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审计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国家审计制度恢复确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国家审计机关充分传承中国审计发展历史,广泛借鉴其他国家审计制度建设经验,充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逐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将审计监督上升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凸显了审计监督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12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高度,不断提高党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高度,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为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指明了方向。当前,国家审计机关应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继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建设宝贵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构建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 本文首先分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审计意蕴,即新时代国家审计如何服务于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如何服务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如何服务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次,在总结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审计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具体路径。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审计意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有关国家审计规范的总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实践中形成的相互联系的各项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的高度概括,包括审计法律体系、审计体制以及支持落实审计法律体系和审计体制的各项具体审计规范等。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将党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贯彻到审计实践中来。通过对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领悟,笔者认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提出了如下八个方面的新要求。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应当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国家治理体系由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控制系统构成,国家审计是监督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对国家治理的执行系统实施监督和约束的职责,并服务于决策系统。国家治理的核心是公共权力的有效配置和运行,国家审计正是通过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从而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当前,国内外环境都在发生着深刻和广泛的变化,我国发展仍面临着一系列的矛盾和挑战,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收入分配上仍存在较大差距,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等。为此,国家审计应当充分发挥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客观公正地核查国家治理各领域各类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性、规范性、有效性,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反映突出问题、分析体制机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充分发挥审计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从而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有效实现。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应当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 从作用效果上看,国家审计的职能包括批判性职能和建设性职能两大类。批判性职能就是揭露问题和查处问题,建设性职能则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机制等。国家审计的批判性职能和建设性职能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批判性职能是建设性职能的基础,没有批判性,建设性就无从谈起;建设性是批判性的升华,只揭露问题、查处问题而不去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审计监督则处于浅尝辄止的状态。当前,我们国家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治理体系当中的很多体制、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亟待对其进行改革。为此,国家审计机关应当始终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信心,明确方向,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职能,通过审计监督促进相关体制、制度、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当坚定的改革促进派,发挥全面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作用。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应当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意味着我们党必须在宪法框架和法治轨道上,通过法律的立、改、废、释、授权等途径,有组织、有领导、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审计监督权是由宪法确立的,审计监督的依据、程序和标准也都是由《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一方面,审计通过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财经违法行为,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和发展。另一方面,审计在广泛深入实践的基础上全面、客观、专业地分析当前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或问题,进而提出立、改、废、释的审计建议,以促进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国家审计机关应当继续依法行使好审计监督权,坚持查错纠弊与建章立制并举,从而服务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