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目前诸多中共党史研究著述,当代中国“国家统一”领域的“三大问题”——港澳台问题尚未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在很大程度上被有意无意地“边缘化”了,可谓中共党史研究的一个“盲区”,即使有所反映,也大多是中共对港澳台政策的单一线索,显得非常单薄,尤其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探索史在改革开放史的研究格局中没有得到充分展开。这种不正常现象固然受到政策敏感性、资料支撑性以及论述体例性等方面的诸多客观因素制约,但笔者认为,更为重要和关键的应是研究者的思想认识和思想观念问题。 中国的改革开放被誉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一场新的伟大革命”。“革命”之谓,既意味着其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具有根本性、彻底性,也意味着其解放思想是全方位、全覆盖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领域和层次,当然也就包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实现国家统一、解决港澳台问题方面的理论探索和创新以及实践探索和创新。“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就是因应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因应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任务,而根据港澳台地区的历史和现实“度身定制”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因此,从特定意义上讲,“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史,就是中国改革开放史的一个缩影。一部40年的改革开放史,也就是一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史。剥离掉港澳台问题的内容,剥离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史,党史研究尤其是改革开放史的研究都必然是不完整甚至是有严重缺憾的。 而若欲有效地展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探索史研究,首先需要科学界定“一国两制”中的“港澳模式”和“台湾方案”的概念内涵。长期以来,相关党史研究著述都将港澳台问题以及“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置放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实现“国家统一”的研究范畴内加以定位和理解,尤其是将其置放于逾90年(即革命、建设、改革的三个“三十年”)历史的长时段中并聚焦为对于“国家统一”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应当说,这种历史逻辑和现实说服力是比较强的。但是,既然“一国两制”是一个历史概念,那么由其直接派生出的“港澳模式”和“台湾方案”就不可能也不应该仅仅在“国家统一”的研究范畴里被固化。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尚未最终实现“国家统一”历史任务的台湾问题姑且不论,就已经全面完成“国家统一”历史任务的港澳问题而言,学界所谓的“一国两制”之“港澳模式”,其具体的内涵指代自然应分阶段、分层次:其一是指“九七”“九九”港澳回归前的“国家统一”模式、“国际争端解决”模式,即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实现“国家统一”,通过当事国之间的外交谈判和平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领土和主权争端问题;其二是指“九七”“九九”港澳回归后的“国家治理”模式、“中央和地方关系处理”模式,即以“一国两制”方式实现“国家治理”,通过在一个民族国家、主权国家的大框架和大范围内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祖国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和平共处、和谐发展,以圆满解决港澳地区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基础和前提下“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在第二层涵义上,习近平在2017年“七一香港讲话”中所指出的“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①,就是直接的“点题”。如此,“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探索史有机纳入“改革开放史”的研究视阈,就有了“国家统一”和“国家治理”两个维度和两个有机联系的基本内容,可谓缺一不可。 “一国两制”之“港澳模式”的概念之所以长期没有厘清,“一国两制”的“国家治理”研究之所以是一个全新课题,最主要的研究难点就是基于“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制度性与体制性规限。港澳回归以后成立的直辖于中央政府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其依法(中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虽然均来源于中央政府的授权,但是已经远远有别于传统意义和一般意义的单一制国家地方政权所享有的普通自治权(包括中国内地民族自治区所享有的普通自治权),而享有甚至超越了复合制国家地方政权(如美利坚合众国的各州、俄罗斯联邦的各共和国)的特殊自治权(典型者如可以单独发行货币、设立终审法院等等。而按照“一国两制”之“台湾方案”设计,台湾回归以后,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拥有自己的地方军队)。如此,在维持中国原有单一制国家的国家结构、国家形式基本不变的基础和前提下,以“一国两制”方式彻底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港澳台问题、对港澳台地区全面恢复行使主权实现国家统一、对港澳台地区有效行使全面管治权实现“国家治理”,逐步建构起既可以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又可以切实“保持港澳台地区长期繁荣稳定”的新型中央和地方关系,就成为中共党人必须面对和破解的重大挑战。港澳回归以后,中国共产党富有忧患意识和前瞻性地提出“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问题是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崭新课题”和“重大课题”,就是基于这一大的历史背景。相对于新时期学界关于“一国两制”之“国家统一”问题研究的丰厚成果,“一国两制”之“国家治理”问题的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前期研究成果和学术研究积累非常薄弱。当然,从积极意义上讲,这一学术“留白”对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探索史研究以及改革开放史研究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因为有充分的空间和余地进行自由探索、创新和突破。 而若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探索史有机纳入改革开放史的研究格局,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依循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路径。 第一,“国家统一”视阈下的港澳台问题。重点应是梳理和阐释新时期“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在继承以往“国家统一”历史遗产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因应新的历史条件对于“国家统一”道路和模式的发展演变和全面创新;梳理和阐释已经成功实践的“一国两制”之“港澳模式”和正在试验中的“一国两制”之“台湾方案”的历史嬗变;开展“港澳模式”“台湾方案”与冷战时代和后冷战时代的各种“国家统一”理论与实践如“两越模式”“两德模式”“南北也门模式”等的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