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随着西风东渐来到中国,以吴文藻为首的“燕京学派”为突出代表的中国社会学的奠基者们即着手社会学中国化;20世纪70年代末社会学重建以来,直至新世纪,中国数代社会学者继承前辈的事业,继续对社会学中国化做出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2018年第1期的《社会学研究》杂志所发表周飞舟的论文《行动伦理与“关系社会”:社会学中国化的路径》(以下简称《行动伦理》),即是这种努力探索的又一次典型尝试,笔者拜读之后对该文提出的“行动伦理”概念和社会学中国化的路径产生了一些思考,本文将尝试分析“行动伦理”概念的中国元素和这种社会学中国化路径的理路,请教于方家。 一、“行动伦理”概念的中国元素 《行动伦理》一文里最核心的概念即“行动伦理”概念。根据周飞舟的分析,这个概念是针对具有中国特色的这样一个“关系社会”而提出的,研究“关系社会”可以尝试从行动伦理角度切入研究,因为“当代中国人的社会行动中包含了大量的传统伦理因素,是构成‘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正是这些行动伦理将当前的经验现象与中国的文化传统在社会学研究的层面上连接起来,为拓宽社会学中国化的路径提供了可能”(引自《行动伦理》摘要)。 周飞舟在《行动伦理》的第三部分“‘行动伦理’的历史渊源”中追溯了行动伦理建立的基础,即中国本土化的“关系”概念。中国“关系”概念的丰富性是西方的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以及有关概念比如强关系、弱关系等所不能涵盖的。关键是我们的“关系”里面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里的价值观成分,其中的“情理”是一种历史长期积淀出的思维认知结构,西方概念是难以捕捉到这种意味内涵的。在“关系社会”的研究方面,即使费孝通所提出的“差序格局”概念对照的是西方的“团体格局”概念,但其核心思想却是中国的: 差序格局的结构原则就是建立在占核心地位的家庭伦理基础上的(周飞舟,2015)。这个结构的框架由“伦”构成,其原则由“理”构成,结构与原则结合称为“伦理”。(周飞舟,2018:55) 而“伦”和“理”恰好构成了结构(伦)和原则(理)。 有“伦”而无“理”,则此结构内的人只有行动而无价值指引;有“理”而无“伦”,则价值难以通过结构指引行动。我们在这样的结构和原则之下讨论人的行动,就不至于将行动、结构与原则割裂开来,把行动作为纯粹工具理性的行动进行分析。如前文所述,在当代的社会学研究中,行动和结构分析经常在脱离行动意义和价值的框架内展开,或者是用单纯的利益—结构分析作为对行动的解释,或者简单地使用一些价值观念来作为对行动的理解,而不分析这些观念来自哪里、其根源如何。(周飞舟,2018:55) 基于这样一种缺乏价值观的行动分析,周飞舟提出需要一个新的概念,这个新概念即“行动伦理”,作为分析性概念以解决其问题。所以, 本文尝试使用“行动伦理”这样一个分析性概念,是为了将行动的分析放到结构与原则的框架中进行讨论,即将“行动—结构—原则”整合在一起,使用行动伦理(“行动—伦—理”)这样的名词则是为了引发对中国自身传统的重视,“伦”指的是中国社会的差序结构,“理”则是指结构背后的理念和精神。当代社会研究的主要问题在于看到了“伦”而忽视了“理”,或者用西方的结构原则简单地代替“理”,这是导致经验和理论研究难以深入的主要原因。(周飞舟,2018:55) 这一段引文当为理解“行动伦理”概念的关键。这个概念试图照顾到两点,这是其最大优点。第一点是形式社会学的结构角度,比如“行动”和“结构”本身,甚至“原则”,都是抽象的名词,这样的抽象“形式”,可以用在现今任何一个社会的研究中,所以这个概念具有如社会“分层”和“流动”一样的通用性质。第二点则是在中国语境下,“这样的名词则是为了引发对中国自身传统的重视,‘伦’指的是中国社会的差序结构,‘理’则是指结构背后的理念和精神”(周飞舟,2018:55)。 基于这样的理解,“行动伦理”概念的中国元素即:“伦”指的是中国社会的差序结构,“理”则是指结构背后的理念和精神。这一中国元素,引导中国社会学向中国文化和精神传统探索中国人的行动和行动的结构,是符合社会学中国化和研究认识中国社会的诉求的。这与费孝通晚年提出的“文化自觉”(周飞舟,2017)的理念是一致的。 二、社会学中国化的传统与“行动伦理”之位置 在讨论“行动伦理”概念的中国元素之后,我们来看这一社会学中国化的路径尝试在自社会学进入中国以来进行中国化努力的传统中的位置。在《行动伦理》一文第一部分“社会学中国化的路径与启示”里,周飞舟已经梳理了中国社会学发展中在中国化方面的两个阶段,即“接轨”和“自觉”。根据渠敬东(2015)的研究,社会学进入中国的清末民初时代,诸如康有为、梁启超和王国维等对传统经学进行了改造,努力建立新的史学传统,这一新传统与社会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可是以吴文藻为代表的中国社会学奠基人努力于社会学的中国化工作,“‘社会学中国化’的内容是如何运用西方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中国社会”(周飞舟,2018:43)。对此周飞舟引用张静的观点认为,“燕京学派的工作,可以更准确地定位为现代社会学在中国的开创建设,他们开启了新的、专业的社会研究。其主要特点与其说是本土化道路的提出,不如说是研究角色、议题、方法及目标的转换”(张静,2017:29)。这里笔者认为张静的定位是准确的。如果我们把镜头转回那个年代,也就是“燕京学派”致力于“社会学中国化”的20世纪30年代,把其背景做一了解即可见其“研究角色、议题、方法及目标的转换”对中国学术研究之历史性意义(张静,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