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言小说自唐人传奇后,于宋元明三朝滑向了低谷,历经数百年披沙捡金的积累,在清经过蒲松龄《聊斋志异》强大的驱动,终于又使文言小说这一艺术样式攀上颠峰。但在《聊斋志异》风行百余年后,《四库全书》总纂纪昀不仅从小说理论上批评《聊斋》者流的创作,而且抛出了自己的文言小说《阅微草堂笔记》五种,于是在清文言小说的创作中出现了“其笔致又纯为《聊斋》者流”和“体式较近于纪氏五书者”两种不同的创作追求,并且形成抗衡性影响。笔者无意评价《聊斋》与《阅微》二者的优劣,而是试图通过纪昀的小说创作,认识其渗透于小说中的思想,观照中国文言小说在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小说意趣追求及由此带来的文言小说创作的不同艺术走向。 一 《阅微草堂笔记》五种是纪昀晚年所著。从其创作的题材来源看,与蒲松龄《聊斋志异》基本相同,或来自于亲朋、同事,或来自于下层俚巷,或来自于见闻考索。内容上涉及到官场世相、民俗风情、评诗论书(画)、名物训诂、医卜星相、精怪鬼狐等等,细大不捐,包罗万象。纪昀仕途顺畅,31岁成进士,“高宗以昀学问优,加四品衔’留庶子,寻擢翰林院侍读学士”,49岁为《四库》总纂10年,书成,“迁左都御史,再迁礼部尚书”,“嘉庆元年,移兵部尚书”,“卒,赐白金五百治丧”。[1]可以说受到了浩荡皇恩。加之治文出入《左传》,参用《公》、《穀》,故时人皆以严肃的封建文人或拘严的儒学大家论之。其实,在纪昀的小说创作中,我们更可以看到封建文人对封建文化的微妙心态。 的确,纪昀身为上层文人,在作品中对官场黑暗、吏治腐败的揭露没有《聊斋》那么惊心动魄,但并不表明纪昀对此没有认识。《笔记》卷七《如是我闻》(一)中写“职官奸仆妇,罪止夺俸”,“康熙年有世家子挟污仆妇”,“主人调仆妇而妇自缢”。作者深感此类不平等现象,更认识到当时法制、吏治对此无可奈何,于是采用了因果说法的传统手段,指出此职官遭到阴谴,此世家子遭到报应,此主人为仆妇阴魂所索。卷二十四《滦阳续录》(六)记录一妇人为人所污而亡,阴魂不散,托人具状告于城隍—正乙真人—上帝,然而这一敬畏的上层建筑,奉行的却是“从来有事不如化无事,大事不如化小事”。面对于此,作者指出:“此鬼苟能自救,即无多求,亦可云解事矣。然城隍既为明神,所司何事,毋乃聪明而不正直乎?且养痈不治,终有酿成大狱时,并所谓聪明者,毋乃亦通蔽各半乎?”其认识是清醒的,其用心是良苦的。卷六《滦阳消夏录》(六)对于铺天盖地的黑暗势力网作了较为详切的分析:“其最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是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官或自顾考成,彼则惟知牟利,依草附木,怙势作威,足使人敲髓洒膏,吞声泣血。四大洲内,惟此四种,恶业至多。” 封建社会进入清代,积弊几千年,沉疴难瘳。纪昀与历史上较为开明的士大夫文人一样,没有办法,也不可能为这一社会找到疗救的良方。但是纪昀却以自己的清醒,认识到了上层的积弊,给我们揭示出了某些黑暗的、不合理的社会现象,暴露出当时官场,特别是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客观上有警策作用,这也显示出纪昀思想上较为进步的一面。 另一方面,也应看到纪昀虽然对社会不合理现象有所揭露,指出吏、役、官之亲属、官之仆隶为天下之最大害,显然却忽略了根本上的原因,并且在暴露时难见痛快淋漓,只能“盛陈祸福,专主劝惩”,这正可见到传统文人欲有所言而又害怕贾祸的微妙心态,也难怪《笔记》在思想上不如《聊斋》那样脍炙人口。 “贞”与“孝”是封建文化的重要内容,特别是理学产生后,成为社会强大的规范标准,作为士大夫的纪昀极力鼓吹亦不足为怪。就孝而论,在纪昀小说中多处可见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母子媳名义在,纲常便在。《滦阳消夏录》(四)记一妇人不堪忍受其姑之虐待而自缢,阴魂欲与父兄讼姑,作者训责道:“君臣无狱,父子无狱。人怜汝枉死,责汝姑之暴戾则可。汝以妇而欲讼姑,此一忘巳干名犯义矣。任汝诉诸明神,亦决不直汝也。”这与“君要臣死”、“父要子亡”似乎没有什么两样。就贞而论,在作品中表现为以是否节烈作为妇女立世的基本准则。《滦阳消夏录》(五)写一妇夫死再嫁,“所蓄犬忽人立怒号,两爪抱持啮妇面,裂其鼻准,并盲其一目”。甚至歌颂一少妇甘被屠妇肢解作食物卖,有于心不忍者,“倍价赎之,释其缚,助之著衣,手触其乳。少妇艴然曰:‘荷君再生,终身贱役无所悔,然为婢媪则可,为妾媵则必不可,吾惟不肯事二夫,故鬻诸此也。君何遽相轻薄耶?’解衣掷地,仍裸体伏俎上,瞑目受屠”。(《滦阳消夏录》三)这岂不是活生生的主张“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应该说,经过明代人文思潮的冲击,纪昀还持此种节烈贞操观,显然较为落伍。 然而,纪昀又并非顽固不化。在许多作品中,作者对理学的贞节孝道观感到困惑,发现它有着许多不尽人情事理乃至扼杀人性的一面。 《滦阳消夏录》(四)记一女子并父母为强人所絷,女誓不受污,贼便于其父母加炮烙,父母不堪苦刑命女从贼。女批贼颊,与父母俱死。纪昀评价道:“或谓女子在室,从父母之命者也。父母命之从贼矣,成一己之名,坐视父母之惨酷,女似过忍。……父母命为娼亦为娼乎?女似无罪。” 《槐西杂志》(二)记一妇一手抱儿一手扶姑涉河,至中流姑蹶而仆。妇弃儿于水,努力负姑出。姑大诟“我七十老妪,死何害?张氏数世待此儿延香火,尔胡弃儿以拯我,斩祖宗祀!”姑以哭孙不食而死,妇亦立槁。纪昀评价道:“有著论者,谓儿与姑较则姑重;姑与祖宗较,则祖宗重。……夫急流汹涌,少纵即逝,此岂能深思长计时哉。势不两全,弃儿救姑,此天理之正而人心之所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