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7;D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18)06-0086-11 20世纪60年代初,为了摆脱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中出现的严重困难,党和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了重大调整。在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和精简政策的同时,从1962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知识青年(以下简称知青)上山下乡,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知青的升学、就业问题,疏散城市人口。上海面临的适龄人口升学、就业问题尤为严峻。据1963年预测,1967年上海青年劳动力将达98万人,除继续升学外待就业的青年达64万人,[1]这将对上海的就业安置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因此,上海积极动员城市人口外迁,支援农业、支援外地建设,而外迁人口以富余劳动力(首先是青年)为主。[2]与此同时,由于受到1962年国内形势及中印边境冲突的影响,中国西部边防亟待加强,而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①(以下简称新疆兵团)将“生产队、工作队、战斗队”集于一身,在维护边疆的安宁稳定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需要不断加强力量、壮大组织。据不完全统计,1963~1966年上海先后动员了81398名知青支援新疆兵团②。数量如此庞大的知青的动员、管理、巩固都需要做大量工作,安置经费是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关于知青上山下乡安置经费的研究已有一些成果③,但是这些研究多聚焦“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期间的知青上山下乡运动,对“文革”前的知青下乡安置经费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本文以1963~1966年新疆兵团安置上海知青为研究对象,依据上海、新疆等地档案资料和亲历者口述资料,梳理安置经费的标准及来源,挖掘经费困难的成因及解决路径,厘清“文革”前知青研究的相关史实。 一、安置经费的标准及来源 1962年,财政部、农垦部根据《国务院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的指示,规定在农、林、牧、渔场安置城市知青的费用标准为:顶替退休职工安置1人210元;增补安置1人352元;扩建、新建农场安置1人180元。[3]由此可见,安置知青到扩建、新建农场的费用比顶替和增补安置的花费少。其实,向扩建和新建农场安置知青的费用也并不低,因为180元生活补助费并不包括建房、制作衣服等费用。因此,在1963年7月中央宣布全国精简工作结束后,虽然提出要继续大力动员知青上山下乡,但安置方式转为以赴农村插队为主。[4]此举正是为了节约开支,便于更多地安置知青。不过,此时上海知青大规模支援新疆兵团建设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外迁上海城市人口,更是要增强新疆兵团的实力、巩固西北边防。因此,虽然上海与新疆之间路途遥远,且安置成本较高,但仍得以顺利实施。据时任共青团上海市委书记的张浩波回忆,当时新疆兵团安置1名上海知青需要1000元,而这本应该由新疆兵团支出的经费,因新疆兵团和农垦部经费都非常紧张,最终由农垦部、上海市分别承担200元、800元。[5]只是这笔钱的来源和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安置工作的推进而不断调整。 1963年,上海给赴新疆兵团的知青每人补助800元,连同农垦部给予每人补助的200元,主要用于新疆兵团给知青添置农具、建造房子、制作衣服和3年的生活费[6]。具体而言,每月发给知青伙食费13元,零用钱第一年每月3元、第二年每月5元、第三年每月8元(也就是后来通称的“三五八”);每两年发棉衣1套、棉帽1顶,每年发单衣1套、衬衣1件、棉鞋1双、单鞋3双、毛巾1条、袜子2双等。[5](p.42)除补助费外,上海还要承担各项杂费,如宣传动员费、出发困难补助费、办公经费等。1963年6月10日,上海市知识青年参加外地建设工作组为赴新疆兵团农一师的1.25万名④知青编制经费预算,其中车旅费、体检费、纸张费等均由农一师承担;出发困难补助费3.75万元和宣传活动费、办公经费1.69万元等由上海承担。[7]预算不包含随行护送的干部和医务人员的开支,约2.3万元(派出护送的干部50人、医务人员50人)。上海预计共承担农一师安置知青费用7.74万元。剩下5000名知青主要安置到农二师,其中,除出发困难补助费0.4万元外,还有0.61万元宣传活动费、0.32万元随行医务人员车旅费,共计1.33万元。[8]上述农一师、农二师安置知青的杂费开支共计9.07万元。事实上,在这笔开支中已经严格限制了出发困难补助费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将困难补助的人数控制在出发人数的20%左右,平均每人12元左右,一般是10元,个别特殊困难的不超过15元。上海市知识青年参加外地建设工作组要求上海各区、县在使用经费时必须严格控制在上述规定的限额内,并且按照节约使用的原则精打细算,经过工作组负责同志核准后方可支付。[9]据上述费用计算,1963年上海动员2万名知青支援新疆兵团需承担安置经费1609.07万元。⑤这些费用显然大大超出了预算。因此,上海市劳动局在1963年8月22日致函市财政局,请求增加拨款。[10] 1964年1月,中共中央再次确定知青上山下乡安置工作以插队为主。对此,共青团上海市委认为,上海今后应该在农村插队方面广开门路,当年着重考虑动员知青回乡投亲靠友及以安徽为基地组织插队。作为输送年龄小、政治觉悟低等情况的知青到农村落户的过渡,在上海近郊和安徽逐步建立一些劳动锻炼基地。[11]但是,升学、就业困难以及上海近郊和安徽的安置空间有限等因素,促使上海知青支援新疆兵团建设的政策得以持续下来。在精简工作中,上海赴安徽的知青都抱怨安徽条件艰苦,要求返回上海。因此,1964年,上海人口外迁工作方向调整为“第一新疆,第二回乡,第三安徽”。[12]1964年3月16日,《关于动员上海青壮年参加新疆生产建设的工作意见(稿)》中确定:当年新疆兵团安置上海知青3.5万人,其中分配在南疆地区农一师、农二师共2.5万人,分配在北疆地区的农四师、农五师、农七师、农八师和工一师、工二师共1万人。[13]以此人数计算,共需3500万元安置费,其中上海至少需要承担2800万元。实际上,自1964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向中央的报告》后,全国城市知青下乡已有专项安置经费,“主要用于解决住房问题,其次用于生活补助、小农具购置、旅运费和专职干部的工资等费用”。[4](p.45)同时,为解决到高寒地区下乡知青的御寒问题,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每人补助棉衣1套(不超过棉布34尺、棉花5斤);棉被1床(不超过棉布26尺、棉花6斤)。安置在国营农、林、渔场的知青,补助标准为农场人均883元、林场人均1081元、渔场人均1383元。[3](pp.188,190)在此之后,全国知青上山下乡有了经费的政策保障。同样,新疆兵团安置上海知青的经费也纳入到总体规划中,经费来源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