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是一种新型高等教育组织形式,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规模最大的2010年,全国共有独立学院323所,在校学生260万人,分别约占全国普通高校和在校学生的13.7%和11.8%,全国普通本科院校和在校学生的三分之一和五分之一(教育部网站资料1)①。然而,其自诞生之日起就面临争议,当前则陷于制度化困境,本定于2013年进行整体考察验收的中央政策至今却并未能落实,其未来前景也处在模糊难定之中。如果想要理解这种困境的产生,我们需要追根溯源,进行历史分析。 尽管中央政策力图将其界定为一种民办高校类型,但实际上它具有显著的“公私混合”的制度特征。首先,名义上它是由公立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且名称上将参与办学的公立高校作为前缀,典型形式为“××大学××学院”,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其次,其运行的教学和管理资源最初依托公立高校,但办学经费则像纯粹的民办高校一样,主要是来自学费;最后,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公立高校,也不属于纯粹的民办高校,而是一种新的具有社会标识的高等教育正规组织。基于此,我们将独立学院界定为:中国公立高校名义上或实质上与社会力量合作、利用市场机制办学的一种新型的、正规的、具有某种独立社会身份的高等教育组织形式②。 它所具有的制度混合特征,进一步体现在独立学院所形成的两种基本类型之中:第一种是由公立高校独自或结合其他公有力量举办的公办型独立学院;第二种是公立高校与私有力量合作举办的民办型独立学院。两者都是利用市场机制收费办学,但前者的组织内部并无真正的私营市场主体(个人或私营企业)。两种亚类型具有不同的管控机制,有着不同的组织原型。公办型主要遵循公立高校的行政逻辑,民办型则主要遵循强调私有产权的市场逻辑(陈学飞等,2011;王富伟,2012)。 相关研究已经指出,独立学院的产生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高等教育供不应求;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短缺;民办高等教育规模发展不足且层次较低;“扩招”政策需求;以及公立高校、私营企业、地方政府和学生家庭等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等(东亮,1999;顾美玲,1999;张兴,2003;来茂德,2004;马陆亭,2005;文东茅,2006;冯向东,2006;教育部全国独立学院问题研究课题组,2006;陈汉聪,2009;彭华安,2013)。但这些研究归结起来都属于功能分析,都未能指出这些要素发挥作用的因果机制,也即这些研究都未能明确关注和解释以下问题:“独立学院”为什么会以一种既不同于公立高校又不同于民办高校“公私混合”形式出现?怎样形成了两种亚类型?为什么只是在特定时段开始广泛扩散?简而言之,独立学院作为一种组织形式的产生机制并未得到充分的解释。对这些问题的探究,一方面可以加深对独立学院当前困境和未来走向的理解③,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基于中国社会制度转型的理论创新。 本研究主要采用了访谈法、观察法和文档法。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期间,笔者一共实地调查了四川、陕西、浙江、湖北、河北和上海的19所独立学院,以及除四川之外其他5省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访谈122人次;并选择湖北一所独立学院进行了为期40天的参与观察;收集了包括政府和学校有关独立学院的政策文本和工作文件112份,以及大量相关媒体报道和期刊文献。 二、理论框架 组织研究的开放系统视角兴起以来,组织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已经得到深入讨论(斯科特,2002,2010)。其中,种群生态学和新制度主义对于分析组织形式的产生和变化特别适用。 种群生态理论将组织种群作为主要分析单位,讨论了环境选择对组织多样性的影响(Hannan & Freeman,1989)。这一理论认为,由于组织惰性(inertia)的存在,组织并不能轻易地通过改变既有结构以适应环境变化,组织多样性主要表现为新组织形式的创立。组织形式是指一个特定的组织种群所共同具有的形式(Hannan & Freeman,1977,p.936)或社会身份(Haveman & David,2008,p.577),主要由行为规则和象征符号构成:行为规则通过界定什么该做和不该做来为组织种群的成员提供指导;而象征符号则为外部观察者提供了一个关于该组织种群成员是什么和做什么的认知理解。这些规则和符号并非静止不变,而是随着该组织种群与其他组织种群的互动发生变化。 新组织形式的产生表明,旧有的组织种群已不能通过内部结构的改变来满足环境变化中的新需求,构成了更为剧烈的制度变迁,反映了环境的选择作用;它的存续则意味着环境中存在适宜的资源支持,给定环境条件下的物质资源多少和社会空间大小决定了组织种群的规模。本文运用种群生态理论,旨在:(1)基于组织形式概念,将独立学院的诞生视为一种剧烈的制度变迁,将分析层次界定在组织种群,并探讨它的动态变化;(2)分析独立学院产生时所面临的环境变化,以及其他种群(尤其是民办高校)对环境需求的满足状况;(3)关注独立学院资源获取的主导机制。 但由于重在关注环境与组织的一般性或形式化关系(Haveman & David,2008),例如,种群密度(某种群内组织的数量)对种群创建率的作用(Carroll & Hannan,1989),种群生态学并不能具体解释组织形式产生的实质原因(Zucker,1989)。进一步,需要引入新制度主义的理论工具。具体而言,将选择强调个体、组织和制度三者相互嵌套的“制度逻辑”,来分析影响独立学院产生的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