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大批农民离开土地经营,从事非农产业和进城务工经商,农村内部的土地流转越来越频繁,许多农户的承包地因工业项目建设和城镇扩展而被征用,农民从土地经营中获得的收入占比下降。由于这些变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从昔日的“命根子”到如今的纷纷“离土”,在经济意义上削弱了。但是,由于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不同农户对土地的依赖强度颇不平衡。了解农民对土地依赖性的变化,有利于完善土地承包政策,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和城镇化战略的精准实施。 带着这一问题,2017年11月16日至21日,我们对位于华北平原的河北省蠡县辛兴镇北沙口村进行了调研。蠡县位于京津石三角腹地,保定、沧州、衡水三市交界处,隶属于保定市。辛兴镇位于蠡县县城东北方向约10公里,北沙口村西去辛兴镇1公里。2017年底全村人口4200人,915户,耕地5353亩,深水井99眼,其中可用82眼。村内道路全部硬化,农业机械化基本实现,喷灌设施齐全,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玉米,主要经济作物为麻山药,另有果园30亩[1]。养殖业出现了养猪、养羊等专业户。人民公社时期,北沙口村就奠定了较为厚实的工业基础,主要有化纤、皮革、羊绒加工、染线等轻型工业,乡镇企业改革后均转变为私有企业。全村工业企业雇工约为200人,个体从事工商服务业的劳动者约为90人。①全村外出务工人员②总数在500~600人,主要分布于浙江浦沅、桐乡以及江苏、上海、北京等地。 一、无地、少地农民持续增加 就全国来说,农村土地承包已进行了两轮,但北沙口村只在1984年进行了第一轮承包,1998年第二轮承包时并没有做任何调整,只是简单地延包。至今,已有34年没有进行承包地的任何调整,因而土地承包带来的矛盾更为突出。北沙口村在第二轮承包时没有进行承包地调整,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第一轮承包时,全村土地均承包出去,没有预留机动地,待第一轮承包期结束时无地可分。二是第一轮土地承包后因村集体对宅基地审批管理不严,那些承包地距离村庄较近的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或者转让给其他村民建房,变承包地为宅基地,从而减少了承包地面积;而那些承包地距离村庄所在地较远的农户,则承包地亩数没有什么变化,如果二轮承包时进行调整,无疑会产生很多矛盾。三是第一轮土地承包后,即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随着老人去世、女孩婚嫁、新生人口以及上大学参军等户籍人口迁出,各户人均承包地亩数变化较大,出现多寡不均,但总趋势是人口增加。即使老人去世和多女户女儿出嫁后的农户承包地较多,但娶媳妇和新生人口数往往补足了减少的人口,甚至有余;多子户人口则增长更快,因而各户人口只有增速快慢问题,鲜有减少问题。在这种情势下,如果进行承包地二轮调整,不仅意义不大,且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王冲,2017[11])。 随着人口增加,北沙口村现人均承包地只有1.27亩。但是,人均耕地亩数不代表实际拥有数。“死人有地,活人无地”“多女户多地,多子户少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及“土地承包权家族固化、世袭化”越来越重,成为北沙口村土地承包中的突出问题,无地、少地农民越来越多。 所谓“无地”是指新生代农民自己无承包地,并非指无继承、无接转、无转包、无析分他人的承包地。由于村委会缺乏准确的资料,我们抽样调查了34户。 调查的34户涉及1984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的34户,原34户总人口为206人,人均分得土地1.7亩。原34户析分出调查时的34户,其总人口增至245人,人均拥有土地降为1.13亩③,其中拥有土地承包权的人口定格在第一轮承包时的人员上,此后新生、嫁入、入赘的人口均为“无地”人口,共有126人,这个数字将随人口增加而不断上升。 承包地的继承是指土地承包者因死亡而发生的在亲属中的继承关系。1984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北沙口村许多老人曾经获得过承包地,34年来,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故去,但本着“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已故老人的承包地由其亲属和子女继承。在调查户中,已故老人共有47人,按照当时人均1.7亩地的标准,他们遗留的承包地共79.9亩。这就是村民常说的“死人有地”。但第一轮承包后从外村嫁入本村的妇女或入赘的女婿以及新生人口,均无承包地。这就是所谓“活人无地”。在调查户中,这样的无地人口为126人。综合起来看,将承包地作为遗产留下的人口(47人),少于继承承包地的人口(126人),说明靠继承获得土地的农民总体属于少地农民。问题不仅于此,由于土地承包权只在家庭或家族内部继承,因而承包权作为资产化的权利获得了家族化、世袭化的特征。由于承包地的继承权被限制在家族内部,各户从上辈继承的承包地面积即使相等,但因被继承人的人数不等,也会造成户与户之间承包地分配的不公平。中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集体的所有成员在土地承包关系中应当拥有平等的权利,但现在看来这种平等权利对北沙口村农民来说只限于1984年分地那一刻。此后出生的人,均无承包地,而拥有承包地的人,死亡后可以将承包地作为遗产。那些在分地时刚结婚不久的夫妇,他们的孩子一出生就是无地人口,只要他们在世,孩子就是无地农民。 承包地的接转是指农户接受因女孩出嫁、子女上大学或参军而将户口迁出本村时留下承包地的经济行为。部分村民家庭因子女上大学或参军,将户口迁出本村,这些子女在1984年分得了承包地,他们户口迁出后,承包地并未被集体收回再行发包,而由家庭其他成员接转下来。因此,一户拥有土地的数量主要不是看该户现有的人口数,而是1984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该户的人口数以及该户的人口结构和变化。如果是土地承包后出生的女孩,出生时就没有土地,出嫁时仍没土地,到了夫家同样没有土地,若土地在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包30年,可以断定她们终生将没有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