绚烂多姿的唐宋词苑,积淀着十分丰厚的民族审美心理。这些审美心理,有些是从前代文学中承袭而来的,有些则是由唐宋词人所新加“投资”或大力“开发”的。而因后一类型审美心理的“投资”或“开发”,就使唐宋词(主要是指传统所谓的婉约词)明显展示出与前代文学有所差异的文学新景观。 综观唐宋婉约词中所新“投资”或新“开发”的审美心理,大致包含如下几种:一是“以富为美”,这就造就了词中的富贵气;二是“以艳为美”,这又造就了词中的香艳味;三是“以柔为美”,这更造就了词中的婉媚态。本文所揭示的是其中的第二种情况,亦即“以艳为美”的审美心理及其带来的香艳味。 综观古往今来的文学名著,其大多数作品几乎都离不开对于男女爱情的描写;而千百万读者(特别是青年读者)之所以会被某些文学作品所深深吸引,其中一条公开或隐蔽的原因,恐怕也正在于他们的痴迷于其中的爱情描写。例如《红楼梦》这样一部脍炙人口的名著,它的崇拜者中就有很大一部分人曾沉湎于书中所写的宝黛爱情;而书中的女主角林黛玉本人,却又深深地喜爱上了《西厢记》、《牡丹亭》的艳曲香词。这就表明,无论是作者还是读者,内心深处其实都存在着“以艳为美”的审美心理,而不少名著之所以能俘获读者之心,也就在于它们的能够满足人们“以艳为美”的心理瘾念。对此,编写《长生殿》传奇(剧本)的洪升,就一语破的地道出了个中奥秘,他说:“从来传奇家非言情(按:指男女爱情)之文,不能擅场。”(《长生殿自序》)其实,又岂止戏曲的情况是如此,小说、诗歌的情况也同样跳不大出这个不写爱情就不能使人“过把瘾”的心理习套。至于造成此种“以艳为美”心理的原因其实也不复杂,那不过是把现实生活中对于男女情爱的欲求移植到文学创作和文学欣赏活动中来而已。古人早就说过:“食、色,性也”,又说饮食男女乃人之大欲。因此出于对于人生基本问题的关注和深感兴趣(特别是“食”可以放到桌面上谈,而“色”则只能私下里谈,因又带有很大程度的神秘性),人们之滋生“以艳为美”的心理,本属合乎自然之道的事。 不过,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却是中国古典文学(诗词)中的“以艳为美”。而这种审美心理却因特殊的民族性格和历史条件而长期遭受压抑。从民族性格而言,国人的性格比之某些西方民族就相对显得内敛和含蓄。再从历史条件来讲,则由于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着森严的封建礼教,“男女大防”就成了阻隔自由恋爱的界河;再加上女色祸国殃身的传统偏见,因而在公开的场合和“正经”的诗文创作中,士大夫文人一般都忌言男女性爱和男女恋情。这样一来,“以艳为美”的心理虽然实际存在于他们的内心深处,然而他们却决不敢象谈论“食”那样(如孔子就公开说过“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话)公然地谈论“色”的问题。当然,这种禁律有时也曾被打破过,如徐陵所编《玉台新咏》就收录了不少宫体艳情之作。但是若从中唐以前的文学总貌来看,则“以艳为美”的作品和审美心理,终究还只处于有所节制和有所收敛的状态之中。而在返顾了上述情况之后再来考察唐宋词坛的局面,我们就不能不被它“大张旗鼓”地张扬“以艳为美”的心理而深感惊叹!我们着着实实地感到:词是一个充满着“艳美”的文学天地,在它所提供给读者的审美新感受中,“以艳为美”就是其中最摄人心魂和沁人心脾的一种。 所谓“以艳为美”,大致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在作品的题材内容方面,非但不忌讳“艳事”、“艳情”,而且反以它们作为自己所津津乐道和乐而不疲的咏写对象;二是在作品的风容色泽方面,又努力追求一种与其题材内容相协调的香艳味。而上述两方面的情况,探本溯源就均出于词人(主要指男性词人)对于男女情爱和异性(主要指女性)之美的莫大兴趣和无比艳羡。如再讲得彻底一点,所谓的“以艳为美”实际上就是以描写女性生活和两性关系为乐事美差的审美心理,它是人们在生活中所萌发的恋情心理延伸到文学领域和审美领域中的产物。 在考察“以艳为美”的审美心理时,我们所明显感觉到的便是它的非政教性和非伦理性特色,因此相对于其他夹杂有较多政教性和伦理性成分的审美心理来讲,它就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审美心理。此种审美心理,转以人的本性和本体之美作为其审美对象,因而又在一定意义上可被视为对于正统的审美心理之超越和反叛。 此话如何理解?我们不妨先考察一下“正统”的审美心理。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的读书人自幼就学习儒家经典,故自踏入社会起始,即被政教和伦理这两大思想圈套所“套牢”。他们之中得以做官者,自然被注定要扮演一位“上为君王,下为黎民”的政治官吏的角色;即使做不了官,也必须遵循着“四勿”(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之类的儒家伦理规范。因而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基本就以“政教中人”的面目出现和活动着。这种情况反映到他们的审美心理中间,就势必会形成强调政教性和伦理性(亦即将“善”的要求提升为“真、善、美”三者之首位)的思想倾向。举例来讲,如孔子论诗,就以感情内容的“无邪”作为旨归(《论语·为政》),且又要求诗的重要功用之一即在于“事父”和“事君”(《论语·阳货》)。这就表现出了鲜明的伦理性和政教性倾向。而自此以后的漫长岁月中,士大夫文人的文学观念和审美心理,也就基本被牢笼在这两大思想圈套之中。但是,在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唐宋词人的“以艳为美”的审美心理中,上述政教性和伦理性的思想成分却有了很大程度的减退和淡化,取代它的则是对于人的本性和本体之美的关注与发掘,这就引起了审美风气和文学面貌的重大转变和改观。 在群体社会中生活着的每一位个人,都有着不同的出身、经历、地位和各种社会关系,因此他们必须在社会所指定的位置上担任一个特定的角色。缘此,士大夫文人们就基本变成了一个个被政教和伦理所套牢的官吏或读书人。但是,且不管他们的官位、权势、俸禄、财富以及政治态度、道德操守等等方面存在着多大的差异,这些政治、经济、伦理方面的状况终究只属一种身外的附加之物;而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个人,他们之间却又有着共通的本性以及相似的本体,这才形成为人之所以为“人”的灵与肉的基础。从“灵”的方面来说,人为万物之灵,他们之所以异于动物就在于有思想、有感情和有心灵;从“肉”的方面来说,则人与动物也有着明显不同的体魄、外貌(以及人所特有的衣着打扮),这就具有了天地之间所独有的人体美。而“以艳为美”的审美心理,就专注于发掘人的本性之一的恋情之美和人的体貌中的异性(女性)之美。故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种审美心理就基本摆脱了外来因素(政治的、经济的、伦理的)的干扰,而以一种近乎“纯美”的视角来观照和欣赏人类本身具有的美,这就超越甚至是反叛了正统的审美心理。不过,由于中国古代社会毕竟是以男子为中心的社会,而在文学创作和文学鉴赏活动中也由男性占据主体的地位(无论作者还是读者都以男性为主),因此上述“以艳为美”的审美心理又必然表现为以男子作为主要审美主体的并不十分公平的状态。具体来说,唐宋词中的“以艳为美”心理在其审美客体方面就主要表现为对以下两个方面的莫大兴趣:一是女性(主要是歌妓)的人体美和外观美,二是男女之间的恋情美和内心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