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土家族历史,可以分为传说时期,巴国奴隶制国家时期、羁縻时期、土司时期和改土归流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而土司时期是其中一个最重要、最有特点的时期。虽然封建土朝正式在土家族地区建立土司制度是在元代,实际上早在唐朝末年土家族地区的强宗大姓已经较固定地在其地实行自治性管辖,并世代相袭。这可以后晋天福五年(公元940年)著名的“溪州之盟”为标志。在湘西,彭士愁统辖溪州等二十个州称“静边都指挥使”后,即“以长子师裕、次子师皓分领其众,师裕为永顺司祖,师皓为保靖司祖。”(民国《永顺县志·土司》)在鄂西,唐元和年间田行皋即被任命为施州刺史,此后田氏也一直世袭治理其他,直至容美土司的正式建立。在土司时期,土家族地区不仅在政治、经济上呈现出自身的特点,而且在文学发展上也十分富有特色。可以说土司时期的土家族文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并取得了丰厚的实绩。 土家族没有本民族文字,又由于其地偏僻,山大人稀,信息传播极为不便,因此汉文化的影响较为迟缓,即使是象施州及附近地区的“熟夷”最早也是到了宋代才有人能以汉文著述,而其它土家族地区普遍使用汉文字则是在明代以后。所以,在漫长的历史阶段中,以自己的民族语言口耳相传的民间文学是土家族文学唯一的传承和发展形式。直至土司时期,土家族地区才在汉文化的强力影响下和民间文学的基础上产生了文人书面文学。此后,土家族文学才以民间文学和文人文学双管齐下的形式向前发展。 由于土司时期的土家族民间文学是与羁縻时时期的民间文学一脉相承的,为了更明确地认识这一时期民间文学的特点,有必要对羁縻时期的土家族民间文学作一简要回顾。自秦灭巴以来,下至唐宋,土家族地区都基本上处于强宗大姓割据的羁縻状态。强宗大姓长期的割据,造成了相对的封闭局面,从而使土家族地区社会形态的发展脱离了中原地区社会形态的封建化进程,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这一时期的政治特征又主要体现为封建王朝与土家族强宗大姓之间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民族矛盾相对突出而阶级矛盾相对淡化。在此状况下,汉文化在土家族地区的传播和影响十分薄弱,而本民族许多原始的文化因素及事象则得以遗存,所以这一时期的土家族民间文学作品内容多是歌倾民族英雄,反映本民族人民的劳动生活与心理情感,以及表现本民族的风俗人情。其艺术表现形式主要是歌谣和传说。歌谣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以神灵为吟唱对象的神歌,这类歌谣通常由土家族巫师梯玛在各种巫祀活动中演唱,主要体现为娱神的性质,明显体现着本民族原始宗教意识的传递。另一层面是以吟唱人本身劳动生活的劳动歌。这时的劳动歌主要是传授劳动知识经验,教给人以生存的本领,明显传递着原始先民以生存为本的功利目的,如“洒谷种”、“种包谷”、“薅草”等。这时的民间传说主要是人物传说、地方风物传说和习俗传说,尤以人物传说最具特色,如《巴蔓子》、《向老官人》等。这些作品歌颂的都是本民族的英雄人物,他们是人们集体智慧、力量和利益的体现,具有强烈的理想色彩。他们的事迹中有不少是与皇帝作斗争的情节,这是与当时的特定社会生活背景密切相关的。地方风物传说则往往是将某一反抗外族侵略的动人故事依附于土家族地区的地方风物上,借叙述地方风物的来历反映本民族的心理情感,投射着特定的爱憎观念,如《女儿寨的传说》等。习俗传说则表现了本民族传统文化极富特色的一面,鲜明地昭示着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这些传说都体现着浓郁的民族色彩和特定的地域色彩。纵观羁縻时期的土家族民间文学,明显带有本民族原始文化的大量遗存,较多地积淀着原始先民的宗教意识和生存繁衍的功利目的,此外更引人注目的特征就是其鲜亮的民族自立意识和民族自豪感。这一特征在各种传说中体现得尤为明朗。 到了土司时期,随着社会生活形态的变化和人民生活处境的改变,土家族民间文学在内容和风格上都为之一大变,体现着前所未有的特点。 土司时期的统治野蛮而残酷,相对强宗大姓割据的羁縻时期来说,土家族人民的苦难要深重得多。