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8)06-0045-10 说起那些对德国古典哲学和古典文化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思想家,日内瓦公民让-雅克·卢梭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人物之一。他曾被莱辛赞誉为“处处显示出是一个具有卓识的哲学家”,他的肖像是康德书房中唯一的装饰品,赫尔德将他的“回归自然”奉为圭臬,费希特发展了他的社会契约理论和教育思想,席勒为他写过《卢梭颂》,就连歌德也曾这样评价他:“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旧时代,而卢梭则开辟了一个新时代。”可以说,卢梭对现代文明所做的先知式的批判、关于人性之复杂性的敏锐洞见、他的自然主义以及他对古希腊的推崇备至,无不在德国古典时代的那群精英中激起了巨大的回响。尽管在自己成熟时期的著作中,黑格尔曾对卢梭的“公意”理论颇有微词,但是这绝不意味着黑格尔成功地置身于卢梭的影响之外。恰恰相反,如果我们将目光拉回到黑格尔的青年时代,就会发现,黑格尔不仅曾经热衷于阅读卢梭的著作,而且正是卢梭关于理性与自然、宗教与立法的思考及其对现代社会的猛烈批判,奠定了黑格尔的思想起点。 黑格尔早年曾经有一段研习神学的经历(1788-1800),这是黑格尔从图宾根神学院学生成长为一个独立的思想家的重要阶段,这段时间构成了黑格尔思想发展的真正起点。在此期间,黑格尔写作了大量关于宗教、道德和伦理问题的手稿,这些手稿最早由狄尔泰发现,并在其著作《青年黑格尔的历史》一书中做出过重要的论述。在狄尔泰看来,这些手稿证明了黑格尔早年是一位神学思想家,他最初的思考是为了在基督教神学那些超验的、抽象的内容与人内在的主观精神之间达成和解,狄尔泰据此认为其核心思想体现了一种所谓“神秘的泛神论”。这些手稿后来经过诺尔(Herman Nohl)的整理,以《黑格尔青年时期的神学著作》(1907)为题出版。然而,狄尔泰的论断,使得后来很多学者产生了一种错误的先入之见,认为这些黑格尔早年的关于神学和宗教问题的思考并非后来体系哲学的准备性阶段,而是自成一体的[1]28。这种看法将黑格尔早年的思考与后来成熟阶段的哲学体系完全割裂开来,不仅无助于我们从根本上来把握黑格尔哲学统一的问题意识,而且也使得人们对黑格尔早年思想的研究缺乏足够的深度和广度。 事实上,从黑格尔自己留下的记录来看,年轻的黑格尔进入图宾根神学院学习,并不是为了日后成为一名神职人员,而是由于顺应父母的意愿;再则,黑格尔很乐意从事神学的研究,因为它与古典文学和哲学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黑格尔将神学看作是一门能够将多种不同学科汇集到一起的学科,这能够满足他在各个知识领域的广泛兴趣[2]89。因此,将这一时期的手稿命名为“神学著作”就存在着一定的误导性[3]62-63。虽然黑格尔的确在这些手稿中大量地讨论神学问题,但是这种讨论并不仅仅是出于他作为一名神学院学生的学术兴趣,相反,在这些手稿中所表达的思想明显偏离了正统神学的讨论、甚至有不少鲜明的反神学的论调,而更多地关涉到对宗教与道德、理性、立法、与人类共同生活的规范性基础之间的关系的反思,以及对现代性和主观理性立法的批判[4]9-10。这些著述的主要关切和问题意识奠定了黑格尔日后思考的基本方向。在这个过程中,卢梭对青年黑格尔的思想兴趣和基本观念的形成产生了极为关键的影响。本文将结合卢梭关于宗教与立法问题的讨论,通过对黑格尔伯尔尼时期相关手稿的分析,来把握黑格尔思想的这一重要开端。 一 卢梭论宗教与立法 启蒙运动试图通过理性的反思和批判来寻找一切真理和规范的确定性基础,并且在理性的基础之上来澄清和塑造生活的所有形式。作为一位启蒙思想家,卢梭第一个敏锐地把握到这场运动本身的辩证特征。对卢梭而言,启蒙运动不仅仅代表一种进步,它同时不可避免的也是一种缺失[5]145。乐观的启蒙主义者相信,科学的进步和艺术的繁荣能够驱除愚昧,敦风化俗,消弭人世间的纷争与不公;过去的黑暗都缘于理性的湮没不彰,而如今已经没有什么能够阻挡理性之光引领人类从黑暗走向光明。可在卢梭看来,理性之光普照万物,却将道德本身置于黑暗之中。就像他在《论科学与艺术》一文中表明的那样,科学与艺术的复兴不仅无助于敦风化俗,反而导致人类的道德愈来愈败坏[6]。因为在这个时代,知识与道德已无关联,艺术日益成为一种人们彼此争相取悦和自我标榜的手段。现代世界的种种邪恶、不公和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并非由于自然的匮乏所致;相反,恰恰是人为的社会性因素,带来了与启蒙运动自身的目标相背离的后果,在文明的表面背后隐藏着的是无知、虚伪和冷漠。卢梭向我们表明,自然状态中人的欲望是有限的,自然完全能够满足人的基本需要,而且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出于自然天性的同情心和怜悯之情,人与人之间是相对平等的;相反,是理性使人的欲望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以满足,由科学与艺术所引发的奢靡之风不仅没有带来社会风化的改善和道德的提升,反而产生了更多的不平等和不自由。 卢梭对启蒙的辩证法的诊断主要在于揭示这样一个问题:社会—文化的发展不知不觉地破坏了人类过一种符合其自然禀赋的生活的能力,因为它催生并强化了人的“自爱心”这种非自然的情感,使每一个人都不得不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来确定自己的身份,把自己看得比他人为重,并且促使人们通过互相为恶、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来达到对自身存在的肯定[7]155。这样一来,社会中的人变得愈发的具有依赖性,愈发的不自由,而道德、制度、法律和文化变成了一种虚饰和外在的压迫,而不是人的天性与自由的体现。就像他在晚年的对话录《卢梭评判让一雅克》中所表明的那样:“人天生是幸福而善良的,但是社会使他堕落使他变坏了。”[8]257这条原则是卢梭哲学的关键。 不过,卢梭并不是一个复古主义者。他清楚地知道:“人的天性不会逆转,人一旦远离了洁白无瑕和平等的时代,就永远不会再回到那个时代。”[8]257启蒙自身的辩证法不能简单地依靠复古和脱离社会来达到,而必须通过重新创造社会来重新创造人自身,在一种新的社会状态中,恢复人与生俱来的平等与自由。因此,就像古斯塔夫·朗松(Gustave Lanson)所说的那样,“卢梭问题”的实质乃是“文明人怎样既不回到自然状态,又不抛弃社会状态的优越而能恢复自然人的优点——纯真与幸福”[9]486。根据卢梭的洞见,社会状态中的不自由以及种种恶的产生,其根源在于社会—文化的发展,以一种看似文明和合理的形式,促使人类从对身体的自我保存的需要转向对一种相对于他人的优越地位与自尊心的满足的需要,由此强化了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差异、对立和不平等。那么,如何通过对社会的改善,使那种以对他人的依赖为条件的“自爱”转化为一种内在于自身的满足和自我认同,让每个人都能够在社会状态中实现自己天赋的、不假外求的自由,这就成了卢梭社会政治思想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