成立的大学院所承担(如设立中央研究院等)。另一方面,新的大学区制不再有所谓“国立大学”和“省立大学”的区分,国立大学不再独立于大学区之外,这一点从第一个试行大学区制的江苏省便可以看出。大学院决定在江苏首先试行大学区制后,并非如蔡元培1922年时的构想,在国立东南大学之外另在苏州建立大学区大学,而是直接将第四中山大学(即由原国立东南大学合并江苏省内其他部分国立、省立高等学校重组而来)改为江苏的大学区大学。稍后开始试行大学区的浙江省,在北洋时期高等教育发展十分滞后,全省没有一所国立或省立大学。在此之前,该省教育界人士本计划筹建一所“省立杭州大学”,蔡元培、蒋梦麟等人都曾是该大学的筹备委员。然而到了1927年6月国民政府决定浙江试行大学区制以后,浙江省便直接成立了“国立第三中山大学”作为大学区大学,不再设省立大学。显然,在这样的大学区制架构中,大学区大学的性质和定位,与1922年蔡元培设想的“省立大学”已有根本不同。在新的制度中,除了将研究院、博物馆等功能归入大学院以外,作为“全国高深学术之总枢”的国立大学,事实上与大学区大学合二为一了。1928年2月,大学院更令上述两校将校名分别改为“浙江大学”和“江苏大学”,且特别强调“各大学区大学,不必加‘国立’二字”(11)。这一改名原则,固然有诸多考虑因素,但其客观效果,无疑是更进一步淡化了国立大学与省立大学原有的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