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領域在近代初期歐洲的發展,促進了資本主義的擴張,像咖啡館、酒吧、廣場等公共空間,成為政治活動和公衆輿論的萌發地。在近代中國,人們也能夠發現類似的場所。例如,中國的茶館雖然在經營、服務、顧客公共空間活動等方面與西方的咖啡館、餐廳、酒吧十分不同,但在公共領域、公共政治方面卻有相似之處,在其他公共生活的方面也存在許多共同點。①當然,隨着空間(中國和西方)和時間(不同的時代)的變遷,這種共同點也會發生轉移,但考察中西方公共生活的各種異同,無疑可以幫助人們加深對類似茶館這樣的中國城市公共空間的認識。 一 酒吧、階級與族群 彭慕蘭(Kenneth Pomeranz)在他的《大分流:歐洲、中國及現代世界經濟的發展》一書中指出,在東(中國江南)西(英格蘭)方經濟中的“大分流”,至遲發生在18世紀末;在那之前,它們的經濟特點十分接近。羅威廉(William Rowe)在對清中葉精英意識的研究中發現,那些傑出的儒官,與歐洲啟蒙時期的思想家有許多相通之處。他認為,由於在18世紀亞洲與西方“日益聯繫在一起”,而且都“面對更多的本土變化過程”,因此“如果兩個社會的精英意識沒有形成某種共同之處,倒是真的奇怪了”。②當然,彭慕蘭、羅威廉這裏揭示的是中國與西方某些經濟和思想的共同點,而經濟和思想的共同之處可能產生城市社會文化生活的類似現象也是毋庸置疑的。 在19世紀的美國城市裏,各個族群都有自己社會生活空間,酒吧“對許多住在附近的人來說本質上猶如教堂”,對某些社會群體和族群來講是其文化和經濟背景相同的人的聚集地,酒吧裏存在着職業、族群、鄰里等各種聯繫。從這個方面來看,酒吧與那些由同鄉會、同業公會、袍哥所開辦的茶館非常相似。同鄉會的茶館為相同籍貫的移民服務,那些同業公會的茶館則為本業人士服務,而那些鄰里的街頭茶館則為住在附近的居民服務,當然它們也並不排斥其他顧客。猶如茶館成為這種社會組織的活動中心,美國的酒吧也是群體和社團的聚集場所,甚至作為它們活動的總部。③ 從一定程度上看,中國的茶館與西方的酒館(tavern)、咖啡館(coffeehouse)、餐廳(café),特別是酒吧(saloon)有着類似的功能。關於法國的“café”,很難用中文翻譯,因為它既非完全的酒館/咖啡館,亦非完全的餐館;它既賣咖啡,也賣酒,還賣像“三明治”這類的快餐。這裏翻譯為“餐廳”,是為了與“飯館”(restaurant)進行區別。麗貝卡·斯潘(Rebecca Spang)把巴黎的“飯館”與“餐廳”進行了比較,稱一個餐廳能夠同時為500個顧客服務,提供大眾午餐、飲料、報紙或其他讀物;但一個飯館很難為超過200人服務,其地方不大,服務的客人不多。因此,飯館服務的“特點不是普通服務,而是個別服務”。如果說餐廳的顧客讀報紙,“思考他們周圍的世界”;那麽,飯館的顧客讀菜單,“想的是他們自己的生理需要。④ 作為小生意和公共空間,茶館與餐館的關係很像西方的餐廳與飯館。不過,根據史葛·哈連(Scott Haine)的研究,在18—19世紀,“巴黎的公共空間變得更少面對公衆開放”,但餐廳像教堂和戲院一樣,為“最基本的公共空間,人們在那裏度過工作和家庭生活之外的時間”;有意思的是,哈連把餐廳與教堂相比,他相信餐廳較少公共性,因為顧客必須在那裏買東西,但是更有包容性,“因為它們提供各種飲料,而教堂不會”。⑤ 而“saloon”雖然一般可以翻譯為“酒吧”,但主要是指19—20世紀初美國城市的下層酒吧。“Saloon”這個詞最早使用是在1841年,1870年代已很流行了,意思是“法國沙龍”(French salon)或者“在郵船上的大客艙”。酒吧的興起“同樣是因為工人階級低微的地位,他們缺乏在工作場所的自由,自由時間和收入有限,居住條件也很差”⑥。到1850年代末,“saloon”這個詞出現在城市名錄中,標明“其基本功能是賣酒的零售設施”。杜伊斯(Perry Duis)把“saloon”定義為作為一個“半公共空間”(semi-public space),因為其是私人所有,為公衆服務,即是“半公共營業”(semi-public business)。⑦ 關於茶館和酒吧相同之處的更多例子可以從其他研究中看到,如鮑爾斯(Madelon Powers)指出酒吧成為“百萬工人日常生活”的社會俱樂部,這些工人把酒吧視為“窮人的俱樂部”。其他學者也有類似的定義,如坎貝爾(Robert Campbell)也注意到酒吧在19世紀末的北美的角色是“窮人的俱樂部”(the poor man's club),指出酒吧是工人階級文化的一個關鍵部分,“男人社交的中心”。在德國,酒吧不論在工作場所還是在家庭,不論是在公共生活還是私人生活,都“滲透到城市工人階級生活的各個方面”,“沒有一個新的商業休閑形式衹是單獨為工人階級,或是單獨為其他任何社會集團服務的”。此外,工人還到電影院、體育場、商品會等場所,“那裏各個階級、宗教、性別的人混合在一起”。因此,“在休閑中,社會和諧在某種程度上成功了”。在美國匹茲堡,劇院成為“平民文化”(plebeian culture)的一部分,工人在那裏觀看根據當地故事改编的喜劇和情景劇。19世紀巴黎的“餐廳”也經歷了類似過程,工人階級顧客“創造了一種獨特的次文化”。對於工人來說,他們比其他社會集團,更“把餐廳視為他們的家”。史葛·哈連認為,法國餐廳實際上是“王廠和工廠的附屬”,也是政治舞臺,經常被用來組織罷工和遊行。杜伊斯指出,在美國,酒吧老闆有自己的組織,如“賣酒者協會”(liquor dealers' associations),“猶如兄弟會,提供保險、聚會以及其他社會活動”。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