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G64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8)07-01-08 对大学来说,大学治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既要对它不断地进行理论探讨,又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1949年以来,我国大学治理经历了一个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统一的发展过程。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出“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等具体任务,标志着我国大学治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近10多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经过快速发展已接近普及化,国务院发布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实现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的历史性跨越”。在这种背景下,包括大学治理在内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显得尤为重要。大学治理中存在若干重要的关系,认识和处理好这些关系对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处理好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应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国家不仅在相关法律中已经明确这项制度,而且在一系列的文件中对如何实施这项制度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是大学治理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根据我们前期对25所大学的问卷调查,在关于“党委领导状态”题项的回答中,有5.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非常好”,有53.3%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好”;在关于“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运行状态”题项的回答中,有4.7%的被调查对象认为“非常好”,有56.4%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好”。从调查数据和实际观察来看,这些年人们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认同在不断提高,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际运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在现实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要处理好领导与负责、决策与执行、管人与管事的关系,其核心是处理好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其次,要落实好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对什么是重大事项的认识常常是模糊的,因此,我们对重大事项的界限应予以明晰。第三,在议事决策机制、党政协调配合、运行保障等方面要有具体的办法。当前,高等学校比较重视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大都制定了相应制度,但是,高校还需要加强党政协调配合和运行保障。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并非今日才产生,有些问题过去就存在,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进一步解决。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书记和校长是关键。首先,书记和校长应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意义和要求认识到位,应从学理、政策、实践三个方面对“什么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什么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要义是什么”等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自觉性,并且把这种自觉性转化为行动。其次,要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职责。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职责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前提。明确职责需要有制度性的规定,个人对职责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缺乏制度规定会导致个人理解的空间过大。目前,在国家的政策文件中需要进一步明确书记和校长的职责。中共中央的相关文件对高等学校党委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1998年通过又于2015年修订的《高等教育法》对高校校长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有关高校党委书记的职责缺乏清晰的规定,只是在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相对于《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文件中对校长职责的明确规定,学校书记的职责规定显得比较笼统。书记和校长的职责规定不够清晰,必然会影响二人对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及其职责的履行,因此,进一步明确书记和校长的职责非常必要。第三,书记和校长在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同时,还要相互支持、相互尊重、胸怀大局。书记和校长要有能力、有思路、有思想,更要有境界。 二、处理好学术与行政的关系,应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治理中的作用 学术与行政的关系是大学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高等教育实行高度集中和统一管理的体制,大学不仅缺乏自主权,其内部也表现为过强的行政导向,过弱的学术导向,背离了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关于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研究逐渐兴起。人们认识到,现代大学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既有其合法性,也有其局限性;二者既有冲突的一面,又有可以协调的一面,二者只有相辅相成、协调互动,才能保证大学健康运行和发展。 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和完善大学治理的重要内容。教授治学的制度化是保证教授治学的可持续性与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学术委员会是实现这一条件的有效途径。《高等教育法》对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性质、作用做了明确规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强调,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当前,各个大学普遍设有学术委员会,制定了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注重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似乎教授治学已经制度化,但是我们不能过分乐观。实际上,学术委员会作用的发挥与制度设计之间还有很大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