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几年被喻为“现实主义冲击波”的一些作品引起了文坛内外的广泛关注,由此也引发了关于现实主义文学本质和特征的再讨论。本期刊出的两篇文章,是对这一问题的新思考。有些观点只是一家之言,但作为另一种声音或许有其自身的价值,因为文坛的活跃和繁荣应该有几种声音的交响。我们由衷希望作家、评论家以及广大读者踊跃来稿,参与讨论和批评。 《北京文学》编辑部 (一)话题 从来没有一种文学话题在中国,如同现实主义那样,受到那么长久的关注。一次次地引起探讨,众说纷纭,缠绕不清,多变多解,似乎它也成了“蒸不烂、煮不熟、捶不扁、炒不爆、响当当一粒铜豌豆”。 现实主义精神,现实主义原则;现实主义艺术方法或创作方法;现实主义作为一种艺术规范或艺术类型而存在,现实主义是特定社会发展所孕育的某种文化精神的产物,隶属于历史上一定的文学运动、思潮与流派;还有,把现实主义称为“写实主义”,也就是“按照生活本身的面貌和形式来反映生活”;或者,从创作的艺术风格的角度来讨论现实主义等等。有的论者把现实主义归结为“社会性”、“真实性”和“向上性”的有机统一;而不少场合,现实主义的评语,则又干脆成了创作拥有现实性意义和典型化的代名词。凡此种种,或许是说明了现实主义有着多方面的、可追踪溯源的涵义。危险则在于我们可能坠入一场没有共同对象的讨论。 可以把现实主义理解为是一种文化精神、人生精神和对待现实的态度。当然,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同样也体现着一定的文化精神、人生精神。而若是把现实主义视力近代人文主义精神衍导的产物,在欧洲便可追溯到自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的西方文明发展时期;那儿,它便与浪漫主义同出一辙。更重要的是,仅仅停留在文化精神上,而不接通特定的方法体系,我们尚没有真正进入艺术创造的领域。 为了“扩展”现实主义的创作,使它“开放”和拥有多侧面的价值,我们想给现实主义披上一件宽大的袍子,外延模糊而又内涵空洞。为了和现代的西方文学接轨,我们回避探讨现实主义的艺术方法和形式特征。这不是一个明智的办法。一个时代的文学是不可能互相隔绝的。然而,思想可以借鉴,技巧可以模仿,独独艺术视角不可能“移植”。因为它是我们的生活和审美主体之间联结的中介,是我们自己的艺术的关注点和情感的敏感区域,又是不同的艺术类型的区分。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可能讨论现实主义文学的“深化”与发展方向。 艺术对于现实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然而必定带上艺术的特征。正像人与世界的关系也必定带上人(人化)的特征一样。艺术精神与艺术表现,内容与形式不可能成为两个独立不倚的系统,“形式就是本质自身的表露,是本质固有的自己的反思”。如果文坛上只有一种“主义”,与此相应的一种艺术类型,一种观察生活与表现生活的角度、方法、形态,似乎便不必进行关于现实主义的讨论。倘若我们的讨论不能区分现实主义与各种非现实主义不同艺术思维的类型、审美把握的方式,那么从艺术上研究与推动、发扬或发展现实主义,岂不多半便要落空? 仅仅说现实主义的文学随着生活的发展而发展,这种说法太笼统,它使我们无所作为。艺术的创造需要动力与方向性。对于现实主义的贬低有两种方式:一种认为它本身便是一种陈旧的、过时的艺术方法;另一种则仅仅强调它贴近生活,认为只要正面地反映了现实矛盾的创作便是好作品,同样不强调它突破与创新的意义。于是,许多现实主义作品便成为“通俗”的作品,只有公共视角,而没有自己独特的视角;没有形成新的现实观念,因而也就没有关于现实的新的突破与审美发现。 在我看来,十九世纪作为现实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它们的创作较之以前的作品至少有三个方面的突破:第一,它坚持写社会的阴暗面,在资本主义尚处在上升时期的阶段时,所取的是一个独特的社会批判的视角,可以说已走在时代的前列;第二,它在表现感性生命、欲望与追求,尤其是在描写下层小人物的人生命运上,对于古典主义和启蒙文学可说有极大的突破;第三,它在心理描写上的细致与深入,也是以前文学所不可企及的。那么,二十世纪迄今的现实主义文学,它的突破又在哪里呢? 每一个作家都可能有他自己的创作风格与追求。当幽默与讽刺发展到了极致,超出理性所能控制的范围的时候,它就变成了黑色幽默;当主观精神燃烧到顶点,已不能从生活中获取相应的燃料时,它就不禁要进入构造象征世界;当冷淡及怀疑、焦灼又无能为力逐渐控制了创作主体的时候,它又不免步入后现代主义的嬉戏精神。我这里无意于评价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我只是要说明“方法”也在作家中“流动”。艺术风格从形态学上提出的问题,要求艺术方法从创作论上作出回答。 你能设想可以倡导艺术题材、形式、风格的多样化,而又独独空缺创作方法的多样化吗?你能设想当创作的风格形态、形式构架都发生了极大变化时,创作方法却巍然不动;设想社会问题小说与幻想小说不同的题材,散文化小说与传统情节小说不同的追求,纪实小说、“新写实”小说与心灵体验小说、抒情小说不同的风格,能有完全共同的方法吗?你能设想在不同的主体精神对象化的过程中竟然不包含方法论的涵义吗?当我们面对着多样化的主体和多样化的创作时,现实主义在哪里?换一种提法就是,现实主义它应该站在一个什么适当的位置上,规范和影响、评价和推动创作呢? 强调现实主义精神、原则的人,必须找出这种“精神”、“原则”与现实主义“艺术方法”、“创作方法”之间的真正的、内在的联系;而不是从艺术外部再确定一种“精神”或原则。正如着眼于现实主义艺术方法的人,不能忽略与这种方法联结在一起的现实主义的审美追求、精神价值一样。正是它们的一致构成了统一的现实主义的艺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