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是土司统治的显著特征,“凡土官之于土民,主仆之分最严。”(赵翼《檐曝杂记》)在土司所辖境内,土司就是至高无上的土皇帝,对土民可以任意欺凌宰割,“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性”。(《清世宗实录》)连封建王朝也不得不承认,“土司杀人不请旨”。土司所到之处,土民都必须下跪迎接,“土司出,其仪卫颇盛,土民见之,皆夹道伏。即有谴责诛杀,惴惴听命,莫敢违者。”(同治《桑植县志》卷八)连居住上也体出了森严的等级,土司衙署可以“绮柱雕梁,砖瓦鳞次。百姓则叉木架屋,编竹为墙……如有盖瓦者,则治以僭越之罪。”(同治《保靖县志》卷十二)土司刑法极为残酷严厉,土民稍有触犯即遭酷刑,“奸者宫,盗者斩,慢客及失期会者割耳,窃物者断指。”受刑者“剥肤炙骨,惨酷之状,口不能言。”(《容美记游》)土民打官司,不管其有理无理都须向土官送礼,“胜者必送谢恩礼,负者亦送赎罪钱,甚有家贫无力出办者,即籍没其家产,折卖人口。”(《永顺府志》卷十二)许多土民因此而家破人亡,失去人身自由,沦为土司家奴。有些地方的土司还对土民新嫁娘实行“初夜权”,强霸民女,土民敢怒不敢言。各土司之间争权夺利的仇杀也给土民带来了无穷灾难。在经济上,土民所受的剥削程度更甚于羁縻时期,土司制度是建立在封建农奴制基础之上的。土民自己极少有土地,因此大部分土民实际上都沦为土司的农奴,失去了人身自由,而土司则奴婢成群。沉重的劳役地租、实物地租等使广大土民生活十分悲惨,“土民如在水火中”。(《清世宗实录》)以上可见,在土司时期,黑暗的土司统治使阶级矛盾空前尖锐,广大土民生活的苦难悲惨也是空前的。在此社会生活土壤中产生的民间文学也就鲜明地体现了揭露社会黑暗、控诉土司罪恶、倾诉民生疾苦的主题,阶级意识及反抗意识十分浓烈,斗争性极强。这就是土司时期土家族民间文学的突出特征。 由于社会生活形态的变更,这一时期的民间歌谣体现着鲜明的时代色彩,在吟唱内容和表现形式上都有了新的发展。内容上反映的社会生活领域更宽广,形式上则在以前较为单一的劳动歌基础上又产生了时政歌、苦情歌等新的类别。这时的劳动歌除了少数仍具有传授劳动知识经验的意味,大多数作品则一变前调,以劳动者本身为吟唱对象,广泛涉及到对劳动的辛苦、劳动者的心理情感、劳动者的悲惨状况和苦难生活的吟唱,大都体现着悲剧性的感情基调。如“大田栽秧栽四蔸,捡个螺师往上丢。螺蛳晒得张开口,栽秧儿郎黑汗流。”又如“一块大田四四方,守住大田哭一场。长年累得收谷子,看看不够半年粮。”现实生活的苦难太深太重,而且无处申诉,人们只能借助歌谣来排解一下心中的苦痛,自忧自解,从而支撑生存的信念,这就产生了专门吟唱各种生活苦难的苦情歌。它是土司时期土民悲惨生活状况的真实写照,其基调较劳动歌更为凄凉。如“说起穷来硬是穷,娘盖蓑衣火铺头。爹爹没得蓑衣盖,夜夜抱根吹火筒。”又如“酉水行船好遭孽,好比血盆抓饭吃。颈上吊着生死牌,龙王提前点鬼笔。”等等。土司的残酷压榨和剥削已使土民苦难不堪,一遇到天灾人祸土民的悲惨处境更是难以描述,而“时政歌”常常成为记录特定时期人民苦难的一面镜子,很有认识价值。如《嘉庆十八年》:“说起嘉庆十八年,如同一座鬼门关。难中难来苦中苦,孙猴子过火焰山。豆子包谷没过手,粟米谷子没过镰,豌豆绿豆没踪影,高梁只剩光杆杆。园子菜蔬绝了种,南瓜只剩干藤牵。十字路口贴告示,一个婆娘几吊钱,卖了婆娘卖儿女,卖了田土卖祖先……。”由于这一时期汉文化的影响相对薄弱,中原地区的封建礼教还极少投射半封闭的土家族地区原始性文化因素遗留甚多的社会形态,而自古以来土家族不避男女之嫌,妇女地位较高,相对汉族女性具有较多的人身自由,男女婚姻也较少受门第、财产等因素的制约,“歌为媒”的古老习俗在男女婚恋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这一时期的情歌仍极可贵地体现着人性、人情较自由的舒展,格调欢快,坦率无拘,极少压抑之苦。如“高坡起屋不怕风,有心恋郎不怕穷。只要两情义好,无油炒菜味也浓。”又如“十七八岁姑娘家,独坐闺中懒绣花。想起红尘阴阳事,心里好象猫扑抓。”等等。而到了改土归流之后,随着封建礼教在土家族地区的滋蔓和逐渐根深蒂固,情歌风格也就为之一变,吟唱压抑、控诉之情成为主调。由此看来,在土司时期,男女婚恋方面是唯一较少受到土司黑暗统治戕害的一个领域,因此,在土司时期的土家族民间文学中,唯有情歌体现出了一抹人性舒展的亮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