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瞿秋白在《〈鲁迅杂感选集〉序言》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国当时文艺战线乃至整个思想斗争的任务,必须学习鲁迅。瞿秋白说:“我们应当向他学习,我们应当同着他前进。”1937年,毛泽东在《论鲁迅》的演讲中,论述了他所说的“伟大的‘鲁迅精神’”,并号召“学习鲁迅的精神,把它带到全国各地的抗战队伍中去,为中华民族的解放而奋斗”。自从那以后,长期以来,随着学习鲁迅的口号越来越深入人心,人们也越来越习惯于一种提法:中国一切革命的、进步的作家艺术家,都是鲁迅精神的继承者。这个提法是有道理的。因为它符合下面的事实:在民主主义的思想体系和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中国现代,广大知识分子为历史的潮流所吸引,的确是同着鲁迅前进,即向着共产主义的方向前进;而不是同着胡适(更不是同着周作人)走别的道路,后来的历史证明在中国是走不通的道路。但这又是一个失之笼统的提法。因为,它反映的只是表面的事实。也就是说,它把鲁迅精神和鲁迅方向放在一起,对鲁迅精神作了最一般的理解;它又仅仅是在后人继续走着前人的路的意义上,对继承作了最一般的理解。至于以为这同时意味着文艺思想的完全一致,则更是把问题看得简单了。所以,研究工作倘使满足于这个提法,那就失去了鲁迅的特点,也失去了后来作家的特点。当然我们也听到过另外一种提法,这种提法只把冯雪峰、胡风等几个人,当作鲁迅的“嫡传”弟子。它曾经引起一些人的愤怒并遭到批判,而且本身也确实并不科学,但必须承认的是,这里真正涉及到了他们精神上特别是文艺思想中共同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东西,问题是对此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 文学史上伟大的,足以对当时以及后来文学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的作家,一无例外,他们的思想和创作都有着深广的历史内容,充分反映着他们的时代。但他们还必须是以自己的特点,自己的特殊性反映着时代。那种认为对于伟大作家,需要的只是强调他的时代特点,而无须注意他自己的特点同时代特点的联系的观点,是完全不正确的观点。反过来,认为可以离开作家的时代特点,仅仅从作家的个人特点来解释他的伟大的观点,也是完全不正确的观点。只有作家的个人特点和时代特点真正融为一体,在他的思想和创作中,个人特点有鲜明的体现,这种个人特点又能启发人们思考和认识、把握时代特点,他才能成为有深远影响的作家,伟大的作家。这是由文学作为人类特殊的精神活动的规律所决定的,也是由人们总是从历史的和美学的两个标准要求文学所决定的。而在中国现代,象这样的作家,除了鲁迅,我们还举得出几个来呢?比如茅盾。对于这位文学大师,这里不来谈他对外国的文艺理论和文学创作的介绍,也不来谈他用外国的文学理论研究中国新文学的实际,对中国新文学的发展作出的贡献。仅就他的创作而言,从那里面,读者无疑可以看到他那个时代,也可以认识他那个时代。然而茅盾不具备鲁迅那种独特的吸引力,因而也不具备产生鲁迅那样的影响的可能性,在当时以及现在都是如此。原因就在于,茅盾固然不是缺乏创作个性的作家,但过分强调用某种社会科学理论解释生活和用某种文艺理论指导创作,又使得他无论在思想上还是艺术上,都没有象鲁迅那样鲜明的跟时代特点完全融合在一起的个人特点。再比如沈从文,这又是一种跟茅盾完全不同的情况。在今天的“文化热”中,有些研究者完全撇开沈从文作品的社会学的内容,而从文化的角度,来评价沈从文的作品,论述沈从文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地位。但究竟在什么时候,文学可以不把社会学的内容作为自己最基本的内容呢?究竟在什么时候,文学的文化学或艺术学的内容等等,可以离开它的社会学的内容而存在呢?至于说到沈从文作品的社会学的内容,那就不能不指出,它们没有充分反映那个时代,这也正是沈从文的作品在三十年代以后迅速失去其影响的主要原因。这样,我们就不能不回到鲁迅,回到鲁迅的深刻反映着时代特点、与时代特点融为一体的个人特点。五四文学革命产生的中国现代新文学,不仅最初的“实绩”从鲁迅的作品得到显示,而且是以鲁迅为旗手的。然而旗手同样有其个人特点。所谓旗手,决非只以一般意义上的时代特点为其特征,他更应该最有个人特点。在文学艺术的领域里,个人特点的问题,或者说个人独特性的问题,始终是一个跟创造性(思想的和艺术的创造性)联系在一起的十分重要的问题。没有独特性,乃是没有创造性的表现;反过来,没有创造性,就不会有独特性,剩下的只是一般性,实际上也就是摹仿性。既然如此,他又怎样能够激发起文艺队伍创造的热情,启发引导文艺队伍发挥创造的才能,旗手云云,又从何谈起! 那么,个人特点同时代特点的结合,在鲁迅那里究竟是怎样体现的呢?瞿秋白在《〈鲁迅杂感选集〉序言》中,把最清醒的现实主义、“韧”的战斗,反自由主义和反虚伪的精神作为鲁迅带给新的阵营即革命阵营的“宝贵的革命传统”。毛泽东在《鲁迅论》中则认为,鲁迅精神,“第一个特点是他的政治的远见”,“第二个特点是他的战斗精神”,“第三个特点是他的牺牲精神”。瞿秋白和毛泽东论述鲁迅精神的时候,都有自己特殊的角度,都既鲜明地揭示了鲁迅精神的时代特点,也鲜明地揭示了鲁迅精神的个人特点。其中瞿秋白的论述尤为深刻。然而笔者现在要说的,不仅仅是作为战士——思想文化战线的战士——的鲁迅,同时是作为作家的鲁迅。因此笔者打算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研究鲁迅精神,即研究鲁迅精神是怎样体现在他的文学活动中,体现在他的文艺思想和文学创作中。 难以想象具有瞿秋白和毛泽东所概括的既属于时代又完全独特的伟大精神的鲁迅,会是一个一般意义或字面意义上的“遵命文学”的作者,或者会因为肯定无产阶级文学是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一翼而把文学仅仅作为政治的工具。事实是,象鲁迅这样的作家,他的精神不可能不反映在他的文艺思想和文学创作之中;也就是说,他的文艺思想,确切一点说是体现在他的文艺思想和文学创作中的他对文学的追求,任何既定的或一般的文艺理论都难以包容。第一,中国现代文艺思潮的核心问题是文艺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当时的各种文艺思潮,都不能不对这个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而且,正是由于它们在这个问题上或异或同的态度,决定了它们倾向的相悖或相类,决定了它们各自的性质。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比如梁实秋,当时就认为: 文学的力量,不在于开扩,而在于集中,不在于放纵,而在于节制。新古典所订下的许多文学的规律,都是根据于节制的精神,但是那些规律乃是“外在的权威”而不是“内在的制裁”。把“外在的权威”打倒,然后文学才有自由;把“内在的制裁”推翻,文学就要陷于混乱了。新古典派所主张的是要执行“外在的权威”,以求型类之适当,古典派所提倡的是尊奉“内在的制裁”,以求表现之合度。这个分别是很清晰的。 所谓节制的力量,就是以理性驾驭情感,以理性节制想象。 文学的态度之严重,情感想象的理性制裁,这全是文学最根本的纪律,而这种纪律又全是在精神一方面的。但是形式与内容是不能分开的。能有守纪律的精神,文学的形式方面也自然的有相当的顾虑。进一步说,有纪律的形式,正是守纪律的精神之最具体的表现[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