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抚恤制是一种由国家向为公牺牲者之直系家属提供特殊保障的制度。对于中国共产党的烈属抚恤制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1949年前革命根据地实行的抚恤实践,对1949年新政权以后抚恤工作探讨尚待深入展开,即便为数不多的研究也多侧重于宏观角度的论述而缺乏具体个案分析。①本文为一区域性研究,主要集中于苏南地区。通过对该地区烈属抚恤工作的研究,初步探讨了不同类型的抚恤措施以及烈属抚恤工作收效等内容,从中映射出新政权对社会资源的有效调配与使用。 一、苏南地区烈属抚恤工作的初始 1949年4月,在中共苏南区委领导下,苏南行政公署正式宣告成立。行署驻于无锡市,下辖无锡直属市及镇江、武进、松江、苏州四个行政专区。②苏南地区1949年前长期处于国民党影响之下,也是国民党政权统治的重要区域之一。相较于国民党的优势地位,十年内战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在苏南主要处于地下发展状态。抗战爆发后,形势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变化。中共领导新四军在松江、昆山、苏州、无锡等县市的农村建立了敌后根据地,进行艰苦卓绝的抗日活动。抗战胜利后不久,新四军奉命从根据地北撤,只留下小股武装力量在当地继续进行活动,苏南中共党组织不得不重新进入隐蔽斗争状态。③直至1949年4月渡江战役后,国民党在苏南的统治土崩瓦解,中共才最终确立自身在当地的领导地位。 由于中共在苏南的活动长期受到国民党政权的压制,故组织活跃程度有限,这就造成当地烈士及烈属数量相对不多。镇江专区是苏南烈属最集中的区域,共有烈属5568户,尚不及一江之隔的扬州专区14821户烈属数量的四成。④苏南地区烈属人数有限的状况,使得不少基层干部有意无意间放松了对抚恤工作的重视程度,以致出现了松江专区青浦县有一名七十余岁的烈属住在庙里、少人问津的不正常现象。⑤ 甫一察觉到各地干部在抚恤问题上的保留态度,区党委立刻发出指示,要求他们充分意识到烈属不仅为革命事业做出了贡献,致使他们“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之下,受尽了压迫恐怖”,而且还“与群众有紧密的联系”,是“党团结广大群众的最好的桥梁”。如果新政权建立后对烈属态度冷淡,将不可避免地会引发种种非议。社会各界一旦形成这种刻板的负面印象,“将使我们脱离群众,在政治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全党同志必须重视优抚问题”。⑥ 尽管苏南区党委高度重视优抚工作,但新政权成立之初,百废待兴,摆在它面前最棘手的问题是“剿匪肃特”、处理夏季突如其来的水灾以及繁重的粮食收购任务。与这些迫在眉睫的问题相比,抚恤工作的重要性只能放在第二位,区党委因而决定烈属抚恤工作暂以对其提供应急性救济物资,尤其是以食物为主。 最早获得食物救济的烈属多为平日生活贫苦、听闻苏南建立新政权而主动到各级党政机关寻求帮助者。区党委规定,遇到这种烈属登门寻求救济的情况时,各单位干部不能“感觉麻烦”,而是要安排他们在机关食堂就餐,一次招待一般不超过五天。如果有烈属实在难以维持家庭生活,在得到地委专署一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后,每户最多可获得五百斤粮食补助。⑦ 1949年底苏南行署又一次对烈属进行了大规模的粮食援助。此时经过调查,行署已大体了解到辖区内绝大多数烈属、军属与工作人员家属“生活贫寒或濒于破产”,迫切需要获得外界的物资补助。鉴于此种紧急状况,行署政务会议11月下旬作出决定,专门拨出三百万斤粮食作为全区烈军工属的救济物资。⑧ 与提供应急性的粮食救济相比,行署更看重的是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完整抚恤体系,从而使烈属抚恤工作实现组织化。行署在民政处下设优抚局。该局由秘书室、荣管科、优属科、招待所、荣军教养院等部门组成,其中的优属科直接负责烈军属的抚恤事务。苏南各专区、市县也模仿行署的组织架构,在政府机构内成立了民政处或民政科,作为下级对口单位。 苏南行署通过各级民政机关贯彻与落实烈属抚恤措施,在机构草创的时代背景下,面临的最大问题乃是办公人手不足,这在基层民政机构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例如松江专区各县民政科的人员编制为科长一人,科员或办事员四至六人,可只有科长到位工作,科员迟迟未能配备完整。县以下的区级政府机关更只有民政助理一人而无办事员。⑨无锡县也存在着类似现象,当地约有6900多户烈军工属,可优抚工作仅交由两名科员负责办理,“因此工作往往停留在室内文墨上,对下面的联系很少”。⑩ 为了弥补政府力量不足的缺失,行署积极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尤其是工商界与民主人士参与到优抚工作之中,建立起具有民间性元素的拥优组织。1950年2月,苏南各地先后成立了县、区、乡三级优属委员会。以区级为例,优属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人,由区长兼任主任,民主人士担任副主任,成员有7~9人,分别由烈军属、工商学界、地方士绅及民主人士担任。他们的任务是帮助民政机关调查、登记烈属及军属的人数和了解他们生活的情况,积极宣扬烈军属的光荣意义,并在委员会成员带头献礼的基础上,进行各种劝募慰问慰劳活动,动员民众自觉自愿地向烈属捐献物品。(11) 在苏南行署下辖的一市四专区内,以松江专区的民间拥优组织发展得最为完备,下属各县的民政科不仅普遍建立了三级拥优委员会,还动员医务人员成立了优待烈军属治疗委员会,制订出优待治疗办法,金山县又专门组织妇女、儿童建立了优属小组,轮流帮助无劳力的烈属做零活,以改善他们的生活处境。(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