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381(2018)05-0047-07 当前,治理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主流话语,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是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也是实现制度创新的标志。在此背景下,大学治理被视作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承载着优化大学权力关系、重塑大学权力秩序的使命。但大学治理要承担起改革者寄予的厚望,其治理工具的应用首先必须符合大学组织的逻辑。从现实来看,在大学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诸如权力制衡等思想与大学组织的要求存在冲突之处。我们亟须依照大学权力秩序的内在标准,对流行的大学治理话语进行价值反思,以期实现大学治理之善。 一、大学治理语境下权力制衡论的提出 (一)治理适应了对行政化大学模式的批判与解构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机制开始被广泛应用于应对市场和国家协调的失败。21世纪初,大学治理正式作为一个专有的话语系统出现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领域,且直指政府与大学关系的冲突及其协调,即主张通过引入治理机制,促使大学建立起法人实体地位,以摆脱政府束缚[1]。其后,大学治理逐渐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学界就大学治理在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共识,即通过大学治理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从而重塑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再造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流程[2]。随着大学“行政化”的弊端日渐凸显,其与“去行政化”间的博弈不断升级,大学治理被视作协调政府与大学关系、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的有效手段[3]。在国家主导的以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主题的一系列改革的影响下,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来,如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及大学治理现代化建设成为研究的热点,学界从加强基层学术组织建设、强化学术委员会职能、设置大学理事会、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实施政校分开、提高大学法人地位、改革大学校长遴选机制、构建服务型大学行政等多个视角提出了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策略。通过考察这一过程不难发现,大学治理理念在我国的兴起与盛行,主要源于改革传统大学模式的需要,换言之,就是要通过大学治理来改变以政府为中心、以大学为依附的失衡的府学关系,改变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僭越学术权力与民主权力、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失衡的权力格局。可以说,大学治理在我国的兴起一方面反映了全球范围内新公共管理背景下治理理念、治理机制的广泛应用,但另一方面还是因其更加具有解决独特的中国现实问题的显著针对性和实用性。因此,大学治理适应了当前对行政化大学模式进行批判与解构的急切现实需求,契合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理想追求。 (二)大学治理的权力观与权力制衡思想的强化 从本质上讲,我国行政化的大学模式就是基于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一体化的一元权力结构。这种权力结构是国家宏观政治权力结构的缩影,满足了国家从全局出发系统调配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攻关国计民生重大项目并保持超强执行力的需要,但同时也对大学的开放办学和管理的科学化、创新化形成了束缚,究其根本是因为一元权力结构或行政化的制度模式不符合大学的组织要求,造成了大学的封闭、僵化和依附性格,学术文化的缺失更成为我国大学之“殇”[4]。因此,“去行政化”成为我国大学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在此背景下,大学治理被寄予了深化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使命与期望。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公私不同利益相关主体的互动、协调是治理的基本机制[5]。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进一步指出,治理意味着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在具备充分合法性的前提下,各种公共和私人机构的权力都可能成为权力的中心,通过交换、谈判、合作等方式,形成自主的网络[6]。可见,权力的多元、协商、共识、自主是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而这正契合了我国大学在“去行政化”探索中调整治理结构的追求。基于此,我国学界提出以治理机制来应对大学权力的失衡和冲突[7],并形成了“权力制衡”或“权力平衡”之说,即认为大学治理的关键是通过制度激励和监督实现权力制衡[8],主要是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学校和学院两对关系[9]。建立治理机制,以多元权力的共同参与来打破一元权力格局,反映了我国大学制度改革的需求,但要在多元权力之间形成制衡乃至平衡关系的观点则值得商榷。权力制衡或平衡之说是对于长期以来行政化大学模式的针对性反应,是针对一元权力格局的权宜之计,而并不真正契合大学组织结构及其权力运行法则,至少在语意上易造成认知偏差,既不符合理论建构的原则,又可能造成实践的误区。质言之,理想中的大学权力结构并非一个制衡或平衡的格局,而应该是一个有“差序”的格局。因此,权力制衡或许具有推动大学“去行政化”的短期效应,但却并非大学长效发展之道,而且从长远来看,其反而会令大学权力关系陷入另一个纠结的困局。故行政化的大学制度模式的变革,需要立足于大学的组织结构及其对权力运行的规律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