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使用“事实”这个概念的时候,通常是指真实存在的某种事物或发生的某些事情,它可以通过我们的认识能力去发现和辨识,并可通过一定的方法判断其真假。比如,我们可以断言“水分子是由氢原子和氧原子构成的”是事实,可以断言“力产生加速度,且加速度的大小与物体的质量成反比”是事实,也可以断言“人类当中有一群人专门做哲学研究”是事实,等等。这一切似乎表明,我们生活在一个事实所构成的世界之中,或者说事实是构成世界的基本要素。正如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一书开篇所指明的那样:“世界是事实而非物的总和。”① 然而,到底何谓事实,世界上多少种事实,即便是维特根斯坦也没有言明。不过,在有些哲学家看来,如果事实概念仅仅是指那些可以描述的、可以断言真假的事物和事情,比如自然事实或科学事实,那么事实的概念则未免过于狭隘。他们主张,在美的领域存在美学事实,在逻辑领域存在逻辑事实,除此之外,在关于“应该”的思想或行动领域则存在相应的规范事实。我们要问的是,真的存在这样的规范事实吗?它们是世界的一部分吗?哲学家对此莫衷一是。正如科恩布里斯(Hilary Kornblith)所指出的那样:“规范事实(要求)是不是存在并不是一个十分清楚的问题,因为规范事实不像关于物理对象那样容易描述,我们根本无法用一种和发现物理对象及其属性的关系相同的方式直接发现思想和行动的正确方式。规范事实似乎并不是构成世界的一部分,至少它不像某种外在于我们并可以像遭遇桌、椅、他人和微观物理对象一样可以遭遇的东西。但是,也可能存在规范事实,它们支配我们的不是某种因果关系,即服从物理法则的世界的直接因果关系,但规范事实似乎同样给予我们某些限制。”② 对于规范事实是否存在这个问题,规范实在论者和反规范实在论者的观点迥然不同。规范实在论者认为,规范性事实是存在的,它们拥有特殊的规范属性,并对我们的行动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必须依靠或利用这些事实和属性来进行推论、辩护,拒绝承认规范事实的存在或者放弃这些特殊的属性,就是拒绝或放弃可理解性本身。反规范实在论者则认为,不存在规范主义所坚持的那类特殊事实,相应地,它们也没有规范实在论者所宣称的那些属性。本文将一方面阐明反规范实在论者和规范实在论者各自的观点和主张,一方面尝试通过对事实概念的批判,揭示自然主义者对事实概念理解的狭隘性和认识的不足,并主张从世界、语言、事实和真理的四维结构来理解规范事实,进而表明规范事实的独特性,阐明规范事实存在的合理性基础。 一、反规范实在论 规范事实一般是相对自然事实而言的。规范事实与自然事实的区分从根源上至少可以追溯到休谟,以石里克、卡尔纳普、莱辛巴赫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直接继承了休谟的这种区分,并且将事实限定在经验自然科学之内。他们认为,规范命题不是事实陈述,无法通过经验来证实,要么是情感的表达,要么是伪装的命令,因而所谓的规范事实可以从本体论中予以剔除。 非认知主义者受休谟和逻辑经验主义的影响,也认为规范判断并不表达命题主张,因此不能是真的或者是假的,即没有真值。他们否认规范判断可以描述世界的某些特征,并否认规范判断是客观上正确的。其中,以艾耶尔和史蒂文森为代表的情感主义认为,规范判断只不过是一种情感态度的表达,是为了影响听话者行为的语言行为。理解规范语词或概念的意义就是在这些观点的指导下去理解人们处于什么样的命题态度,或者当他们使用规范语词或概念的时候,他们试图去做什么。这些状态被确定为本质的动机陈述,用来调节规范思想的具体实践角色。根据他们的观点,规范事实要么不存在,要么存在而不可知。以吉巴德(Allan Gibbard)和布莱克本(Simon Blackburn)为代表的表达主义认为,规范语言在实践中充当某种概念角色,潜存在规范思想之下的态度是计划或意图,规范思想不过是一种负载计划的思想,它体现的是主体如何在各种环境中行动的心理承诺。 当然,除了逻辑经验主义和非认知主义之外,对规范事实的质疑还有以麦凯(John Mackie)为代表的错误理论(moral error theory)和以科尔斯戈德(Christine Korsgaard)为代表的建构主义理论。错误理论对于规范事实的质疑是根本性的,不仅认为规范事实在形而上学上是古怪的,还认为在认识论上是不可能的。错误理论认为,这个世界没有所谓的规范事实和真理,没有对与错。因此,我们的规范判断试图去描述事物的规范属性,是不可能如愿的。而以科尔斯戈德为代表的建构主义者在态度上要比错误理论温和许多,他们既不宣称规范事实的存在,也不否定规范事实的存在,他们只是反对独立的规范事实和属性可以拥有超出主体的力量,认为规范性本质上是实践的,规范性来自于人的理性,也就是行为主体自身的反思性认同,或者说来自于行为主体对自身同一性的认同。科尔斯戈德认为,规范事实存不存在都没有关系,我们甚至都用不着假定一个规范实体或者客观的价值领域。所谓规范事实或者规范真理无非就是正确地使用了规范性概念的判断。③所以,严格说来,建构论者只是反对作为本体的规范事实,而非具有实践意义的规范性。