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至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部署与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这里在梳理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演进、剖析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究全面推进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机制与路径。 一、相关文献综述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近些年来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热点,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为标志与界限,可将学术界对于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相关研究概括为两个阶段。 (一)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之前的研究路径与重点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之前,以“产权”为核心概念展开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法学界以“自然资源产权”为核心命题的研究较为鲜见。不同学科对自然资源“产权”的研究虽然各有侧重,但其共性之处是以现代产权学派、新制度经济学派阐释的“产权”概念为基础展开。“产权”不是我国法律规范明确界定的法定权利,学术界对“产权”的内涵与构造的界定众说纷纭、难有共识。比如,有研究认为,自然资源产权是国家、集体或个人对于某种自然资源(或某一地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形成的一组排他性的权利[1]。“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支配权等共同组成了产权制度系束。”[2]在此制度语境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有关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两种路径:一是在传统权利理论与制度架构下阐释自然资源权利理论与制度:二是直接从应然角度研究自然资源上的相关权利群。 第一,在传统权利理论与制度架构下阐释自然资源权利理论与制度,这一研究路径与框架主要是剖析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在我国《宪法》《物权法》制度语境中,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无论从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目的、价值选择还是制度逻辑上总结,我国法律体系对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概括性规定,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最为广泛。学术界对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讨论,这些研究可归纳为以下方面:一是研究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认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概念是经由自然资源全民所有过渡到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进而转化为民法上的国家所有权的[3]。二是对我国当前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进行批判性研究,批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物权化”,主张要区分公共自然资源与国有自然资源[4]。三是主张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解为国家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基础上,通过使用负责任的规制手段,包括以建立国家所有权防止垄断为核心的措施,以确保社会成员持续性共享自然资源[5]。 第二,直接研究自然资源上的相关权利群。这些研究的对象与观点不局限于既有的法定权利体系,而是以保障与规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为预期目标,梳理与证成应然的自然资源权利。比如,有学者在梳理与检讨自然资源利用权基础上证成资源权,将其界定为法律上的人对自然资源所享有的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包括自然性资源权与人为性资源权两部分[6]。有学者在环境权(环境利用权)的理论与框架下论证了自然资源利用权,认为自然资源利用权属于开发性环境利用权的一种[7]。还有研究将自然资源权划分为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外的自然资源权与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权,再进一步分别展开阐释[8]。这些研究在立论基点、框架与观点上各有侧重,但共性之处是梳理与反思了在传统制度框架下解释自然资源上相关权利存在的弊端,进而努力在尊重自然资源自身属性、赋存规律以及满足人类需求等方面提出自然资源权利配置需求。 (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之后的研究路径与重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政策文件出台生态文明建设方略、部署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之后,对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研究成为学术界热点。概括而言,与该制度相关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 第一,重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研究。探讨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其中的逻辑起点与重要内容是辨析我国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在此背景下,学术界重启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集中研讨,这较为集中体现在2013年召开的多个学科学者参与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研讨会上的观点之争。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的观点及论证体现了不同的学科进路和核心主张,具体而言,有些学者坚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民事权利属性,认为“我国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是一个民法层面上的制度,在物权法中对其作规定不存在任何体系上的问题”[9]。有些学者论证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蕴含着宪法所有权与民法所有权的双阶构造,认为纯粹私权说与纯粹公权说均难谓恰当[10]。有环境法学者认为,宪法上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质是国家权力,是管理权,而非自由财产权[11]。还有学者论证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公权说[12]。 第二,针对性探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及其改革重点。有研究从宏观层面探讨了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领域和工作体系,认为该项改革要从自然资源权利制度建设、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建设、自然资源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建设、自然资源监管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全力攻坚[13]。有研究主张从强化产权保护的法律修编、完善市场配置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改革、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完善自然资源产权管理的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行动纲要等方面,推动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