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8)06-0071-10 一、哲学史视野下本质论的困难 在《世界史哲学讲演录(1822-1823)》的开头,黑格尔论述了处理“哲学的世界史”的方法:当哲学精神“目睹古老的壮丽场面和昔日的伟大人物的遗迹”,它不是像旅行者一样徒感悲伤,而是将这一切废墟变成自己的质料,“而它的劳作使这种质料上升为一个新的、更高的形态……它的劳作只具有一个结果,那就是重新增大它的劳作,耗尽它的劳作”①。无论写作哪本书籍,黑格尔都遵循着以上方法论原则。即使是那些伟大的原创性著作,也并非扫荡性的,而是就着哲学史的诸般“遗迹”呈现出幽深的面目。这当然为理解这些著作提供了隐秘通道,但同时也增加了阅读之的难度。 《逻辑学》本质论开端部分构成了此方法的一个重要案例。本质论在《哲学百科全书纲要(1830)》114节中被用括号括称为“逻辑学中最困难的一部分”,此一括号表明“最困难”的修饰语乃是补充增加的:本质论并非就逻辑学自身发展来说最高最完满的部分,它的困难很大程度来自于它的众所周知的外部论争性,即与一切反思哲学和知性思维的论争:本质论“主要包含有一般形而上学和科学的范畴。这些范畴是知性的反思的产物”②,但它恰恰是要以“耗尽”之、利用之的方式“增大”并超出这些产物。这就意味着,本质论的目标之一是与绝大部分其它哲学进行论争,尤其是和那些与黑格尔哲学处于亲密关系中的哲学的论争,如斯宾诺莎哲学和康德哲学。在“纲要”中,如同在《逻辑学》中,所有这些论争都没有明言或详谈,却可以被补充进去,它们一起构成着除本质论本身结构要素外的“最困难”的部分。此外还有一些被遮盖的事实困难:1813年出版的《逻辑学》本质论第一部分第一、二章的内容,也就是在“幻相”和“本质性或反思规定”这两个标题下的内容自1817年后,就被删减到几近于无。它因此显示出与无论哪一版本的《纲要》极其不同的面目③。这一事实在很晚近的时候才引起特别的注意。亨利希指出,本质论的最重要目的在于克服存在论部分遗留下来的、诸规定的自在基础和它们间的关系的分裂,而在上述两章中,这种分裂却只是保持着,完全没有被克服。因此麦克塔格特才曾略加暗示,最好如《纲要》一样,让本质论从“同一律”开始④。但亨利希却认为,从存在论“尺度”章结束处的“无区别”概念(Indifferenz),到本质论“根据”章开始处的“同一性”概念(Identit
t),并非是可平滑过渡的,所以才必须将阐述分裂双方无区别的同一性的进程作为进入根据的同一性的必要条件⑤,这一进程也就是一种经由本质的自否定运动达到“同一性”的进程。在“无差别”的存在的直接性中,已经包含着此自否定运动,但只有通过揭示“幻相”性存在的否定性,以及揭示此种否定性来源于本质对自身的否定活动,这种自否定的同一性才能变得清晰起来⑥。这样一来,——耶什克批评到——《纲要》省略这两章的做法反而变得令人惊讶了,亨利希对此部分的方法论解释不适配于黑格尔的主流做法,因此显得十分可疑⑦。而耶什克本人则放弃了对这两章进行详细阐释,他也没有说明黑格尔为什么在1813年特别将之放到了本质论的开端处。不过他倒是指出,相对于《逻辑学》分为客观逻辑与主观逻辑的做法——它们相应于传统上存在与思维的区分,《纲要》放弃了此二分而采用了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的三分,这种做法掩盖了黑格尔对经院形而上学和先验哲学的继承之处⑧。而恰恰正是在这两章——尤其是在“幻相”章中,这些继承之处能被特别容易地观察到。因此,即使不介入亨利希和耶什克的论争中,解释这个部分为什么几乎被削减殆尽,也相关于对此部分的哲学史阐述是否关键的问题。 二、哲学史视野下黑格尔的“本质”概念及给予性问题的引出 在存在论的结尾过渡章节及本质论的简短导言中,黑格尔论述了存在与本质的差异与同一。存在论结尾处,存在者已经获得了自己的尺度,在这一尺度下,一切存在者都作为特定的存在者而存在着,或者说,一切存在者的本质就是存在本身,而相对于此真理性的存在本身,有什么样的存在者存在,完全无所谓。这样的存在本身,也即本质,就被黑格尔称为“无区别”。