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弹性工时制中的效率与压力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工作日的阐述,将劳动研究引入到关注劳动过程中时间界限问题的方面上来(马克思,2004:268)。在《资本论》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工场手工业的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就工作日的界限问题展开过激烈的斗争。虽然工作日的长度本身受一个自然日(24小时)和劳动力自身再生产(劳动者恢复体力所必需的活动时间)两方面的限制,以上两点决定了工作日必须是一个有极限的值,但是这个极限如何决定,是存在相当大的弹性的,正是这个弹性引发了资方和工人之间持久的争论和斗争,资本希望将工作日调整为极限最大值,以满足其对剩余价值的渴求,而劳动者则希望将工作日控制在正常值附近,以利于其体力恢复与生活。双方经过了长期的抗争过程才最终使劳动时间趋于一个正常值。但是时间长度的确定却只涉及工时制度执行层面的一个维度,这个正常值在哪个时间段实施,分几次实施都一直是劳资双方互动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也就是说在正常值以外,工作时间的安排仍然有其他尚未明确的、有转圜空间的维度。 其中,互联网产业所倡导和实行的弹性工作时间就是一个典型的表现类型。互联网企业是当下就业市场中炙手可热的目标领域,这一方面是由于其相较于其他传统行业更为优越的薪酬,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其宽松而灵活的工作制度,特别是其中的弹性工时制度,在保证一个企业内的核心出勤时段的前提下,允许员工自由选择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而此种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一方面是知识劳动者优越性和自主性的体现,另一方面也被认为是有利于缓解工作压力,有助于解决肩负工作-家庭双重责任的劳动者的角色冲突问题(杨菊华,2018)。 互联网企业的弹性工时制,似乎预示着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自主权。但是回到马克思有关工作日的研究,当资本失去了对时间界限的控制权,又该如何掌控生产?此种情况下资本如何才能解决剩余价值和劳动效率的问题?而从劳动者的角度,知识劳动者是否仍然感到了来自工作的巨大压力?劳动者又将如何缓解这种工作压力?本文将通过对一家主流大型互联网公司工作压力机制的分析对以上内容进行初步的梳理。 二、文献回顾 (一)弹性工时制的概念与研究进展 弹性工时制(Working Flexible Hours)最初是由德国学者提出以应对城市通勤交通问题(魏翔,2008)。后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以及全球化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欧美企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实行弹性工时制,其中以互联网等高科技产业最为盛行。从本质上看,弹性工时制的本质是工作时间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课题组,2018),同时也正是源于灵活性和多样性,学界对弹性工时制的概念仍存在诸多争论,最广义的概念是将所有涉及工作时间灵活调整的制度都囊括进来,既包括用工方式的灵活,例如临时工作、兼职工作等;也包括用工时间的灵活,例如特殊工时、错峰上下班等;狭义的概念则仅指特殊工时制度(赵秀丽、李敏,2017)。 而具体到中国互联网企业所实行的弹性工时制度,则与以上两种都存在差异,主要分两种形式:一种主要是指企业对法定标准工时的灵活实施,也即劳动者需保证法定标准工时的出勤时间,也即出勤时间长度不可调,而可在适当范围内将出勤的时间早晚进行调整,或规定一定的核心工作时段;另一种则是绩效考核制,即只要劳动者完成企业规定的绩效成果,则可以自由选择办公的时间地点,企业原则上不考核劳动者的出勤指标。在管理学的研究中,前者被称为标准工时下的灵活出勤,后者则被称为成果中心制下的不定时工作制(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课题组,2018)。 虽然弹性工时制的初衷是解决劳动者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劳动效率,减缓工作压力,但针对弹性工时制的实证研究则对此存在一定争议。提倡者认为,弹性工时制是劳动的力本主义向人本主义的积极转向(刘强,2018),强调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多元需求,有利于劳动者工作压力的缓解和工作质量的提升,以及工作-家庭冲突的解决(王庆宇,2003;王玉莲,2001;刘永强、赵曙明,2016);反对者则提出,由于弹性工时制多为企业单方面提出,劳动者难以表达自身的诉求和维护相关权益,因此极易成为劳动权益纠纷的导火索,特别是成为企业加班时间隐性化、规避加班费用等问题的操作手段(孙兆阳,2011),也有研究者提出由于弹性工时制模糊了工作和生活的时间边界,提高了边界渗透性,反而成了延长工作时间,工作-家庭冲突恶化的基础(梁萌,2018)。 因此从以上有关弹性工时制的相关研究中我们能够得到两个主要的信息:首先,弹性工时制实施的主要目的是有利于劳动者工作压力的缓解和工作质量的提升;其次,目前的实证研究对于弹性工时制在企业中实施时是否能达成以上目标则莫衷一是。当然,这其中既存在着时代环境的变迁也存在着产业间天然的特征差异。但是具体到本文所聚焦的中国当代互联网产业来看,则相关的实施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弹性工时制并未从根本上实现高科技企业工作压力的缓解目的,反而使其愈演愈烈(梁萌,2017)。从中国互联网企业的现实情况来看,主流的共识是:一方面弹性的工作时间并不等于缩短工作日,加班的情况反而有增无减,而另一方面我们从劳动者单位时间内的工作效率来看,其单位时间内的劳动速度从整体上呈现出不断加速的趋势。 综上,要回答弹性工时制为何最终难以支持到企业工作压力的缓解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对工作压力机制的相关概念与模型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