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禁问题肇始于清季,清朝末年社会动荡,米麦等涉及民生根本的物资成为了重要战略物资,中央政府有禁米出洋之举措出台,地方政府有禁米出省甚至禁米出县的规定,至日本大地震发生时,中国政府虽然其间时有米谷开禁之举,但以严格施行米禁为常态。梁启超在1910年曾经发表过著名的《米禁危言》一文,虽然所论及的是清季时事,但对于此后民国时期的米禁亦有所预言,梁启超援引古今中西之经典,力主弛米禁、利民生。梁启超认为正是米禁政策导致了米价居高不下,也导致社会动荡,梁启超进而提出解决米禁问题只有两途,一为改造政府,一为饿死。①日本向中国购米的历史非常悠久,自清季开始实行米禁政策后,日本一方面因国内米粮短缺从中国的产米之区如湖南、江淮等地偷偷购米,另一方面亦多次请求中国开弛米禁,准许米谷出口,如1907年日本政府向时任湖南巡抚的岑春煊请求开弛米禁,但遭到了清政府军机处和外务部的否决。②1918年至1919年间日本因国内粮食严重短缺再度请求中国政府开弛米禁,并通过利益输送,得到了上海粮食研究会的支持,粮食研究会遂以谷贱伤农为由请求江苏省当局开弛米禁。但最终由于苏省地方士绅的强烈反对,日本政府提出的关于开放苏省米禁的请求未获允准。③ 中日关系自日本方面提出“二十一条”后就一直处于恶化之中,后来又由于段祺瑞政府时期《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的签定以及日本意欲接收德国在山东利益等事件,中日两国关系到20世纪20年代初已经降至冰点,民间一直有对日绝交的呼声,对日绝交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经济绝交。日本关东大地震发生后,中国各界不计前嫌,对日本灾区进行援助,但对日本提出解除米禁的请求,各地产生了争议。本文拟通过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所引发的中国江苏和湖南两省的米粮弛禁之争来展现20世纪20年代中日关系的一个侧面。 一、地震后日本开弛米禁诉求之提出 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地区发生大地震,地震随后引发大火灾,关东地区的东京、横滨一带遭遇了史无前例的震灾和火灾的双重破坏,据《申报》9月3日的报道描述:“仅以东京而言,各大建筑、各大机关、各有名大学、各有名报馆、各有名商行,大半毁灭。起火之处至八十余所,烧失之繁市至有八区,烧毁之家至有四十四万余户,损失之产业至有数十大亿,然火尚未息也,人口之损失现尚未全悉,仅一二大工厂大建筑之倒毙,已有数百数千人之报告,仅横滨一市,已有五万人之多,然尚非切实调查也。”④更有中国舆论认为日本此次地震是世界有史以来的“空前奇灾”。⑤中国当时的主要报纸,如《民国日报》《大公报》《晨报》《申报》都在报纸的首要位置对日本震灾进行了报道,并呼吁国内民众采取切实行动,协助赈济日本灾民。⑥学界对于中国援助日本处理关东大地震灾情善后事宜的研究,已经有比较丰富的成果。⑦ 当时主政北京政府的是以高凌雳为首的摄政内阁,地震发生后,北京政府在较短时间内致电日本政府,对日本人民表示同情和慰问。⑧外交部也紧急派员与日本驻华使馆进行接洽,询问是否需要中方援助之事项,日本使馆池部参赞在与中方外交部次长进行交谈过程中,一方面向中方告知了日本此次被灾之巨,另一方面表示:“现在虽未奉到政府训令,恐将来不得不请求贵政府加以援助,格外通融,暂将禁止米谷出口令取消,允许粮食输往日本。”⑨不久,日本驻华使馆正式向中国政府提出请求,希望中国政府能够考虑解除米禁、救济日本灾民事宜。⑩ 1923年9月3日,日本驻华公使芳泽谦吉以“本国政府为救护罹灾人民起见,目下正由各地方征发谷类及其他各种粮食,但值此青黄不接之际,仅依国内之谷或恐不足”为由,向北京政府外交部提出请求,希望中国政府解除长江沿岸通商口岸及其他各处米谷出口的禁令,以便日本从中国进口粮食赈济日本国内的灾民。(11)外交部在收到芳泽的请求后,基于日本灾情严重,拟准予开弛米禁以协助日本政府赈济灾民,但米禁问题自清末以来一直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米粮能否弛禁,外交部没有决定权,需要国务会议和地方政府的同意才能付诸实行,外交部遂致电国务会议,请求国务会议讨论开弛米禁赈济日灾事,外交部支持开弛米禁的理由,不仅仅是由于日本地震所造成的惨烈灾情,还考虑到赈济侨居日本为数不少的中国侨民。在开弛米禁的具体办法上,外交部建议国务会议:“只可本救灾恤邻之道,并据历来成案,明定数量,分别先准出口……拟请先由国务院电询长江各省及其他各处。”(12)在外交部呈文国务院之前,国务院已就赈济日灾问题于9月3日晚召开了特别会议,并通过五项决议,分别为:“(一)电驻日代办张元节调查实情;(二)电驻神户我国总领事急赴灾区调查报告;(三)颁发命令拨款二十万,自备赈恤之用;(四)令各省长官联合绅商地方团体组织日灾急赈大会,与政府一致进行;(五)派遣商船运送粮食、药品及红十字会赴日。”(13)9月4日,北京政府连续发布两道命令,第一道命令指派中国驻日本公使馆代办张元节代表中国政府即日前往日本外务省慰问,第二道命令是责成财政部迅速筹集20万汇交日本政府以作中国政府捐助之款。国务院很快将议定结果通知外交部,因开弛米禁所涉及的问题重大,国务院的回函中避免了“米禁”一词,而代之以“特别允许出口”字样,但对于出口的具体数目,国务院认为应“俟电询苏皖地方长官再行酌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