一切存在者本质上的无区别表现为:本质并不会跟随具体存在状态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没有一种存在者比另一种存在者更存在。这是因为存在本身(本质)是在任何存在者之后的无差别的尺度,它始终“已经存在着”。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从语源上论述了“Sein”和“Wesen”的关系,后者来自前者的动词完成时态分词⑨。本质已经存在,且在一切存在者背后无区别地存在:这样的关于存在本身的知识,被黑格尔自己与斯宾诺莎的“实体”挂起钩来,它作为通往真正本质知识的前站,外在于一切实际存在者之间的差异,也就是外在于此在(Dasein)或实存(Existenz),它们都是非本质的存在⑩。总的来说,存在与本质的差异在这里就是a.差异化的诸此在与b.抽象的无差别的存在本身之间的差异,而它们的同一则是因为后者完全内在于前者之中。就其差异来说,本质超出了存在;而就其同一来说,本质要进入存在。本质论探讨的正是:为什么这两条道路是同一条道路。这条作为包含内在差异的唯一道路,被黑格尔称为“知识的道路”(11)。首先要问的是:本质问题为何突然和知识问题挂起钩来了? 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一部分“论神”中关于“自因”的界说为此提供了指引。“自因,我理解为这样的东西,它的本质(essentia)即包含着存在(existentia),或者它的本性只能设想为存在着”(12)。此处的“自因”就是实体,也即是神。实体在其本质中包含着存在的这一事实,是被“我”理解和设想为如此的,但这绝非某种实体的单纯观念论。斯宾诺莎在这条界说中重复了经院形而上学的一条公认原理,即神是完满的(perfectio),神的完满性就是指在神的本质中包含着存在,这是在安瑟伦的上帝论证中就已经被清楚表达过的(13)。在阿奎那那里,这种完满性论证被与他的三类实体学说结合了起来。1.“实体可以以三种方式具有本质。有一种实在,亦即上帝,其本质即是他自身的存在”(14)。神的本质性的存在是构成所有事物存在的原因,而它只能以自身为原因。作为第一因,神从自身中展开着一切由其所造成的存在者的活动序列。神因此就是自身创造自身的活动,阿奎那也将之称为“原初的和纯粹的活动(actus primus et purus)”。无论是斯宾诺莎的作为神的力量(potentia)的神的本质(15),还是黑格尔的作为自关联运动的本质运动,都继承了这一想法。但需要强调,在阿奎那这里,神的这种能动的完满性是卓越的,也就是超出我们的有限理智而只能被类比地得知的。2.除神以外,所有的存在者,也就是经由神的纯粹活动所产生的受造者,其本质与存在都是分离的,因此也都是不完满的。这又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受造的理智实体,如各级天使等,其最低等级为人的灵魂,它们之间的种差不是因为形式不同,而是因为同一形式的完满性程度不同(此种不同也不能为我们的有限理智具体理解)。它们的形式就是它们的无限本质,而不完满性就是它们的有限存在,所以灵智(intelligentia)都是“形式兼存在”。这些灵智之所以能被推证,乃是从它们都具有的理解能力出发的。这是因为理性就是那种可以抛开变易的质料及其条件去看的能力,它因此起码是灵魂的能力,而其所见者就是不变的形式。3.其次还有感性实体,它们都是质料与形式的复合实体,其本质也是质料和形式的复合,即个体化的形式及其特指质料的复合。而我们用以述谓此个体化形式的,就是种,属与种差。它们并非复合实体的本质,而都源于一种理智的抽象。它们是理智从一形式与诸多类似事物的相关性中抽离出来的(16)。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一些派生出来的、可被普遍接受的名称性的共相。只有在这里,才可能谈到非本质的抽象思维,但它与感性实体的关系也并非流俗的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关系,而是被派生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