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206(2018)05-0005-16 一、前言 最近,笔者正在从事有关信息公开的国际比较研究。在资料的收集整理与解析过程中发现,中国的信息公开在现实与理论当中遇到了许多问题,诸如大量、多次申请,以及与此相关的大量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所谓的“权利滥用”。就此,中国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展开了全方位的理论探讨,也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解决方案。本文把目光聚焦于日本。首先,看看同样的现象在日本是否存在,它的问题点在哪里?其次,运用最新的研究成果、判例等,对这个问题从制度和理论层面加以详细分析,看看日本是如何应对的,还存在哪些课题?最后,以日本的现实与应对为背景,就如何解决信息公开制度中的“权利滥用”问题略抒己见,以期为中国同仁思考同类问题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二、日本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点 (一)日本信息公开的现状 客观地讲,“权利滥用”作为日本信息公开的伴生性问题,自从该制度导入以来一直困扰着理论与实务界。尽管日本的信息公开采取双轨制,①即国家行政机关适用《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②而地方自治体则适用各自所制定的信息公开条例,但这个问题,无论在国家还是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就此,总务省曾经做过全国性调查并将结果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在网上公布。③为了应对这个问题,在总务省出台的《依据〈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实施行政处分时的审查基准》④中甚至明确规定,当公开申请相当于权利滥用时,行政机关可决定不予公开。而地方自治体在这方面碰到的问题更多也更复杂,在此仅以大阪市为例介绍若干典型实例。⑤ 1.某市民向大阪市消防局申请公开多达近8万张纸的信息。即便保守估计全部处理完毕大概也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而在此之前,同一人曾经向包括市消防局在内的三个部门分别要求公开多达1万到2万张纸的信息,实施机关花费了长达数月到近两年不等的时间制作好了行政文书,该人却从没有来阅览过。 2.实施机关向A的主治医照会有关信息。A认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照会主治医令人难以理喻,于是向实施机关申请公开该照会的有关依据。实施机关在提供相关信息的同时反复向A做出说明,但均无法获得A的谅解。在其后的三年间,A反复请求同一内容的信息公开,与此同时,针对实施机关就其公开申请所做的决定(行政处分)大多提起行政复议。 3.B针对特定的区政府反复申请信息公开,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出错,如公文书中的日期与星期不符等,就在现场大声呵斥,并反复出现上述行为。后来B的行为不断升级,甚至开始向女性工作人员探询隐私,在语言上恫吓等等。 4.C要求公开“某局的所有文件”,数量特别巨大,却拒绝行政机关希望对对象文书予以一定限定的请求。 5.大阪市导入信息公开制度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信息公开的申请数量逐年增加。但在另一方面,也遇到了预想不到的课题。“大量申请专业户(职业申请人)”的出现,就是其中之一。在全市不断增加的信息公开申请当中,来自数名特定人士的公开申请以及行政复议从2010年以后开始急剧增加(例如,从2010年到2012年,来自上述A的公开申请约410件,行政复议约320件;来自B的公开申请约290件,行政复议约60件。在2012年度,由A与B提起的行政复议竟然占到了总数约260件的八成)。 然而,上述现象并不局限于大阪市。从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初到今天,在地方自治体的实务现场被反复提起的就是:应该如何应对公开申请权的滥用或曰权利滥用式的大量公开申请。⑥而诸如无故请求大量资料公开等带有骚扰或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之嫌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说一直困扰着地方自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⑦ (二)日本信息公开的问题点 现行信息公开基于国民主权、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说明责任等理念,在制度设计上不问公开申请的理由与目的,而且任何人包括如笔者这样的外国人在内都有权提出,因此,同一申请人针对同一事项反复提出申请或者一次性要求大量行政文书公开等,以现行信息公开的制度性理念来看或许并不与之相悖。⑧然而,正如我们从大阪市的事例当中已经看到的那样,由于信息公开申请权遭到滥用式行使,行政机关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劳力穷于应对,这恐怕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如上所述,诸如因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不满而请求公开该机关的所有文书、以行政监督的名义持续反复地向整个行政机关(或者特定科室)请求公开、针对特定科室的文书按照档案反复要求大量的文书公开、针对工作人员出现胁迫性的言行、即使获得实施机关的公开决定也拒绝阅览相关文书等行为,存在很多负面影响。首先,会长期且大量地占用和耗费行政机关有限的人财物等资源。其次,也与前一点相关,行政机关对特定人士的公开申请,不得不倾注大量时间精力予以应对,其结果是极易给实施机关的判断以及“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审查会”⑨等的审议造成延迟,从而影响到其他公开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相对地降低对其他市民的服务水准,以致动摇公众对信息公开制度的信赖。再次,这种局面,对信息公开部门本身也会形成压力,容易使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与正当性产生怀疑,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消极态势。最后,从公众有权平等享受行政资源这个角度来看,上述行为恐怕也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