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消费(cultural consumption)是指“人们使用文化产品及服务,满足文化需求的活动”[1],是“对社会及他人提供的物化形态和非物化形态的精神财富的消耗”[2]。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文化消费在消费结构中的地位日益提升,文化消费指数保持平稳增长态势。[3]文化消费不仅能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动力,是文化再生产的前提,同时,民众也能够在文化消费中获得精神享受和社交满足,提高文化知识和艺术欣赏水平,从而达到增强生活满意度和个体幸福感的目的。 幸福感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研究话题,提高全体民众的幸福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幸福感研究分为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简称SWB)与客观幸福感(objective well-being)研究,后者通过建立对幸福感产生影响的社会和经济指标来实现客观测量,前者一般通过问卷来调查个人对自身生活和情感状态的认知和评价,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个人对于生活幸福与否的感受和判断。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大致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80年代开始进入我国研究者的视野,[4]国内不少学者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但是极少关注到文化消费对于主观幸福感的影响,除了周春平[5]对来自江苏的样本数据的回归分析以外,相关的实证研究更是几近于无。因此,本文基于CGSS2012的全国数据,实证分析了我国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行为对于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具有填补研究空白的意义。同时,由于受长期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我国城镇与农村在社会环境、经济水平、公共设施、文化观念、教育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对文化消费行为的种类和频率,以及对幸福感的来源、认知和评价也产生了影响。因此,本文主要研究两大问题:第一,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文化消费行为存在哪些差异?第二,文化消费行为如何影响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两者之间存在哪些差异?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化消费 文化消费的测量包含两个维度,即支出金额维度以及时间频率维度。国内对于文化消费的研究大多以支出金额维度为主。[6][7]支出金额固然能够反映文化消费的结构特征,但是却忽略了公共文化场所的免费性以及网络资源的共享性,[8]且与支出金额维度相比,时间频率维度更能反映对文化产品的接触和使用程度。因此,本文主要考察文化消费的时间频率维度,为了与支出金额维度的文化消费相区分,以更为具体的“文化消费行为”来取代“文化消费”。文化消费行为,在一些情况下也被称为文化参与(cultural participation),其意义在于衡量使用不同种类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时间与频率,并“与其他相关的社会特性(比如阶层和性别)相联系”[9]。 学者对于城乡二元结构影响下的文化消费差异主要关注消费金额方面,王亚南[10]以人均文化消费数值来进行全国各地的城乡消费比较,发现城镇居民的文化消费显著高于农村居民。虽然高的文化消费金额并不必然意味着高的文化消费行为频率,但是我们假设高的文化消费金额意味着高的消费意愿,从而必然体现为高的文化消费行为频率,再加上城乡之间公共文化设施、个人教育水平等差异,提出假设: H1:城镇居民的文化消费行为频率显著高于农村居民。 布尔迪厄将文化消费看作一种文化资本,生产社会分层和社会结构[11],不同的阶级通过消费不同的文化曲目来体现不同的荣耀、尊严和社会地位。这首先体现在“品位”的差别上,从“品位”角度来看,可以将文化消费分为高雅文化(high culture)消费和大众文化(mass culture)消费,其中高雅文化消费意味着更高的教育程度、收入和社会地位。根据李强对我国倒“丁”字形社会结构的判断[12],构成“丁”字形一横的是巨大的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村社会阶层,构成一竖的是城市的社会阶层,其中大部分也处于社会中下层。如果将文化消费的品位分野与社会分层相联系,可以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H2a:高雅文化消费行为频率低于大众文化消费行为频率。 H2b:城镇居民的高雅文化消费行为频率显著高于农村居民的高雅文化消费行为频率。 从文化消费的地点和群体程度来看,可以把文化消费分为公共文化消费和个体文化消费,前者例如影院看电影,剧院听音乐会、看演出等,文化消费发生的地点为公共场所,群体程度高;后者如在家看电视、上网等,文化消费发生的地点为私人场所,群体程度低。与公共文化消费相比,个体文化消费更具便利性,不如前者容易受到文化设施的完善程度、个体消费能力的影响,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H3a:公共文化消费行为频率低于个体文化消费行为频率。 H3b:城镇居民的公共文化消费行为频率显著高于农村居民的公共文化消费行为频率。 (二)文化消费行为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国外若干实证研究发现文化消费行为对主观幸福感具有预测作用。Grossi et al.[13]通过对1 500名意大利人的调查问卷发现,听歌剧、逛博物馆、看画展、体育节目、体育锻炼、阅读等15种文化消费行为对心理幸福感(psychological wellbeing)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其作用仅次于疾病影响,要大于工作、年龄、收入、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等其他变量的影响。特定的文化消费行为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也得到关注,Burack et al.[14]发现听音乐可以提高生活满足感,Wood & Smith[15]发现音乐表演可以实现心灵治愈,提高生活质量,从而提高社会幸福感。Michalos[16]发现最能显著提高主观幸福感的文化消费行为是美食烹饪以及刺绣或十字绣。Siu et al.[17]研究了文化消费行为影响主观幸福感的机理,即消费者在文化消费中生产意义,发展自我感觉,从而形成幸福感。Wheatley & Bickerton[18]强调参与频率是一个重要变量,一些艺术活动和体育运动只有经常参与,幸福感才能显著提高,而另一些即使参与频率很低也能提高幸福感,如参观文化古迹、博物馆。基于此,提出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