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18)03-0073-16 “不创新,就落后”(Innovate or fall behind)。[1]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一轮产业革命蓬勃兴起的今天,创新已经成为引领当今世界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一个国家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不仅影响其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而且会从根本上影响其国运兴衰。因此,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都非常重视自身的创新能力建设,而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知识,尤其是开展原创性的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是技术创新的源头活水,只有拥有基础科学的进步,才会有战略性、原创性的重大科技进步。例如,十几年前,美国的大学在基础研究领域提出了压缩传感理论①,使得应用领域的科技工作者有可能以此理论为基础,在图像处理、医疗成像、模式识别和地质勘探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二是培养和聚集创新人才。人才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根本,教育则是源头。大学具有丰富的教学资源、科研资源以及各学科综合交叉的学术环境,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摇篮。三是孕育和传承创新文化。创新是发生或产生新事物、新思想、新产品的活动,首先依赖于人们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转变。大学作为文化建设和精神传承的重地,这一功能亦是其他创新主体所无法取代的[2]。 随着高等教育在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大学创新能力”这一话题也不断升温。同时出现了越来越多与创新相关的排行榜,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与康奈尔大学等机构自2007年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2015年路透社首度发布的《全球最具创新力大学Top100榜单》,2016年科睿唯安(Clarivate Analytics)发布的《全球创新企业100强》;这些排名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推动着研发、制造、教育等各领域的态势。尽管“大学创新能力”这一词汇已被广泛使用,但其含义常不甚清晰,测度的指标体系亦有简单化的趋向。这种局部而表层化的研究趋势,常常侧重在原框架下增量建设的讨论,缺乏对影响大学创新能力的内在机理、作用方式及适用范围的探究。然而,创新活动的发生和创新成果的扩散是系统和多层次的,涉及多层多主体的互动,单个要素的变化难以改变创新的整体性质[3-4]。因此,单纯移植一两条政策安排和具体做法,其效果是需要审慎考虑的,更不能认为个别高校创新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其他国家和院校简单照搬。本文旨在通过比较美国和欧洲大陆这两大发达经济体的大学创新能力,探寻高等教育体制在大学创新能力建设中的深刻意义,以期为我国大学的创新能力提升提供一些启示。 二、相关文献和本文的分析路径 如何界定大学的创新能力是本文论述的逻辑起点。在众多的现有文献中,一般意义上的“创新”(innovation)②主要是与生产、市场和产业中的技术进步相联系[5-7]。与此相关,国内外关于大学创新能力的研究大都重点关注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大学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同时,大学作为以知识生产、创造和传授为核心业务的组织形式,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探索和发现亦是其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学者对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进行了一系列理论性研究。比较具代表性的有吉本斯(M.Gibbons)等提出的知识生产模式Ⅱ理论[8]、埃兹科维兹(H.Etzkowitz)的三螺旋理论[9]、斯特劳(S.Slaughter)和莱斯利(L.L.Leslie)等提出的学术资本主义理论[10]、以弗里曼(C.Freeman)和尼尔森(R.Nelson)等为代表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11-12]等。我国学者在讨论大学创新能力时大都借鉴和发展了上述创新领域的经典理论[13-15],陈晓宇等在一项国际比较研究中,除了考察大学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还将个体(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纳入高校创新能力的概念范畴[16]。 由于研究视角的差异,实证研究在指标测度和具体方法上存在差别。梅轶群和张燕通过专家咨询法确定了包含科技基础实力创新、知识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国际交流合作5个方面的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指标体系[17]。梁剑莹和安宁以专利申请量为高校创新能力指标,通过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分析广东高校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其结果显示,影响最大的是人力资源因素,其次是产学研合作因素,最后是政府支持因素[18]。陈晓宇等通过对41个国家15年面板数据的分析,研究了四大知识创新主体——高等院校、政府的科研机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在论文产出和专利产出效率上的差异,发现在论文产出方面,高校的效率最高,政府研究机构次之,企业最低;而在专利产出方面,企业最高,政府研究机构次之,高校较低[19]。 总体而言,知识生产和科研成果转化是学者们在研究大学创新能力时的两项主要考察内容,也是本文着重关注的对象③。然而,既有研究通常以单一的论文产出数量和专利持有数量对二者加以衡量,对相应影响力的关注较少,且关于深层次体制因素对大学创新能力影响的研究相对缺乏。体制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20],是制度形之为外的具体表现和实施形式,是管理社会生活各方面事务的规范体系。它是“人们交换活动和发生联系的行为准则,是由生活在其中的人们选择和决定的,反过来又规定着人们的行为,决定了人们行为的特殊方式和社会特征”[21]。本研究拟从美国和欧洲大陆的大学创新能力的差异分析入手,进而探寻形成这一差异的体制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