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文学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文社)1958年版《鲁迅全集》(以下简称《全集》)①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组织编注的第一套《鲁迅全集》,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一方面,它上承复社1938年版《全集》,开创了迥异于前的组织与生产方式;另一方面,它下启人文社1981年版、2005年版《全集》,在编撰、注释等多个方面垂范后世,其影响甚至绵延至今。然而,对本版《全集》的研究却并不多。朱正、张小鼎、刘运峰、王锡荣等先生各有文章详细梳理《全集》各个版本的编撰过程与得失,提供了1958年版丰富的史料。②张文江《论〈鲁迅全集〉的三次编纂及其意义》③将三版全集(不包括2005年版)的目录加以细致对比,通过分析《全集》的编目对鲁迅本人及编者的文学思想和编写意图进行了探究,多有精彩独到的见解。但是,真正以1958年版《全集》整体为研究对象的论文则几告阙如,刘运峰先生的论文《1958年版〈鲁迅全集〉的编辑和出版》④是仅见的一篇,发展了其《关于〈鲁迅全集〉的版本》中有关1958年版的内容,增补了不少一手史料。这种研究现状与1958年版《全集》之价值很不匹配,昭示出进一步拓展研究的可能。本文即拟以“物质生产”与“符号生产”⑤的视角来观照1958年版《全集》的编注,将其放置于《全集》编撰史的链条中进行比较,归纳本版《全集》的特质,凸显其作为某种开端的非凡意义与不可替代的价值,从而推进学界对于本版《全集》的研究。 一 作为“国家工程”的1958年版《全集》 1949年,随着北平的和平解放,共和国建国大业全面展开,出版体制的建立与整合也在其列。1月28日,中共中央即要求东北局调黄洛峰进北平,主持出版工作。⑥2月22日,中共中央在北平成立出版委员会,负责集中领导出版事业。11月1日,在此基础上,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⑦翻阅当时的档案会发现,出版委员会及其后的出版总署第一年的工作主要仍是在消化整合原有体制、建立新体制,如解决国有书店的内部整合问题,接管并改造国民党原有官营出版业,解决新中国成立初期出版业原料不足、生产力不足、干部不足等迫在眉睫的问题。战后重建,百废待兴,新编《全集》这样浩大的工程尚未提上议程。 1950年10月7日,许广平提出结束鲁迅全集出版社,希望将鲁迅著作版权无条件捐献给国家,出版总署为此在北京专门召开关于鲁迅先生著作出版座谈会,最后形成决定: 1.鲁迅先生著作版权仍应由家属保管,但由家属申请授权出版总署处理国内外编选、翻译、印行事项。由出版总署发出通告,登报声明。 2.鲁迅出版社即行结束,其存书应减低定价,全数批售新华书店。所有批售书款拨付许(广平)先生收。至鲁迅出版社股东早已放弃股权,无庸再议。 3.鲁迅出版社原有纸型及附属品移交人民出版社保管。 4.移交事宜由新华书店派员与许先生在沪办理。 5.出版总署建立鲁迅著作编刊社,聘请冯雪峰同志为总编辑,在上海办理编刊注释校订工作,其费用由总署支出。编成之书交人民出版社出版。至出版后版权如何计酬,日后再由出版总署与家属商办。⑧ 由出版总署这一国家机构出面,为鲁迅先生著作版权事宜专门召开座谈会,形成官方文件,这是一般作家不可能享受到的待遇。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38年版《全集》出版时的困难重重。当年,在寻找合适出版社时就一波三折。许广平最先考虑商务印书馆,经过蔡元培、胡适等居中推荐,王云五终于答应,但因抗战全面爆发,商务印书馆内迁,许诺落空,《全集》事宜一再推迟,最后迫不得已改由刚成立不久的复社来出版。资金方面也是较为窘迫的,复社由十几位股东集资成立,启动资金不到1000元,出版《全集》时经费远远不够,于是设法通过出售预约券、出版两种高价纪念本的方式来填补亏空。⑨ 决定很快落实。1950年10月10日,许广平、周海婴致信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正式提出申请,当日即得到答复。⑩随后出版总署在10月19日的《人民日报》《解放日报》头版发布《出版总署为鲁迅先生著作编选、翻译、印行事的通告》: 本署接到鲁迅先生家属许广平、周海婴先生来函申请,为使鲁迅先生著作普及读者与妥慎出版起见,以后关于鲁迅先生著作在国内外的编选、翻译及印行等事项,完全授权出版总署处理。此项申请业经本署接受。为此特行登报通告,自1950年10月19日起,无论在国内或国外,凡欲编选、翻译或印行鲁迅先生著作而以公开出售为目的者,应于事前获得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的同意,过去编印出版鲁迅先生著作而尚未售罄者,应于见报后一个月内详细陈报本署并提出意见以便处理。特此通告。⑩ 这标志着鲁迅著作版权的使用正式收归国有。与此同时,鲁迅著作的专门出版机构也随之成立。1950年10月9日,中央宣传部特别致信华东局宣传部、上海市委宣传部: 为改善鲁迅著作出版发行工作目前的恶劣状况,我们已接受许广平要求,并与胡愈之、冯雪峰等商妥如下: (一)结束鲁迅出版社,将鲁迅著作的出版发行工作移交出版总署负责办理,以各种版本求得普及,而对许广平给予适当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