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世空间:“公共性”的崩溃 选择“现世空间”这样一个术语来谈论刘醒龙的写作在我是颇费踌躇的,因为从“公共性”、“公共空间”、“公共生活”以及“公民意识”的角度来阐释刘醒龙的写作并肯定其重要意义已经成为不少批评家的基本共识,这样的阐释也获得了作家本人的响应和认可,但我思之再三,还是回避了这些流行的、对我来说也可能是较为讨巧的谈论方式,也许这是一次凶吉难料的批评冒险,但在我看来,刘醒龙的写作活动是我们讨论九十年代中国文学不容回避的重要话题,他的重要性也使批评者乐于从事这种冒险。 需要指出的是,我并不否认通过对“公共性”的寻求建构和拓展“公共生活”的重要意义,相反,在当下中国价值失范意义崩解的转型时刻,这样的努力不仅是人文知识分子包括作家所面临的紧迫任务,而且一切严肃的寻找本身都因其艰苦卓著而显得尤为悲壮,在此意义上,我对刘醒龙的《生命是劳动与仁慈》与《寂寞歌唱》所做的真诚努力充满敬意。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所应建构或为之辨护的应该是怎样一种“公共生活”?这种“公共生活”的建构基础又当为何?或者说,我们应该在怎样一种“公共性”的基础上建构和拓展“公共生活”?虽然“公共生活”是人类社会克服自然状态、摆脱专制集权进而实现真正的民主自由的惟一通道,但是并非每一种“公共生活”都是充分正当的,有时“公共生活”内部的暴力、冲突和不义便会作为自我解构的力量造成其“合理性危机”和它的最后解体。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黑格尔所肯定的“公共生活”只是有着“理性的节制”并且一切利己的目的均受“普遍性”制约的“公民社会”〔1〕,在约翰·基恩那里, 他虽然确信“晚期资本主义的彻底改革,关键在于通过建立和巩固独立自主的公共生活领域来削弱公司和国家官僚机构的权力”〔2〕, 但在行文时却处处小心地在“公共生活”之前加上“独立自主”这样一个限制性定语。同样,哈贝马斯和丹尼尔·贝尔都曾不断提醒要警惕“公共生活”领域的“重新封建化”〔3〕。 从这样一个检验“公共生活”是否正当的基本前提出发,我们发现,当前批评界对于刘醒龙以及以刘醒龙为代表的“现实主义冲击波”作家写作的“公共性”及“公共生活”的阐释与辩护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读”,这种“误读”以及建立其上的倡导导致了部分作家对自身写作的阐释错位,也导致了对于“公共生活”内部差异的掩盖与轻视,与此相关的后果便是对于现实生活触目惊心的不义现象的谅解与辩护,在一定程度上,它还与社会不公构成了“与狼共舞”式的共谋关系。实际上,刘醒龙的两部长篇写作《生命是劳动与仁慈》和《寂寞歌唱》(以下分别简称为《生命》与《歌唱》)已经在客观上修正了这种“误读”和“错位”,《生命》与《歌唱》所着力展现的已经不是“公共性”的创生,而是“公共性”的崩溃,我们所看到的正是基于不义的“公共性”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公共生活”在其内部差异力量的剧烈冲突下走向解体的全部过程,刘醒龙对此过程的逼真揭示也使《生命》与《歌唱》具备了一定的批判性。 《生命》与《歌唱》里的阀门厂和农机厂这两个“公共生活”便是以这样一种不义的“公共性”为基础的,它的实质在于丧失基本的人道原则和社会公正这一“普遍性”的“容忍”。我们发现,来自乡村的农民工人为了进入这一“公共生活”不仅在工时、工种、定额和工酬上与城市工人有着巨大的反差,而且还在爱情生活上饱受屈辱,他们甚至还会作为无辜的受害者被逐出这一“公共生活”,农民工人所承受的,是公然的掠夺与歧视;农民女工玉儿和小英为了取得城市户口真正占据“公共生活”的一席之地,不惜以“公费情人”这种卖淫的方式来“分享艰难”,她们不过是特权者的“玩物”。“在农民和城里人之间从来就没有什么道德和良心可讲,城里人总在叫农民学他们的文明,可他们却将农民的野蛮拿去加以合法化,回过头来对付农民……农民的头永远只有城里人胯下的鸡巴那么高”,这就是陈西风的阀门厂这个城乡并置的“公共生活”的真正面目。从另一方面看,《生命》与《歌唱》中的“公共生活”是干部和群众共同构成的,这里的真相在于:“你(高天白)当了一生的劳动模范又怎么的,我昨天还听见你老婆哭穷说家里已有二十多天没吃肉了”,“老高那样的做还吃不上肉,可当官的却成天坐好车,喝好酒,抽好烟,玩好女人”,“工人挣的利润还不够头头们请客送礼花销”,尽管如此,作为赤贫者的高天白抱持的却是一种“犬儒”式的态度:“吃吃喝喝并不可怕,怕的是大家都不愿上班做事”,这真是愚钝得可笑的“仁慈”……一边是林茂们物欲和淫欲的极度膨胀,一边是石雨们兢兢业业的埋头苦干,极为尖锐的干/群对立便以普通劳动者无可奈何的良知的沉默、屈辱的忍让达成了和解,《生命》与《歌唱》之中“公共性”的本质分明已是丧失了起码人道原则和社会正义的“公共性”。 有的论者可能会以不义的局部性来为这种“公共生活”的整体性不义开脱,因此,我特别注意到了《歌唱》之中“法”的尴尬处境。《歌唱》所展现的“公共生活”有着大量的行贿受贿、卖淫嫖娼、贪污腐化等违法行为,而在这里,“法”并未取得其作为“普遍性”的代表的最高地位。对于形形色色的犯罪,“法”不仅是无效的,而且是“卑贱”的,它惟一有所作为的时候便是作为县委书记和罗县长权力斗争甚至是意气之争的工具。徐子能的被捕与释放以及林茂的一场虚惊所体现的已经不是“法”的力量,而是权力的万能,在此,被黑格尔视为社会“公共生活”最高普遍性代表的“法”已经因为权力的僭越丧失了全部庄严,这样的“公共生活”根本不是我们所应该辩护的“独立自主的公共生活”,从而,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现代公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