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正如卡普兰(Herman Cappelen)所言,在当代分析哲学领域中,直觉拥有一种基础性的证据地位:哲学家相当普遍地把直觉作为哲学理论的证据①,尽管他们或许并没有公开承认。“诉诸直觉”的认知方式被广泛地作为衡量理论、信念与知识之间一致性的途径。②随着实验哲学运动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哲学家改变了坐在“扶手椅”上援引直觉的研究方式,转而借助科学化的研究方式,对一些传统哲学命题或理论进行了实验研究。通过收集被试在哲学实验中“被激发的答案(prompted answers)”以及对人们的直觉判断进行大样本分析,实验哲学家对以往许多哲学命题进行了验证或反驳,取得了丰硕的成果。③ 实验哲学的实验样本主要来自对“大众直觉(folk intuition)”的数据采集,并且多取自非哲学专业群体。这种面向公众的取样方法受到了不少哲学家的批评,他们认为普通大众未经哲学专业训练,其直觉样本的信度和效度较低,而哲学家的“专家直觉(expert intuition)”拥有更高的可靠性与稳定性,哲学研究应当回归专家直觉。④对于以上质疑,实验哲学家们一方面批判了“专家辩护(expertise defense)”的理论来源,另一方面推动问题回归实验,主要通过包括经验验证在内的实证方法对专家直觉的可靠性予以评估,指出专家直觉并不具备显著的优越性和持续的稳定性,专家直觉其实就是某种特定类型的大众直觉。因此,大众直觉在实验哲学中仍然有作为证据基础的正当性。 一、大众直觉的实验应用与数理基础 1.对传统哲学观点的检验 实验哲学以对大众直觉的调查为方法论基础,将相关哲学命题“转译”为对应的实验情境,通过收集和分析普通大众实验中的直觉判断,对一些已有定论或颇具争议的哲学命题进行了考察,这种诉诸大众直觉的新兴研究路径在哲学领域成绩斐然。实验哲学以第三方可重复验证的实证方式展示了许多与以往哲学家观点大相径庭的结论,对厘清哲学命题产生了新的启示作用。这里以颇具代表性的“哥德尔实验”和“决定论世界实验”为例。 (1)语义学直觉的多样性。克里普克在其《命名与必然性》中假设了一个情境: 哥德尔有一位叫施密特的朋友,施密特是数学不完备定理的证明者,哥德尔盗用了他的手稿,并以自己的名义将其发表,这一定理被后人称为哥德尔定理。当人们说起哥德尔时,实际指的是哥德尔还是施密特? 人们对此的回答不尽相同。描述主义语言学认为在这一情境中,“哥德尔”实际指“施密特”,而克里普克则认为,专名的指称主要取决于与使用该专名有关的社会历史的传递链条,因而尽管摹状词“数学不完备定理的证明者”实指施密特,但遵从“历史-因果”链条的“哥德尔”仍然指哥德尔本人。这一著名的“冲突”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兴趣。实验哲学检验了普通大众对这一指称问题的直觉判断,发现语义学直觉远非普遍一致。在不同文化背景中,人们对于指称的直觉甚至完全相反:西方人更倾向于历史-因果指称论,东方人则更倾向于描述主义的指称论。⑤这一结论具有广泛代表性和相当的稳定性,而这种为哲学家所忽视的“语言直觉”的差异只是哲学家与普通公众之间直觉差异的一个典型代表。另一个典型代表则是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的兼容。 (2)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的相容论倾向。在思辨哲学主流观点中,人类是天生的“非相容论”者——人们天然地认为,道德责任与决定论不兼容。在非相容论中,决定论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存在与否,即在一个强决定论的世界里,人们不具有自由意志,相应的道德责任和荣誉归属也就无需承受。 实验哲学针对这一观点假设了一个决定论的世界,人们在这个世界拥有一台相当于“拉普拉斯妖”的超级电脑,能够推演出未来世界上会发生的一切事件。这个电脑在某人出生之前,推演出此人将在某个确定的时间地点抢劫银行。假如这一推演被证明是准确的,那么这个人是否应当为抢劫行为受到道德谴责?有83%的大众认为,这个人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与传统哲学直觉的结论截然相反。⑥笔者的团队成员浙江大学哲学系郭喨博士也开展了一个东方文化语境中“在决定论世界中偷项链”的情境实验。在样本总量为218的实验中,有57.8%的公众认为,偷项链者决定偷项链是出于他的“自由意志”。令人震惊的是,更高比例(72.94%)的公众认为,“他需要为偷这串项链负道德上的责任”。这一比例与尼克尔斯(S.Nichols)等人实验结果接近,表明这种“兼容论”的观点具有一种跨文化的稳定性。 由这两个案例不难发现,传统哲学的某些前提和结论的可靠性遭受到质疑。实验哲学的方法则有助于我们发现这些以往视作“理所当然”的问题,有助于展开更好的哲学反思。 2.大众直觉证据性的数理基础 作为实验哲学的重要证据来源,大众直觉在哲学实验方法中的可靠性与证据价值也成为哲学家们争论的焦点。对这一问题,戈德曼(A.Goldman)等哲学家试图通过援引数理方面的“陪审团定理”对大众直觉的可靠性进行论证。⑦“陪审团定理”源于孔多塞提出的公式⑧:
其中N为陪审团员数量,p为陪审团员所作判断的正确率,m为作出其中一种判断的人数。当群体成员判断正确的概率大于一半(p>0.5),作出正确判断的人数大于总体人数的一半(m>N/2)时,随着团体规模的增加陪审团判断的正确率会无限趋近1。由公式可以看出,即使大众直觉只有中等的准确度(如60%),只要他们是在各自独立的情况下作出直觉判断,大众直觉的总体正确率仍远高于个体平均正确率。该公式其实也是“少数服从多数”合理性的一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