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国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基于多元评估理论框架,采用访谈、问卷调查、文本计量分析等方法,在全国11个省、48个县(区、旗)开展评估研究,发现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矛盾:中高级岗位急缺;学校自主权体现不足;“评聘分开”积累待聘人员;部分高级岗位教师职业倦怠;部门协同机制未理顺;高级岗位分布不合理等。研究认为:改革将职称定位为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一般规律;改革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在一定程度上使中高级岗位稀缺的矛盾更加尖锐。为此建议: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制度”,按照各自规律进行设计;构建人社部门授权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治理机制;在待聘人员集中地区投放过渡指标;完善工资结构;落实学校自主权。
(二)政策话语中职称内涵的变迁轨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职称的政策定位经历了多次转向,在“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准入”之间几经摇摆。政策变迁的过程中逐步将“职业准入”作为单独的制度排除在职称内涵之外,但仍未在“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水平”之间取得共识,甚至同一时期不同的政策文件对职称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定位。 二、评估研究的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理论框架 美国公共政策学者William N.Dunn认为,公共政策分析有两种基本的理论取向,即基于政策目标的正式评估和基于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决策理论评估。 本研究综合采用两种理论取向作为研究的理论起点。第一,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正式目标作为政策评估的基本依据。第二,综合考虑各级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和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切身利益和潜在需求,将其纳入评估框架。第三,将公共利益纳入分析框架。 (二)指标选取 本文从政策目标、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三个方面出发设计评估指标,见表2。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在资料搜集阶段综合搜集问卷数据、统计数据等量化数据和访谈文本、政策文件等质性资料。 课题组向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湖北、江西、山东、陕西、四川、山西11个省份的48个县(区、旗)的169位校长和608位教师发放了调查问卷。回收155份有效的校长问卷,有效率91.7%;回收507份有效的教师问卷,有效率83.4%。 三、改革取得的积极成效与存在的矛盾 (一)改革取得的积极成效 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地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目标基本实现,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第一,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进。第二,制度体系趋于健全,各地均统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和名称,基本完成过渡工作,设置并开展了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第三,评价标准逐步完善。注重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导向在各级职称评审中已经形成,班主任工作、乡村地区任教经历等受到应有重视,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得到了改变。94.8%的被试认为评价标准更加重视师德;92.3%的被试认为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方法;87.7%的被试认为改变了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访谈中被访者表示论文由必备条件变为参考条件,或者降低了权重;89%的被试认为改变了过分强调学历的倾向;91%的被试认为更加注重班主任工作经历;89.7%的被试认为更加注重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在评价标准维度上,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第四,评价机制逐步规范。84.7%的被试认为评审程序和规则较为合理;96.8%的被试表示所在地区建立了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制度;60.5%的被试表示校长、有经验的一线教师、教研人员进入了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五,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97.8%的被试表示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开展职称评聘,“有岗不聘”的现象基本消除。 (二)改革中仍存在的矛盾 改革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未解决的矛盾。基于访谈文本和问卷开放题文本的编码分析,总结出了7个最为突出的矛盾,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