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学研究成果的大量涌现,是新时期中国学界的一大景观。近40年来,冠以“民俗(文化)”“风俗”“习俗”的论著大量涌现,林林总总蔚为大观,其质量驳杂不一。民俗与大众日常生活有关,似乎意味着民俗研究门槛可以无限放低,但这并非中国民俗学的不幸。事实上,承20世纪80年代几乎是波及全中国的“文化热”之余波,上述“民俗热”现象的发生自有其社会根源,虽然绝大多数成果并非是研究性的,却共同营造出整个社会注重民间文化、关注大众生活传统的浓厚氛围。大致从90年代开始,以田野作业的兴起为标志,中国民俗学研究发生了视角转换,并在诸多学术成果的累积中社会影响日益显著。对于这一学术脉络,已有多位学者关注并予以梳理。①本文拟以“边界”为视角,考察新时期中国民俗学的学术理念、研究方法、知识生产及学科意识的发展脉络②,试图发掘这一学术实践中的本土话语。 这样做的基本依据是:其一,无论是在民众生活还是在学者研究中,边界都是普遍的存在。可以说,边界既是民俗的普遍特征,又是以研究民俗为己任的民俗学者理解民俗的基本视角,而新时期中国民俗学谋求学科自立时,也每每强调学科边界的确立,即与民间文学、人类学、历史学等邻近学科“划疆而治”;其二,“边界”是人文社科诸多学科共同的研究领域,大量研究都有所涉及,可以说已在西方学界形成了持续的研究传统(本文姑且以“边界理论”予以概括),但在中国却主要是作为一种自然或社会的现象而被关注,被视作天经地义的存在而少有深究,其蕴具的学术张力远未得到释放;其三,在新时期中国民俗学的发展进程中,虽然未见对“边界理论”的直接运用与学术对话,但在其具体学术实践中却不乏从边界视角出发的研究,并隐含着相关方法论的创造性探索。鉴于此,本文选择“边界”为基本视角,以发掘新时期中国民俗学发展过程中的学术模式与理论意义,并以此为基础,总结与其相关的本土话语,进一步探索其潜在学术张力。 基于上述原因,本文无意描述作为民众生活事实的“边界”所寓含的经验性知识,而是在简要回顾西方学界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民俗学研究实践出发,观察其中蕴含的诸多“边界”意识。需要说明的是,新时期中国民俗学并非一开始就有某种统一认识,而是在整个过程中一直有着多元的追求和多样的风格,呈现出复杂的研究态势及历史过程。新时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时段,多种社会思潮波诡云谲,多种学科建构此起彼伏,民俗学者不可能置身事外,而是受到现实社会变动与学术生态变化的交互影响,不断地调整其研究方法与学术理念。由此,在新时期中国民俗学的发展脉络中划分边界是困难的,再加上对学术传统的选择、发掘与运用等多有反复,很难被某一时间分界线所截然分割,“旧瓶装新酒”和“新瓶装旧酒”的现象多有所见。比如民俗学研究本位有空间、事象与主体之分,都涉及学者对于民众生活事实的研究边界的划分,并贯穿于整个新时期中国民俗学研究脉络中,而且在不同学者不同时段的研究中又有不同表现,相互交叠嵌套。然而,如果我们想要理清知识脉络,理解学术的积累递进,划分边界就是不得不采取的手段。上述复杂情况,无非说明了学者、知识与国家、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态势,并不断地为我们开启新的话题。 一、对西方“边界理论”的简要回顾 与汉语中“边界”一词类似的语词表达,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在西方,关于边界的研究自有其学术传统,而以古典社会学为代表,基本上是将其作为社会区分的一种学术工具③,直至进入20世纪以来,学者开始从语言学、现象学、文化人类学等理论视角出发,关注边界与族群生活、地方社会的建构,产生了广泛影响。下文不拟对边界研究的整个西方学术脉络进行梳理,而仅就对中国当代学术影响较大的四种思想予以简要回顾。需要说明的是,他们分别从地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学术领域出发,形成了不同特色的边界研究,至今仍具启发意义,但在学术脉络上并不一定有直接的承袭关系。 瑞士地理学家克洛德·拉费斯坦(Claude Raffestin),对于“边界”与“界限”作了细致的学术厘定: 边界是包括在界限(limes:沿着田野边缘的路)这一总的范畴之内的……界限,即划定了的界限,则表达一种意向、一种愿望、一种行使的权力、一种动员等等,意味着建立了一种秩序。界限这条线,不只是把“这边”和“那边”分隔开来,还把“以前”和“以后”分隔开来,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的分隔意义。任何界限、任何边界都具有目的性:它们出自一种意愿;它们从来不是专断的,并且人们还尽力先通过宗教仪式,后通过政治程序而使之合法化。人类通过他们的实践和对空间的认识创造了界限和边界,边界既是一项实践,同时也是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点对领土现实的认识。④ 显然,拉费斯坦的边界理论受到了福柯思想的极大影响,如“权力”“空间”“惯习”等,因被他用于地缘政治学研究而别开生面。在拉费斯坦看来,边界具有三大特性,即时间性、空间性与心理性,这就决定了边界并非是任意划分,而是要根据时间、空间、物理、生物、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复杂因素的考量来划定,社会秩序由此得以建立。 德国古典社会学家齐美尔认为,冲突作为社会交往的一种形式,能保障既存的社会组织,“可以防止群体内部边界逐渐消失”⑤,因而对于社会建构具有积极作用。在他看来,边界意识是社会群体成员的先天本能,可以在群体内部形成一种向心凝聚力,有助于维持群体身份,保护群体的组织形态。也就是说,群体边界并不是僵化的,不同群体间的冲突越是激烈、频繁,群体边界就越是稳固,边界双方内部就愈发团结。齐美尔的这种“社会冲突观”可谓独辟蹊径,对于后世边界研究有着重要影响。如美国社会学家科塞就沿着齐美尔的思路,强调“边界”的不稳定性对于社会群体认同与建构的意义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